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宪法学复习之名词解释及论述题
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代表的言论和表决不受追究。我国宪法规定,代表在人大回忆和常务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第十一章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和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就是总理对国务院的工作有完全的决策权,并对其行使职权的结果承担责任。 体现在:
1.总理是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人名,表明总理受命于国家,接受人民的委托,负担起领导国务院的责任。
2.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必要的时候,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免除他们职务的请求。
3.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4.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回忆,国务院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讨论由总理集中意见,形成国务院决定。
5.国务院发布决定、命令、行政法规,制定行政法规,任免行政人员,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第十二章
司法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形式司法权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和基本精神。特征:1.特殊性。2.专门性。3.客观性。4.抽象性。5.补充性。
一、司法独立原则
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也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活动中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特征:1.专属性。2.独立性。3.合法性。
在我国的特性:1.我国的司法独立包括审判独立和检查独立。第二,我国的司法独立不是法官和检察官个人独立,而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整体所表现出来的独立。3.我国的司法独立是相对的独立。
二、司法公正原则
是指审判人猿依法独立地形式审判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含义:1.程序上的公正。2.实体上的公正。3.制度上的正义。
三、司法平等原则
司法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律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要求:1.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应一视同仁,不能因人而异。2.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应贯彻执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3.应彻底清楚封建等级特权制度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影响。
四、司法效率原则
司法效率是解决司法资源如何配置的问题,即司法效率的核心应当被理解为司法资源的节约或对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司法效率价值主要以现在两个方面:1.司法活动过程的经济合理性。2.司法活动效果的合目的性。
五、司法责任原则
司法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是指司法组织和司法人员在形式司法权的过程中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规定所招致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