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的心得
谈话在案件检查中运用得比较普遍,它是案件检查的重要工作形式或基本方法之一,同时也是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从一定意义上讲,案件检查离不开与人谈话。谈话技能和技巧的高低,运用得是否得当,是衡量案件检查人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学习和掌握谈话的技巧和技能,提高谈话水平,对做好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案件检查任务,提高案件检查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检查中的谈话主要是指与案件关系人的谈话,大体包括证人、知情人、检举揭发人、和被调查人。这里主要突出讲的是被被调查人的谈话,成功的谈话可以把小案件办成大案件,也可以深挖办成窝案和窜案。相反如果我们不注意这方面的技巧,就会取得相反的效果,大案也办成了小案或者不称其为案件。
(一) 违纪人员受审时的五种心理状态及对策
违纪人员在受组织审查时,由于他们的文化素质、所任职务、工作社会阅历、从事的职业以及脾气性格不一样,因而所表现出的心态也不一样,认真研究、准确掌握违缪员的心理活动,适时把握有利时机,有针对的开展心理攻势,对
突破案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对于在窝案、串案和违纪问题不太严重的涉案人员,主动服法,争取从宽处理的心理。他们要接受组织审查时,不仅能积极主动配合组织调查,而且能大但揭发他人问题。办案人员在查办这类案件时,一般应速战速决。
作案人员少,建立攻守同盟的人负隅顽抗,任其处理的抵抗心理。办案人员在查办这类案件时,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必须要认真细致、扎扎实实地搞好外围调查取证工作,充分掌握涉案人员的物证、书证、人证和言证等有效的语气材料,对违法人员进行审查时除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党纪法规及典型案例教育,化解其对抗心理外,还可以对其问题适时而不破的进行提示,使其意识到组织已掌握其违纪违法的事实,突破其心理防线,一旦打开缺口应闪电式的扩大战果,不给其喘息的机会。对个别闭口不谈或是强词夺理、无理狡辩、矢口抵赖、拒不认错的违 纪人员要认真做好调查 取证工作,要语气确凿充分时,以证据认定其违 纪事实,进行处理,决不能让其蒙混过关。
3.作贼心虚,心神不定的恐慌心理。查办这类案件首先要造成一种严肃的办案气氛,给其施加压力促使其加剧心理恐慌变化,并抓住其交待问题时不能自圆其说的谎话,穷
追不舍,使其自己知道说假说已授人以柄,迫使其讲真话;其次是对已调查出涉案人员确有违法行为的,借助司法手段采取强制措施,效果更佳。是在放走同案人员时,有意让未作交待的涉案人员看见,使其知道别人已讲,大势已去,自己顽抗不过去迫使其就范。
4.避重就轻,逃避处理的侥幸心理。这 也是一种消极抵抗的普遍心理,涉案人因违 纪违法问题暴露后,在其交待问题时总是大谈自己的功劳、政绩、奉献而谈实质性问题时则避重就轻,尤其是对已构成违纪违法的问题则闭口不谈。与这类涉案人员谈话时要加大力度,要对他们进行党的政策和纪律条规及法律教育。还可以采取虚实并举,引而不发的办案技巧,抓住其徘徊心理进行心理攻势,教育其讲不清问题过不去,打消其抱有的一丝幻想,晓以利害关系,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审时度势,有效地抑制其侥幸心理,促使其认罪心理形成,对于经教育拒不交待的可利用已调查掌握的重型炮弹和点而不破的办案方法,摧毁其侥幸心理防线,促使其主动交待问题。
(二) 影响思想情绪的方法技巧
1.消除对立。对立情绪,在被调查人中比较普遍地存
在着,是影响被调查人供述的主要障碍。消除对立先要摸清产生对立情绪的原因。被调查人对政策不理解、对案件检查不理解或由于案件检查人员执行政策有偏差等都会引起对立情绪。消除对立情绪,首先要认真执行政策,对于执行政策有偏差的,要实事求是地纠正。再则要认真贯彻"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的方针,把被调查人当作同志看待,使其感到调查人员确实是为了教育挽救他,在认识、意志和情感上同时发生转变,这样一般都可使对立情绪得以缓解。对立情绪不是单一的心理现象,一般都伴有侥幸、抵触等现象。因此,要使对立情绪消除,就需要同时解决这些消极的心理现象,要注意方法技巧的综合运用。
2.造成紧张。在谈话中常常有这种现象,被调查人侥幸心理严重,自以为防守严密,表现出轻松自信,没有思想压力,甚至态度恶劣,无视调查人员。对此,调查人员应在被调查人狂妄自信、缺乏防备的情况下,使其思想" 紧张" 起来。可以突然出示具有一定份量的证据。这种出乎被调查人意料之外的举动会很快造成被调查人的紧张。由于被调查人突然紧张,茫然无措,应付不了所出示的证据,使得被调查人既搞不清他的哪些错误暴露了,也无法马上用编造的谎言欺骗调查人员,狂妄自信的气焰和侥幸的心理必然要有所收敛和转变,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不应松懈而是要进一步指
出其错误的严重性和恶劣态度的不良后果等。应当说明的是,造成的紧张应保持在正常的限度之内,即法规条规允许的范围和不超越心理机制所能承受的压力界限。
3.减轻压力。在谈话中,被调查人由于惧怕惩处,进行过顶撞、抵赖或说过谎话;或者是由于谈话的气氛、环境异常等因素,加大被调查人的心理压力,表现得过于紧张和惊恐。在这种状态下,被调查人或矢口否认或既不拒绝问话,又不进行回答。出现这些情况时,调查人员要通过一定的方式,缓和谈话的气氛和谈话的语调,减缓谈话的速度,或改变谈话的环境,暂避开实质性问题,从被调查人愿意谈的话题谈起,使双方先实现心理上的接触,建立起共同谈话的基础。从而使被调查人对调查人员产生信任感,消除双方的心理隔阂。此时,调查人员要抓住时机,再辅之以其他方法技巧,就会使谈话取得进展。
4.加快谈话速度。对于那些阅历丰富,能言善辩或神经类型属于强型的被调查人,加快谈话以至达到紧迫不舍的地步是必要的。这种方法的实质在于,一方面调查人员利用自己的主动地位,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利用事先准备好的一连串问题,将被调查人编好的供词压下去,不让他把谎言讲出来,避免因此造成谈话僵局。另一方面,在快速提
出问题的情况下,被调查人被迫接受了这种速度,就会无暇周密考虑和拖延回答,再也不可能深思熟虑地去编造谎言。加快问话速度和频率,是" 造成紧张" 的方法之一。
5.减缓速度。有时放慢谈话速度更为有利。因为在某种情况下,被调查人企图用加快速度,用笼统的供述跳过某些核心问题或主要情节,而达到掩盖错误或包庇同案人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调查人员不要被动地顺应被调查人供述的速度,而是要及时打断被调查人笼而统之的答话,减缓问话速度,深追细问。责令被调查人的回答不得偏离问话的实质内容,迫使被调查人对关键细节详细供述。有时被调查人急于逃避谈话,他一再试图用挑逗调查人员发火或激起调查人员烦躁情绪的方法,加剧谈话的紧张气氛,求得谈话草草结束。这时调查人员应首先控制自己的情绪,发挥更大的耐性和坚韧力。用减缓谈话速度的方法,来减弱被调查人急于逃脱谈话的情绪,有时效果是很明显的。
6、环境谈话。环境谈话是指发挥多人谈话的综合优势,以主办按人为主,其他办案人员为辅,进行各种有侧重的谈话,营造一种不可抗拒的查案环境,这种环境会给违纪者较大的心理压力,让其感到无路可逃,只有配合调查才是唯一的明智的选择。对群体谈话不能没有目的,没有配合,一哄
而上,让对方识破“弱点”。
7、出其不意。对于那些侥幸心理严重,防御严密或早巳编造好供述的被调查人,调查人员骤然地提出一个与以前谈话毫无联系,而被调查人又意想不到的问题,或者突然出示一个证据。这种方法就会打乱被调查人编造和准备好的对答,因此不能迅速地找到对答的步骤。利用这种方法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让被调查人承认一二个具体错误,而是改变了他的情绪,打破了他的自信感和防御计划,使其心理上的抗拒力崩溃,这样就为谈话顺利进行打开突破口。
(三) 分散注意力的方法技巧
1、自由交谈。这是一种分散被调查人注意力的有效方法。主要用于那些对谈话感到压抑,缺乏谈话兴趣的被调查人。这种人用缄默寡语或矢口否认的方法对待谈话,不和调查人员过多交谈和争论,以免言多语失。对此,调查人员要停止正面强攻或对实质性问题的提问,先缓和谈话气氛,改变谈话的威严方式,再根据被调查人的个性特点,或从其愿意交谈的方面人手,在较缓和的气氛中进一步加深心理接触,使其对调查人员的信任感增强,压抑感消除或减小,使其在不知不觉中顺从和接受调查人员的谈话。这种情况的出
现,标志着被调查人的戒心有所解除,注意力已被分散。此时,调查人员要巧妙地、不动声色地把谈话逐渐引向实质问题。当调查人员认为实质问题或被调查人的" 缺口" 已经暴露,就可以转入直接追问违纪违法事实的阶段。
2.声东击西。有些被调查人既想逃避责任,拒不供认,又想表现自己" 态度老实" ,总想和调查人员纠缠在一些次要问题上,或承认一些次要情节时表现得很诚恳,妄想把谈话引向歧途。" 声东击西" 的方法技巧就是利用被调查人的这一特点,将计就计,使其产生错觉。" 声东击西" 的方法技巧在实施中,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 示假而隐真" ,即" 声东" 阶段。在谈话中,调查人员要煞有介事地向次要问题发动进攻,或从表面上与主要错误" 无关" 的情节谈起,隐蔽主攻方面,使被调查人产生错觉或思想麻痹,觉察不出调查人员的真实意图。第二阶段," 表面攻此,实则攻彼" ,即" 击西" 阶段。当调查人员确认通过" 声东" ,已引起被调查人注意力的转移,而且看准被调查人的防御已出现漏洞,便要立即扭转锋芒,直取其要害,使被调查人猝不及防。当被调查人觉察时,败局已无法挽回。
成功地运用" 声东击西" 的方法技巧,关键是" 声东击西" 的真实目的。" 击西" 的时机抓得要准,提前了则时机不成
熟,仍然触动不了被调查人的要害,造成夹生;如果延误了时机,被调查人觉察到调查人员的真实意图会立即缩回,调查人员再重新部署,发动攻势,也难于奏效,反而会使被调查人变得更加顽固。
3.四面出击。这是一种使被调查人摸不着头脑,抓不住谈话规律的战术技巧。有些被调查人为了逃避惩处,想把每个问题都隐瞒住,其心理总是处于高度紧张状态。" 四面出击" 的方法,就是针对被调查人的这种心理状态使用的。在运用这种方法技巧时,要精心选择出击点,使被调查人猜想不到调查人员所针对的是哪个问题。谈话提问转得要突然,使被调查人忙于应付,完全处于被动之中,造成其顾此失彼,防不胜防的局面。" 四面出击" 的结果,使被调查人对这个问题刚刚紧张起来,又被另一个问题分散了注意力,很难集中精力进行防御。待被调查人感到心慌意乱,首尾难顾之时,调查人员要及时打出过硬证据,首先攻下他一条比较要害的错误,这样,就会从精神上击垮其防御能力。
运用" 四面出击" 的战术技巧要注意:一是必须区别对象,不能对任何作全面防御的被调查人都适用,特别是对那些阅历丰富,职务较高,头脑精明,防御极严,甚至有几套反调查、反谈话本领的被调查人使用时,不但不能奏效,反
而会造成攻不破、放不下的局面。二是保持进攻的节奏感。攻击点的不断转移,不是随心所欲毫无目的的,而是每攻一个问题都要使其注意力有所分散。也只有在其注意力无法集中时,他的漏洞、矛盾才会暴露。
(四) 促使被调查人形成一定观念的方法技巧
1.造成错觉。错觉是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对客观事物的不正确的知觉。这里所说的错觉,是指被调查人在一定心理状态影响下,对调查人员的问话产生的判断推理上的错误。在谈话中,被调查人为掩盖或减轻责任,总是希望达到某种愿望或不愿出现某种结果。在这种心理状态下,调查人员向被调查人输入一定的信息,这时被调查人就会根据所获得的信息,进行错误的推理判断,从而形成错觉。这种错误观念的形成,往往是由于被调查人个人的主观意愿在思维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谈话中,调查人员可以利用被调查人的某些愿望或不希望的结果等,凭借证据中的某个情节和过程,用巧妙的问话使被调查人产生错觉。
要说明的是,制造假象,决不允许违反政策,对被调查人使用引诱和欺骗的手段。关键是制造假象、造成其错觉的事实、情节、过程、证据都必须是真实的。这里最重要的不
是调查人员输出信息的本身,而是在这个信息影响下被调查人根据自己的愿望所作的思维推理,而不是外在力量驱使的非法逼供、诱供和骗供。
2.连续使用证据。在谈话中,有些被调查人对自己错误的隐蔽性深信不疑,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不了证据,不管调查人如何做工作,仍然顽固地进行抗拒。为了打破被调查人的自信,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调查人员针对被调查人的一个或几个错误,选择一些直接或间接的证据,连续、猛烈地向被调查人" 打" 过去,即" 排炮式" 的使用证据,这样会给被调查人强烈的刺激,即使他故作镇静,内心也会产生巨大压力,自信感消除,恐慌情绪上升,并会迅速对自己的防御进行重新评价。" 调查人员并不是不掌握他的错误" 的新观念随之形成,引起是承认错误还是继续顽抗的新的动机斗争。
运用这种方法的目的就在于让被调查人形成新的观念,引起新的动机斗争。但这并不是结束,调查人员要抓住这个时机,有效地进行攻心,使其原有的观念彻底消除,为其如实承认错误打开通道。
3.揭露谎言。撒谎是被调查人逃避责任,对抗谈话的最基本的手段。揭露谎言,则使对抗失去最起码的效能。揭
露谎言重点是要揭得准,即掌握确实的证据,对被调查人的不同情况和掌握证据的情况,选择不同时机,或是在被调查人撒谎之初,就迎头痛击;或是在其表演" 精彩" 时,将其从" 兴头" 上打下去;或是让其谎言全部讲出,已收不回去时,再从整体上进行揭露。这三种时机虽然在被调查人心理上会产生不同的反应,但其作用是相同的,即被调查人会形成这样的观念:" 靠撒谎是不能混过去的,调查人员是不容易被欺骗的。" 被调查人的谎言被揭露之后,调查人员不能给其喘息的机会,应继续使用其他方法技巧,把被调查人引导到如实承认错误上来。
4.跳跃发问。有一些被调查人对纪检监察工作并不陌生,熟悉我们的谈话方法,他们所制定的防御计划,不是大概的、原则的,而是有详细的对抗步骤,甚至能预测调查人员将要问些什么内容,怎样发问,他应该怎样回答等详细方案。对于这样的被调查人,如果采用常规的方法技巧,很难打破他的防御。这种人往往凭着过去的经验过高地估计自己,过低地估计调查人员的能力。形成一种" 你有千条妙计,我有一定之规" 的观念。跳跃发问的方法技巧,正是打消被调查人这种观念,破坏其防御的有力措施之一。
这种方法技巧的运用,是在摸清被调查人的防御计划和
自信心的情况下进行的。调查人员可以不动声色地在进行常规问话的过程中,突然跳过其防线,直取其尚未进行防御的要害问题。这种发问以证据为王牌,不容被调查人臵疑。这样被调查人心理会顿时混乱,无言以对,陷人被动境地。很可能形成一个新观念: "我的防御是徒劳的,我的问题调查人员是清楚的。" 此种观念一旦形成,就可能削弱被调查人的防御体系。
运用这种方法技巧的关键,是对被调查人防御体系结构摸得要准。发问跳跃的幅度和时机要适当。使其出乎意料之外,感到防御已不起作用。
5.引而不发。在谈话中经常有这种情况,调查人员综合被调查人各方面情况进行分析,感到被调查人除了我们已掌握的情况之外,还有其他错误,而被调查人又不肯轻易就范," 引而不发" 的方法技巧,常常是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的。" 引而不发" 原意是拉开弓不放箭。我们把它的含义引申为一种方法技巧。这种方法技巧的模式是:调查人员发出一种信息,让被调查人明显地意识到已经掌握了他的证据,但又不清楚具体是掌握了他哪一条错误的证据,使他感到不承认错误又滑不过去;承认,又不知该承认哪一条错误,最后被迫只得把问题全部供述出来。
" 引而不发" 是使被调查人产生一种既" 明显意识到,又不完全清楚......" 的观念。怎样做到这一点,我们认为,首先,对被调查人的错误数量和性质要判断准确。其次,调查人员的问话要沉着、坚定,使被调查人感到调查人员是胸有成竹的,不追出他的错误是不肯罢休的。再次," 引而不发" 不是虚张声势,调查人员所设计的问话都是以确实的证据为基础,而发问的指向却是被调查人隐瞒错误的方面。" 引而不发" 的作用,是使被调查人认识到调查人员并不是没有证据,而是给其一个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由于这种方法技巧是原则的提出问题,具体内容较少,使被调查人无法猜测出调查人员掌握了他什么和多少证据,因此,对被调查人有较大的威慑作用。
(五) 针对被调查人个性施加影响的方法技巧
1.唤起荣誉感。有的被调查人是相当一级领导干部,他们普遍有一个好的过去和历史表现,有些曾经是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甚至是劳动模范,在这些人中,绝大多数是偶然犯错误,他们的荣誉感尚未完全泯灭。这些荣誉感很强的被调查人在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后,除了极度悔恨之外,还极易产生绝望、悲观、沮丧的心理。他们虽然不一定
有反调查的经验,但为了顾全自己的名声、地位和前途,常不顾一切地进行盲目对抗。唤起荣誉感是克服他们消极心理倾向的一个有效方法。在谈话中要针对每个被调查人的具体情况,善于利用他们尚未泯灭的荣誉感进行工作。在指出他们错误所造成的危害之后,要尽力激发他们的荣誉心,指明如果知错改错还是有光明前途的。这种人由于调查人员没有因为他们犯错误而把他们" 全盘否定" ,说成一无是处,没有忘记他们过去的荣誉或贡献,并且把他们与没有犯错误的同志一样对待,他们会因此受到感动而激发起荣誉感。而这种荣誉感所产生的激情,往往会转化成促其承认错误的动力。
2.利用感情脆弱。有的被调查人由于各种原因,在不正常的状态下犯了错误,当恢复常态之后,固有的个性特点又会表现出来。感情脆弱的特点,调查人员往往可以加以利用。例如,被调查人违纪违法侵害的是国家财产利益或他人权益,调查人员可以生动形象地讲述由于他的错误行为给国家财产、单位名誉和他人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由于这种人感情脆弱,很容易产生" 恻隐之心" ,甚至会感到良心受谴责,感到自己错误后果的严重,从而产生悔恨和痛苦,进而以如实承认自己的错误作为赎过的条件。
3.利用感情冲动。有的被调查人脾气暴躁,感情容易
冲动,一触即发,或" 义气" 用事,一怒就什么都说。这种人的心理弱点,调查人员可以加以利用。调查人员要注意观察被调查人在什么情况下容易发火,什么问题上容易发火,从而激发其冲动。调查人员对被调查人的发问要触到痛处,使他忍无可忍,感到如果这场火不发不行,而就会不顾一切地爆发。被调查人由于发火造成的精神紧张,使抑制能力大大减弱,甚至完全不能控制自己。在这种情绪状态下,被调查人的陈述就会出现漏洞,甚至在无意中将错误泄露出来。当然,调查人员绝不能采用羞辱人格、揭露隐私,无是生非,挑拨离间等办法来激发被调查人的冲动。
4.利用夸夸其谈。运用这种方法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调查人能言善辩,总想用花言巧语掩盖或开脱责任,说起来没完没了。另一种情况是被调查人总是有一种和调查人员进行辩论的欲望,想用自己的" 雄辩" 驳倒调查人员,把调查人员的锋芒压下去而耐何自己不得。对于前一种人,一般情况下,调查人员要让他尽量陈述。由于他总想掩盖和开脱责任,必然就会说很多的假话,逻辑性也不会强,结果还是出现" 言多语失" 。调查人员要抓住其" 把柄" ,猛然反攻,使他不能自圆其说,处于十分难堪的地步,然后义正辞严地对其进行教育,这样,被调查人就会比较老实地承认错误。对后一种人,调查人员在准备充分之后,有意向被调查人挑起"
辩论" ,并在开始阶段有意让被调查人占领上风,他就会自以为得计,而控制不住自己,陷入到" 胜辩" 之中而不愿出来,这时调查人员要把" 辩论" 有步骤、有目的地引向证据充足的问题上去。被调查人由于前一段的" 胜辩" 自为得意,但是这一轮由于调查人员论据充足,逻辑严密,被调查人是不能取胜的。
5.利用职业心理。职业心理是被调查人在长期从事某种工作中形成的特殊心理。在谈话中,特别是一些利用职业或自己的特长进行违纪违法的被调查人,自恃自己手段高明,别人不知底细,而拒不承认,企图侥幸过关,这些人往往凭借这种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与调查人员周旋。这种优势、特长心理是被调查人赖以抗拒的屏障,相反,也可以成为攻破他的最有力的武器。调查人员一旦掌握和运用有关专业技术知识,把他的屏障打破,被调查人的气势就会跌落。因为他比任何人都懂得专业技术知识是科学的,狡辩抵赖是徒劳的,只有如实承认错误了事。
(六) 获取信息的方法技巧
1.重复谈话。这种方法技巧一般用于证据掌握不足,尚无法完全认定错误时使用。具体的运用是:对一个问题或
一个错误事实进行反复地提问,让被调查人作反复陈述。一般情况下,如果被调查人的陈述是真实的,那么数次陈述都会是一致的;如果他的陈述是假的,那么每次总会有不一样的,尤其是复杂的违纪违法事实,总会出现前后陈述矛盾。从被调查人数次的矛盾陈述中,调查人员就获得了其编造的假内容,以及掌握他想掩盖什么问题等信息。
2.利用矛盾。这种方法技巧多运用于共同违纪或团体违纪。由于每个被调查人在违纪违法中的角色、地位不同,在案件中的作用不同,互相之间总会存在矛盾,在个别和多次谈话中,他们的陈述也难以完全一致。他们陈述的不一致,就为我们分析研究案情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信息。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以充分利用他们之间的矛盾,造成同案人之间互相指责,互相揭发。这样,我们就可以获得整个案件的情况,查清每一个违纪违法者的错误事实。
3." 容许" 编造谎言。在某种情况下,调查人员可允许被调查人编造案情。虽然调查人员也知道被调查人讲的是谎话,但仍然耐心听下去,并如实作好记录。被调查人被允许自由陈述他想说的一切,并看到调查人员认真听取他的陈述,这样,他就会详细论证自己的说法,或者证明自己没有错误。给被调查人以编谎说谎的" 自由" 可以消除其戒备心,
也能为我们提供可资研究的信息和素材。例如,从谎话的侧面完全可以弄清楚他想回避什么,他特别注意什么。从这些谎言中也找出打穿谎言的子弹,促使其作出真实陈述。
这里还需要强调两点:一是实际谈话中,应注意各种方法技巧的结合运用,防止" 单打一" ,不然,则难以获得成功;二是谈话技巧产生于实践,并在实践中才能获得发展。因此,进一步探讨谈话技巧的科学性,使其日臻完善,有待于广大案件检查人员的共同努力。
在实际调查工作中,被查对象通常不可能轻易地将自己的错误事实都说出来,而是先要找一些理由,虚构和隐瞒一些事实情节,办案人员当发现在这样一个已被掌握的关键性的事实或情节上谈话对象在做虚假陈词时,就可抓住这一个矛盾点,抛出能足以戳穿其说假话的现有证据,使其猝不预防,打乱其思维,像针一样扎到“疼处”,让他觉得这一关键性的证据办案人员已索取到位,做虚假的辩解也无益,已到了纸包不住火的程度,不得不把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交待出来。
2、巧用案卷材料,给调查对象一种无形的压力。办案人员将收集到证据材料和一些无用的纸张夹杂在一起整理成卷,放在手边,并让被谈话对象看到已形成这么多材料。在谈话过程中,涉及到某一细节问题时,办案人员要有意或无意时
不时的翻阅一下手边的材料,在调查对象面前显出一种胸有成竹的姿态,使调查对象感到涉及到的问题,办案人员已掌握了不少的案卷材料,使其无法辩认出材料的真假,让其感到这么多的材料,不敢乱说假话,给谈话对象一种无形的压力,然后从“已知证据”一步一步地攻出未知证据,迫使其就范。
3、把握谈话分寸,不要说绝对性的话。在谈话过程中,有时我们也不知道所掌握的证据材料是真是假,是全部事实还是部分事实。客观上我们也不可能掌握百分之百的问题,如果你说把“百分之百”的问题都掌握了,这样的绝对化,被查对象会认为,办案人员是在说假话,是在蒙他。如果说只掌握了百分之几,这是一种有进有退的策略,让他摸不到底细,这样像挤牙膏一样,最终我们所说的百分之几,也就达到了百分之百。
技巧一:兵临城下,黑云压城城欲摧
此种方法,亦称威慑法或气氛加压法。俗话说“做贼心虚”,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慑于法律的威严,产生强烈的畏罪心理,这时审讯人员
就通过审讯中的交流造势,语言刺激,心理暗示,营造气氛,使犯罪嫌疑人有一种兵临城下、退路已断的感觉,破坏其心理平衡,使其产生心
理压力,直致使其精神崩溃,缴械投降。为营造这种气氛,光靠法律的震慑力还不够,审讯人员个人的威严也十分重要。这就要求审讯人员在
审讯时:一是要正襟危坐,态度严肃而不失亲切,语气坚定而不失呆板,给犯罪嫌疑人一个刚正不阿,执法如山,不犯人权的气质;二是要神
态沉着镇定,不要因犯罪嫌疑人不交待问题而着急惊慌,露出急燥情绪,应该给犯罪嫌疑人一个胸有成竹、无坚不摧、精神饱满的威严形象;
在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一般是有限的,也是极其宝贵的。为了使有限的
、宝贵的证据能达到摧毁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逼其彻底交待罪行的目的,使用证据加压必须把握好时机。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使用:一
是犯罪嫌疑人与审讯人员经过数次的较量,出现了精神疲劳,意志薄弱的生理和心理压力,但其仍心存侥幸,他们或夸夸其谈,掩盖事实真相
,或避重就轻,摸底试探,或色厉内荏,态度假装蛮横。这时恰当、隐含地使用证据,会促使其侥幸心理的破灭,或打击其嚣张气焔;二是经
过侦查人员巧妙讯问,犯罪嫌疑人已感到退路已断,抗拒心理开始瓦解,举棋不定,犹言又止,进退两难。这时就需要一定的外力作用,加速
他的“动摇心理”向交待问题的方向转化,这时抛出的证据无疑起到一个“助力器”的作用,使其精神防线彻底崩溃,缴械投降。证据的出示
切忌在初始阶段使用,因为这时犯罪嫌疑人刚刚进入审讯室,有很强的戒备心理和对抗心理,出于自卫的本能,对出示的证据他们也会狡辩抵
赖,不仅达不到使用点滴证据促使其交待全部犯罪事实的结果,反而暴露了审讯的意图,使犯罪嫌疑人摸清了审讯人员的“底牌”,增强了他
们的抗审心理和侥幸心理。
技巧二:动之以情,审供双方产“共鸣”
营造了气氛加压法之后,审讯人员就运用“先厉后亲”的策略,与犯罪嫌疑人融通感情、消除对立、建立信任、达成同感共识,使他们按
照审讯人员所指引的“出路”中走出。
如何融通感情?
一是要强调犯罪嫌疑人走向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原因。任何一种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意识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贪污贿赂犯罪也不例外,但这
类人由于自己特殊的社会地位,产生了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不同的心理需求,他们往往对“名声”、“面子”、“前途”看得比较重,在被审
讯时,还要寻求心理上的解脱和安慰。一个优秀的审讯人员就要因势利导,顺应他们的这种心理需求,不要强调其犯罪的主观原因,特别是不
要说一些刺激犯罪嫌疑人的话,如:“你贪心作怪”、“你贪婪成性”、“你不顾单位职工的死活”等等。相反,要重点强调犯罪的客观原因
:如:“现在的社会环境不是很好,很容易诱导人犯罪,走向犯罪与现在的社会风气有很大的关系”、“在某些行业、某些领域不同流合污,
就要受排挤!”、“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了,做错的事情已经暴露了,你也不必用过多的精力去责备自己,你现在应该考虑怎样认识错误,怎样
改正错误,总结原因,吸取教训,走从轻的路,不要执迷不悟、一错再错”、“我们党的政策向来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只要改正错误,我
们党是不会抛弃她的任何一个子女的”〃〃〃〃〃〃说这些话时,审讯人员一定要做到情真意切。
二是要少用“忌讳用语”。犯罪嫌疑人都有很强的畏罪心理,害怕因为犯罪受到刑事追究,如果频繁地使用“忌讳用语”,如“犯罪”、
“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就会使他们联想到“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联想到刑事追究,联想到失去面子、名
声和前途而面临牢狱之灾,从而产生畏罪心理而不敢交待问题。最好的办法是更换“忌讳用语”,例如把“犯罪”更换成“做错了”;把“贪
污”更换成“拿了”;把“受贿”更换成“收了”等等,这样做既满足了犯罪嫌疑人爱名声、顾面子的心理,又使其放松了戒备。
三是要对犯罪嫌疑人生活上充满关怀。由于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有些需求被限制,如果审讯人员这时能适时地予以满足,哪怕
是微乎其微的点滴关怀,犯罪嫌疑人就会产生感激之情。如给他倒一杯水,给他抽一支烟,犯罪嫌疑人衣服单薄了,把自己的衣服拿给他穿,
晚上审讯时,只有一包方便面,审讯人员不吃而留给了犯罪嫌疑人等等〃〃〃〃〃〃这些感人的情节,如果客观情况不具备,审讯人员还可以
专门打造,特意设臵,以加强感情融通的步伐。
通过以上工作,达到融通感情,消除犯罪嫌疑人的戒备心理后,再次对其晓之以理,分析他们面临的处境,使他们与审讯人员之间达成同
感共识:事情暴露了,已无法掩盖了,要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处理,只有一条路——主动交待自己的问题,创造从轻处理的条件,引导他们按照
审讯人员给他们设臵的“出路”中走出。
但有一点要引起审讯人员的注意:与犯罪嫌疑人融通感情,一定要把握时机,时机不好,事与愿违。
在审讯的初期,犯罪嫌疑人有很强的戒备心理,这时的他们又处在索取状态,他们迫切需要的是审讯人员到底掌握了自己多少犯罪证据,
如果此时涉于情感语言,反而会使其认为审讯人员没有掌握其犯罪证据,结果事与愿违。
什么时候是涉于情感的最佳时机?
犯罪嫌疑人处于动摇和其谎言被攻破的时候,是濒于情感的最佳时机。
犯罪嫌疑人处于动摇阶段,供还是不供,处在进退两难的境地,不供,退路已堵死;供了,是否能得到从轻处理?这时不管在哪一方(供
与不供)加一点力,就会会使天平向一方倾斜。这时审讯人员如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犯罪嫌疑人往“供”的方面拉一把,就能达到审讯
目的。
再者犯罪嫌疑人的谎言被识破,已经给了他们心理上极大的震摄,这时运用先“历”后“亲”的办法,借威施恩,严厉地指出其说谎话应
承担的法律后果,再濒于情感,经他一个台阶下,成功的系数较高。
技巧三:陈仓暗渡,过桥不知桥下水
犯罪嫌疑人由于自己知识面的原因,对不是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犯罪,对是犯罪的行为误认为不是犯罪,从而产生法律上的认识错误,而
这种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有时正好被审讯所利用,审讯人员这时巧妙地暗渡陈仓,千万不要用“忌讳用语”(挪用、贪污、受贿等)“提醒”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不认为自己是犯罪的情况下,对自己“用了”、“拿了”、“收了”的行为侃侃而谈,只要这种行为符合某种犯罪构
成,就达到了审讯的目的,至于犯罪嫌疑人对某罪名所持的态度则无关紧要,使犯罪嫌疑人过了桥而不知桥下有水。如我院2003年在办理曾都
区新街镇经管站原站长程某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一案中,就运用了此法。程到案后,拒不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而大摆自己对单位如何有功
,如何搞活本单位的经济,不经意间,他讲了把单位的公款5万元“借给”他人做生意的事实,此时审讯人员并没有指出他的行为就是挪用公款
,而是不动声色,任其侃侃而谈,为突破此案撕开了一个口子,为此后突破程的贪污、受贿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技巧四:含而不露,曲径通幽求真经
含而不露,就是审讯人员在持有部分证据的情况下,不
直接使用证据。为什么不直接使用证据?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自侦案件的
特点,决定了办案人员不可能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为了使宝贵的、有限的证据取得更大的成效,办案人员就要采取隐含暗示的方
法与犯罪嫌疑人攻心斗智,使犯罪嫌疑人在不知晓审讯人员手中有多少“货”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供述完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少”求“
多”。二是办案实践证明,在审讯的初期,直接使用证据,不仅达不到以少求多的效果,也达不到使犯罪嫌疑人供述交罪的目的。因为这时的
犯罪嫌疑人思想还没有受到钳制,心理防线还没有被攻破,出于自卫的本能,即使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他们无理也要“蛮搅”三分。1998年
,我院某办案组在办理原随州市殷店镇邮政支局邮政人员殷某贪污一案中,就遇到类似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殷某,利用自己邮政收发员的职务
之便,冒充收件人某村民李某的签名,冒领赵某汇给李某的汇款1.5万元, 事隔1年有余, 因赵某举报而案发。我院侦查人员秘密调取了殷某冒充
李某签名的汇款单,与殷某的字迹相核对,确认为是殷某所为,便正面接触了殷某,并向殷某出示了有其签名的汇款单,出乎办案人员的意料
之外,殷某拒不承认汇款单上的签名属自己所为,更不承认领了这笔汇款,殷某并信誓旦旦说,可以进行笔迹鉴定,办案人员只好无功而返。
回到本院后,经联系笔迹鉴定机关后得知,在没有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情况下,笔迹鉴定的证明力将大打折扣,最后经研究决定,派出有丰富预
审经验的办案人员再次接触殷某,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攻心斗智,殷某才承认为了还赌债而冒领李某汇款的犯罪事实。办案实践一再证明,审讯
中迂回曲折的道路看似漫长,但它常常是达到目的的最佳捷径,只有通过含而不露,引而不发,点而不破等心战战术的巧妙运用,改变犯罪嫌
疑人的心理状态,完成对其的心理钳制,迂回曲折地向其进攻,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技巧五:负重加压,挖窝带串巧用谋
负重加压法,就是在犯罪嫌疑人已交待部分犯罪事实(负重)的情况下,利用其想卸下已背上的包袱的心理,通过作思想工作,迫使犯罪
嫌疑人交待余罪,检举立功,迫使行贿犯罪嫌疑人交待其他行贿问题。
(一)交待余罪。犯罪嫌疑人出于畏罪心理,出于自卫的本能,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总是遮遮盖盖,能不交待尽量不交待,实在没有办法,
就避重就轻交待一部分,这时办案人员一是不要被其假像所迷惑,不深挖余罪;二是不要产生急燥情绪,要知道犯罪嫌疑人已没有了任何退路
,他只要一开口,审讯工作就胜利了一半,这时就要利用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作思想工作,打消其心理顾虑,鼓励其彻底交待问题。
(二)检举立功。犯罪嫌疑人如果的确没有余罪可挖,利用其想从轻处理的心理,鼓励其检举他人的问题立功,从而达到“办一案挖一片
”的效果。
(三)迫使行贿犯罪嫌疑人交待其他行贿问题。在办理贿赂案件中,行贿犯罪嫌疑人往往比受贿犯罪嫌疑人更难突破,因此,行贿犯罪嫌
疑人的口供,是办理自侦案件的宝贵资源,切不可就案办案,浪费了这一宝贵资源,如何利用这一资源,通常有两种作法:一是当行贿犯罪嫌
疑人交待某一行贿事实后,利用其已背上包袱的心理,通过作思想工作,要求其交待他向其他人行贿的事实,这时办案人员耐心细致,底气十
足,因为这时办案人员有对其作立案和采取刑事措施的“本钱”,向其施压。二是行贿犯罪嫌疑人交待行贿事实后,当时并未对其立案,等待该案中的受贿案被人民法院判决后,再传行贿人,迫使其交待其他行贿问题,这时他再想翻案已不可能了,如其拒不交待,对其以行贿罪立案
,并视情况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面对牢狱之灾的犯罪嫌疑人往往这时改变主意,被迫交待其他行贿事实。这样滚动办案,不断深挖,就能达到
“办一案而带一串,刑一罪而挖一窝”的效果。 技巧六:分化瓦解,借刀求得渔翁利
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孤立一人存在的,总要与其他人有着某种联系,这是分化瓦解的基础。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是利已主义
技巧七:以假示真,审讯室里演“空城”
审讯桌上应该放些什么东西?这个细节可能不被正常的人所注意和研究,但对犯罪嫌疑人的影响力却不是一般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身份
和处境有别于常人,他进了审讯室后,首先就要观察办案人员的神态和审讯桌上的物品,并对此加以揣摩和研究,以此找出抗审的对策。如果
犯罪嫌疑人一走进审讯室一眼就看到审讯桌上放着的材料很少,他就会感觉到检察机关还没有掌握其多少犯罪事实,于是乎就产生了相对稳定
的定式心理来与审讯人员周旋。但是如果审讯桌上的材料很多(这些材料大部分是其它案件的材料,一定不要使犯罪嫌疑人偷看到),就会使
犯罪嫌疑人联想到检察机关掌握其很多证据,这时办案人员再时不时送一些笔录、账据等材料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