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简明教程复习纲要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简明教程复习纲要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1、 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审议并发布)
2、 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规定》其中的主要五项规定:(1)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2)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关于安全生产教育(4)关于安全生产定期检查(5)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3、 我国安全生产的第一部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安全生产法》正式确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了32条措施和要求。强调做到“三个”坚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证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创新建立了十个方面的制度。
5、 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并于同年1月13日正式颁布实施。
6、 2009年9月10日,国家建设部印发《绿色施工导则》并开始推行绿色施工的试点工作。
7、 安全科学在1992年11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中获得一级学科地位。
8、 安全生产法规体系:(1)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2)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劳动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煤炭法》、《电力法》、《社会保险法》等。(3)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近20种。(4)国家相关行政规章200余种。
(5)国家标准400 余种。(6)行业标准400余种。(7)行业标准和地方规章。基本构成国家、行业、地方、企业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9、 目前中介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作用正日益显现。
10、国外安全管理模式:(1)德国的法制化管理。(2)美国的安全第一理念。①我永远将安全放在第一位。②公司的利益就是安全第一。③安全第一,质量第二。
11、“安全第一”是国际公认的公理即“安全第一公理”
12、安全生产: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13、安全生产的意义:①从理论上,保护劳动者就是保护生产力,推动历史前进。②从政治上,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已成为国家乃至世界关注的一个政治敏感问题。③从宏观上,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安全生产的好坏直接影响这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④从微观上,搞好安全生产就是保护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⑤从伦理上,人是家庭的成员,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人员的伤亡对家庭对社会都会带来痛苦和伤害。⑥
从社会稳定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影响政府的形象,引起经济发展的波动;产生众多的经济纠纷引起人们对政府甚至对社会的不满,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14、劳动保护:就是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不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和不安全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总称。
15、劳动保护是从“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出发,强调为劳动者提供人身安全与身心
健康的保障。
16、管理:是指管理主体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作用于客体。使其朝着一定的目标发展所进
行的活动。
17、管理的四要素:主体、客体、手段及方式方法、目的。
18、管理的基本特征:①管理是一种社会现象;②管理的载体就是组织;③管理具有一定的
任务和职能;④管理的核心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⑤管理的本质是创新。
19、安全生产管理:通常是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
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20、我国的职业健康安全、职业安全健康、职业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的不同提法,其内
容都与安全生产或劳动保护的含义基本相同。
21、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
的管理体制。
22、安全生产管理格局:“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
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3、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基础:企业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4、安全生产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2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
26、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⑴、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
⑵、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⑶、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
⑷、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⑸、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化
⑹、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⑻、从法律上保证安全设备必须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
⑼、危险物品的特别管理;
⑽、危险作业、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⑾、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范;
⑿、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发包、出租事项的禁止和承包、承租的规范;
⒀、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与事故报告制度。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主要三点明确必须坚持的:
⑴、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⑵、衡量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标尺为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8、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
理等。
29、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30、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6项内容)
⑴、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⑶、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⑷、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⑸、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是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⑹、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1、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理:(9条)
⑴、系统原理:
⑵、整分合原理:
⑶、反馈原理:
⑷、封闭原理:一个有效的现代管理系统,必须是一个封闭系统,而且为使系统运转状
态优良,可以采用多级闭环反馈系统。
⑸、弹性原理
⑹、人本原理:是指管理以人为本体,以调动人的积极性为根本。
隶属于人本原理的二级原理有:能级原理、动力原理和激励原理。
⑺、能级原理。在实际管理中如决策层、执行层、操作层就体现能级原理。
⑻、动力原理:
⑼、激励原理:
32、安全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3、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
⑴、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是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所
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⑵、“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
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是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的安全
生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⑶、“三同时”原则。(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⑷、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
⑸、“三同步”原则。
⑹、“三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⑺、“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
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
不放过。
⑻、“五同时”原则。是指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
产经营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工作,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
34、安全生产管理的“三大基本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措施、安全管理措施。
35、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物质安全文化和精神安全文化的总称。
36、十种企业安全文化:企业安全文化形象模式、企业安全文化精神模式、安全生产标兵或
者精神激励模式、企业安全效益型文化模式、企业安全科学技术型文化模式、企业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模式、企业安全文化文明道德模式、企业安全行为模式、企业全员安全活动模式、企业安全管理模式。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
1、 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
⑴、宪法:我国的根本大法。特点:①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通
过和修改,并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公告施行。②宪法规定的是社会、国
家的最根本的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等重大问题。
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根据和基础。
⑵、法律:是专指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
律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由国家主席公布。法律分为基本法(刑法、民
法、诉讼法等)和非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⑶、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⑷、地方性法规。
⑸、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⑹、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⑺、行政规章:分为二类,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⑻、国际条约。
2、 法律规范的种类:
⑴、强制性规范:又称命令性规范,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和违反的法律规定。 ⑵、禁止性规范:多以“禁止”、“不得”、“不许”、“不准”、“严禁”等词来表述。 ⑶、授权性规范:多以“可以”、“有权”、“享有”、“具有”来表述。
⑷、任意性规范:
⑸、保护性规范、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3、 法律规范的效力:
⑴、时间效力:①生效时间;②失效时间;③溯及力问题。
⑵、空间效力:
⑶、对人的效力: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包括中国人、外
国人。
①属人管辖效力;
②属地管辖效力;
③保护管辖效力。
4、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责任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5、 法律责任的认定原则:
⑴、责任认定原则。
⑵、责任自负原则。法律责任是针对违反者的行为而设的。违反者必须独立承担责任。⑶、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
⑷、责任平等原则。
此外还有几种特殊的原则要注意:⑴、无过错责任原则。⑵、公平责任原则。⑶、
连带责任。
6、 法律责任的种类:
⑴、违宪责任:追究违宪责任的形式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罢免国家机关领导成员。
⑵、行政责任:公民应承担的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
或者吊销执照、拘留等形式。
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有: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
开除等形式。
⑶、刑事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为严重、制裁最为严厉的一种。刑事责任有人民
法院实施。包括①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死刑。②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⑷、民事责任: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二种。
7、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行政法的规定或因行政法的规定而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处罚,二是行政处分。
8、 行政处分的特点:
⑴、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主体。
⑵、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⑶、行政处罚在惩罚性质上属于行政制裁。
9、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⑴、处罚法定原则。
⑵、公正、公开原则。
⑶、教育与处罚结合原则。
⑷、纠正违法原则。
⑸、一事不再罚原则。
⑹、行政处罚不能取代其他法律责任原则。
⑺、不予处罚原则。
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原则。
⑼、从重处罚原则。
⑽、分别处罚原则。
⑾、追诉时效原则。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追诉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0、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和执照、行政
拘留(拘留有严格的期限限制即1日以上15日以下。限制拘留有公安机关实施)。
11、 行政处罚的管辖:职能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
12、 行政处罚的程序:
⑴、简易程序:是当场实施处罚的一种简便程序。
⑵、普通程序:是对一般违法案件实施处罚的基本程序。适用广泛。
⑶、听证程序:听证程序不是一种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行政小
护法程序,而是普通程序中的一道环节。
⑷、执行程序:
13、 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
⑴、《建筑法》。
⑵、《安全生产法》。
⑶、《劳动法》。
⑷、《劳动合同法》。
⑸、《刑法》。
⑹、《消防法》。《消防法》的立法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
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⑺、《民法通则》。
⑻、《保险法》。
⑼、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⑽、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
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⑾、《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⑿、《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⒀、《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
⒁、《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⒂、《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⒄、《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⒅、《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管理
1、2004、1、13国务院第397号令正式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第一次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内容为13项。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管理特点和当时的形势提出了12项条件。
3、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保持安全生产条件,主动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的监管,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核心内容为安全生产条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除民爆企业实行一级管理外,其余的都实行部、省二级管理模式。
5、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目的: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最终目的。
6、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五大高危企业”即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企业。
7、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在3年有效期满即将来临之际提前3个月向原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8、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质就是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9、安全生产条件的特征:
⑴、人为性。
⑵、前置性。
⑶、充分性。
⑷、约束性。
⑸、动态性。
⑹、可控性。
⑺、均衡性。
10、 建筑施工企业在①“三类人员”配备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他安全生产条件发 生变化③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而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和当地及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11、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等级分为Ⅰ、Ⅱ、Ⅲ、Ⅳ、Ⅴ五个等级。
12、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论:
⑴、Ⅰ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完善。(优良)
⑵、Ⅱ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比较完善。(合格)
⑶、Ⅲ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但需要进一步改进。(基本合格)
⑷、Ⅳ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⑸、Ⅴ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13、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4、 企业应落实企业本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并对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提出要求。
15、 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征:因果性、随机性、潜伏性、可预防性。
16、 安全事故的类型:
⑴、按伤害程度分:①轻伤,1≦损失工作日﹤105
②重伤,105≦损失工作日﹤6000
③死亡,损失工作日=6000
⑵、按事故严重程度分:①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30人
重伤人数≧100人
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
②重大事故,10人≦死亡人数﹤30人
50人≦重伤人数﹤100人
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
③较大事故,3人≦死亡人数﹤10人
10人≦重伤人数﹤50人
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
④一般事故,死亡人数﹤3人
重伤人数﹤10人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
17、 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包括起重伤害)、触电等事故,为建筑业最
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其中高处坠落事故占事故比例的45%左右。
18、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
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因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指企业及企业内部各层次所形成的安全生产系统。如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决策权限、监督方式、调剂机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2、 企业内部自我管理机制,主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企业生产经营机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以及职工组成。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企业安全管理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3、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标志是所属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体系是否正常运转,包括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4、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有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的关键,一是要有善于管理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各层次的安全管理负责人,二是要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保证。
5、 从某种意义上,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企业标准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是企业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
6、 “五大管理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7、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的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动态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8、 企业各个部门与人员岗位均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以文件形式确立。
9、 企业各个部门负责人和各个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必须进行责任交底,均在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上签字确认。
10、 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落实是安全生产各项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的保证,必须从制度上给予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能够有效投入。
11、 企业应当为高危作业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者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不在安全费中列支。
12、 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1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要求:
⑴、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为专门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⑶、安全生产机构人员配置清晰、责任明确。
⑷、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能够形成直至各个施工现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1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组织或者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15、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不少于2人。
17、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定代表人除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从事建筑企业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法定代表人除外)
1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的主
管部门,其工程质量按监督处负责考核的具体日常管理工作,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发证工作。
19、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由施
工单位支付。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20、 施工企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
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