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伤寒论]第七十七条解密
01-24
关键词:中阳虚不可发汗·中阳虚入水药即吐,甚则吐下
《伤寒论》第七十七条原文: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
文意。发汗后:用麻黄汤发汗后。
水、药不得入口:水,药入口就想恶心欲呕,喝下去的,也被吐出来了。
为逆:这是错误的治疗。为什么说这是错误的治疗呢?因为,病家的内伤是胃阳虚。虽然在太阳经层面受了寒邪,但由于胃阳虚损,发汗时,没有胃气做后盾,所以不能用发汗法。
若更发汗:假如再行发汗。为什么还要发汗呢?因为有一种呕逆责之于邪束表闭、气机不利,但此种呕逆,必有腹胀症状。医家不察,误以为此,所以再行发汗。
必吐下不止:一定会出现不停地呕吐下利症状。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内伤是胃阳,发汗又伤胃阳,以致胃阳虚损过分。胃阳虚损过分,就会上吐下泻。
诊断意。本案为仲景借案说教条。其学术价值有二。其一,中阳虚者不可发汗。说明发汗必以中阳做后盾,同时,发汗又损伤中阳。其二,没有单纯的外感病。凡外感病都以内伤为基础。辨证和治疗外感病,都必须紧密地结合内伤。否则,抛开内伤单纯的去治外感,不但外感不能治愈,反而会因其新的病变。
元阳道人(张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