委托办理贷款合同
委托办理贷款合同
编号:百家【2012】 合同 号
甲 方:
住址:
身份证:
电话:
乙 方:温州百家易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泰力路48号鹿城金融广场2楼
电话:0577-28770333
鉴于乙方拥有良好的融资渠道,能够为甲方的融资提供服务,甲方委托乙方
办理融资贷款。甲方同意给乙方出具融资授权委托书。双方代表经认真磋商后,
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 元人民币的借款
(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为准),用于,乙方
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 1、提供银行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2、积极配合办理
相关手续(如房产抵押贷款手续)。3、按时支付相应费用
三、乙方职责: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
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2、全面协调甲
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银行贷款利息(以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为准);
2、其他费用:是指办理银行贷款过程中银行收取的相关费用;
3、服务费是甲方按银行贷款总额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服务费用=贷款总额×千分之一×月数(贷款的期限,以月为单位)
甲方须在银行授信成功后,出账前,一次性将此费用支付给乙方。
4、甲方支付给乙方中介费而产生的税费,乙方概不承担。乙方不提供发票。
如甲方坚持要发票,则自行承担占发票金额8%的税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
支付人民币5千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银行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额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
1、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 账号: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