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树脂稀释剂
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
1、化学品名称、组成信息
名称:环氧树脂稀释剂
组成信息:脂肪族醛、酮及醇、醚类的混合物。
2、理化特性
无色透明液体,具有类似氯仿的气味,易燃,易挥发,与一般有机熔剂混溶,微溶入水。沸点(℃)58。熔点(℃)-104.8。相对密度:(水=1)0.86。闪点(℃)-17。自燃点(℃)235。爆炸上限%(V/V):17.6
爆炸下限%(V/V)1.6。
3、危险性概述
有麻醉性。
4、毒理学资料
毒性很小。大鼠LC 约为15000X10-6
实测:LD50:5708mg/kg(兔经口)LC50:46650mg/m3(大鼠吸入)
5、生态学资料
其它有害作用:暂无资料。
6、操作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配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杜绝静电的产生。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搬运时轻装轻放,配备相应品种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溶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溶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隔离分开,切忌混储。不宜大量储存或久存。才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备。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消防器材和应急处理设备。
7、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TLVTN :OSHA 1000ppm, 3110mg/m3; ACGIH1000ppm, 3110mg/m3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配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它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8、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高热、明火及强氧化剂易引起燃烧。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接触空气或在光照下可生成具有潜在爆炸危险性的过痒化物。 有害燃烧产物:一化氧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尽可能将溶器从火场移至空矿处。喷水保持火场溶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灭火剂: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沙土。用水灭火无效。
9、泄漏应急处理
小量泄漏:用活性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10、接触性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痒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11、废弃处置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12、稳定性和反应性。
禁配物:强氧化剂、酸类。
13、运输信息
包装方法:塑料桶或金属桶(罐)
运输注意事项: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车辆排气管应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防止静电的产生。
14、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老发[1992]677号)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老部发523号)
常用危险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1类低闪点易燃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