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学生实习期临时工劳务合同
大中学生实习期临时工劳务合同
甲方:东莞市俞富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伟洪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法定代理人: 乙方父亲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实习期间为甲方提供短期临时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务合同期限:从20 年 月 日起至实习期限届满时止。(约 个月)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根据业务需要,考虑本人的特殊情况,协助办公室跟单、打
字制表资料及其他工作。2、乙方提供劳务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3、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给其他第三方。4、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劳务,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5、乙方在家里居住,每天须按时上下班。必须自行注意上下班途中的安全。在进入甲方工厂前或离开甲方工厂后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 劳务报酬支付:1、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在结束实习期劳务工作时,
一次性支付给乙方。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报酬为50元每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午 点至 点,下午 点至 点)。甲方每天为乙方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每日扣人民10元,如乙方工作满26天以上,甲方免扣乙方餐费。
第四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本合同除履行期限届满自动终止外,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及乙方
业绩情况等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野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除应当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每拖欠一日按照
所拖欠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在提供劳务中因故意或错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的金额据实赔偿。
第六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甲方
盖章、乙方及法定代理人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