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化妆品监管
如何加强化妆品监管
化妆品监管工作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来,如何加强化妆品市场监管就成为食重要而紧迫的课题。泸县局紧扣这一课题,深入实际,扎实工作,积极思考和探索化思路。
第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法规体系不健全,与行业发展不相适应
目前,用来监管化妆品市场的法规依据还是1989年制定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细则,而且在管理体制上呈现部门设置重叠、职能交叉的局面,如美容美发店、理发在卫生行政部门,但其使用的化妆品卫生监管又是食药监部门行使,显然这种体制与妆品行业极不适应,迫切需要创新体制。此外,由于化妆品经营企业未实行经营许可门对企业经营的动态信息不能实时掌握,也不利于实施有效监管。
(二)缺乏统一标准,质量管理滞后
据查,目前我国化妆品产品标准多达18部。多标准体系为实际工作中的标准执例如在对化妆品中所含铅、汞等物质是否允许添加以及添加多少等方面的规定上,缺性规定,使得一些化妆品企业在配方设计时仍有意无意地使用禁用物质或超量使用限由于质量安全控制标准没有统一,直接影响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导致某些化过关,生产的产品质量不高或不安全。
(三)包装标识混乱无序
这类现象包括一次性化妆品标注不全或无标注内容,多个化妆品共用一个卫生许厂家生产的化妆品用英文标识,进口产品无中文标注、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日期或批
用途化妆品与普通化妆品混用批准文号等。
(四)盲目推介造成伤害,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目前市场上的化妆品种类繁多,良莠不齐,有些经营者只顾经济利益,不考虑消全,在根本不了解消费者皮肤状况的情况下,盲目推介化妆品,造成对消费者皮肤的下了终身残疾。有些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利用广告和宣传品进行虚假宣传,或用不切误导消费者。还有些不法厂家利用名人、明星作代言或“现身说法”,欺骗消费者。
第二、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难点
(一)人员培训不够,队伍素质不强
就泸县食药监局来说,监管人员都是“半路出家”,尽管监管人员以前从事过药但对于化妆品这一新领域的监管仍感到工作难度极大,虽然省局、市局组织过多次培展了自培,但培训深度和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化妆品监管岗位的需要。
(二)基层监管网络薄弱
化妆品监管面广量大、问题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乡镇、街道没有办事机构,制度,但这是个松散型的网络,且无资金支持,很难有效开展协助监管工作。
(三)执法查处存困惑
目前,化妆品监管的法规依据主要还是1989年制定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主管部门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虽然相关机构改革文件已明确化卫生部门移交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但食药监部门执法人员引用该法规查处化妆品违法理和执法文书表述上的困惑。
(四)抽样检测工作有难度
对化妆品进行抽验监测是加强化妆品监管的有效手段,但与药品抽验监测工作相
抽样监测在检验机构、业务指导、技术规范、经费保障等方面有很大差距,事实上短化妆品抽样监测的可能,制约了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就以上出现的问题的应对的措施
(一)完善法规体系,增强可操作性
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或制定新的化妆品监管法律法配套措施,进一步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适度加大处罚力度,起到对违法者应有的震
(二)加强化妆品监督力量
按照化妆品监管单位的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监管人员,并强化对监管人员的培训素质和业务素质,以满足对化妆品监管的需要。同时,增加财政投入,充分利用现代源,增添必要的监管设备与设施,改变监管手段落后的现状。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明确对化妆品的监管职责
从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施行的是化妆品卫生监督与化妆品的监管体制。化妆品质量监管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卫生监管则由食品药品监管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化妆品的监管职责只是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工作。尤其要明确提出的是除涉及卫生方面的以外,不应该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比如假冒伪劣化妆品,如果其卫生质量方面是合格的,就不应该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范围。
(四)促进自律,规范企业行为
因为化妆品中的有害物质主要来自生产企业违规添加禁用物质或超量使用限用的以要提倡企业以诚信为本,明确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是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化妆品安全卫生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坚决抵制或控制使用禁用、限用物质,尽
费者的健康遭受损害。
(五)规范标识,净化市场运行。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完整传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传的效果。要求企业在严守规定品标签说明书上进一步做全做细,将包括产品的成分、含量,以及可能引起的不良反与使用方法等全部内容,尽可能在产品说明书上详细注明,明明白白地告诉消费者。
(六)对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针对化妆品监管对象的特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因地制宜,采取灵活有效的方一套适合自己的监管思路。可以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抓大不放小,以点带实施重点单位重点对象管理。在明确各级部门监管分工的基础上,将商品种类较多、流量相对集中的大中型商场、超市、美容美发院、药店、小商品批发市场、化妆品专(重点)监管对象,小型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店、宾馆、等单位作为二类(较重点)监常居民街道中设置的小卖部、小理发店等作为三类(非重点)监管,有等级、有层次、监管工作。值得注意的是,非重点监管并不是不监管,而是有侧重的监管。
(七)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
引进先进的理念,在实践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增加相关必要的展化妆品风险监测与评估、安全事故处置、广告监管、不合格化妆品召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