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乘警李博亚救人致残 是职务行为还是见义勇为?
【新闻背景】
7月9日晚,河北昌黎火车站,为营救一名卧轨自杀的乘客,实习乘警李博亚的双腿被火车轧断。
14日,某地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李博亚救人属职务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对此,很多人都表示难以接受。
李博亚舍己救人,到底是职务行为还是见义勇为?如何才能给予英雄行为以应有的赞美与肯定?他今后的生活怎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保障?
【核心观点】
观点一
判断是职务行为还是见义勇为,关键要看救人者是否在履行法定义务。
观点二
即使是履行职务行为,也该有度的衡量。超出职责法定义务范畴舍己救人是一种高尚的情操,应被视作见义勇为。
观点三
弘扬社会正气,保障救人者今后的生活不受影响,应该拓宽对英雄的奖励渠道。
一 问 算不算见义勇为
近日,“最美实习乘警”李博亚的英雄事迹广为流传。
可是,14日,某地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李博亚的英勇行为确实令人尊敬和动容,但由于他当时正在执勤,做的是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从相关法律条文上说,并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的确,在多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相关条例中都提到:见义勇为,是指个人因非法定职责,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行为。
这些相关条文,或许是上述言论的依据。
那么,李博亚救人的行为,究竟是不是见义勇为呢?
据记者了解,李博亚是位于河南郑州的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在校生。事情发生后,校团委已经为他向郑州团市委申请了“见义勇为好青年”,并向河南省团省委申请了“舍己救人好青年”荣誉称号。
该校团委书记表示,目前李博亚的身份还是在校大学生。在河北昌黎参加暑期见习期间,他也只是实习乘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警察。因此,称其救人为职务行为并不准确,为他申请见义勇为的相关称号没有问题。
据悉,7月16日,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青年联合会决定授予李博亚“河南省见义勇为好青年”和“河南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此外,记者今天还从河北省昌黎县获悉,昌黎县政府已经决定授予李博亚“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给予5000元奖励。
对于此前关于“李博亚的行为属于职责范围,不属于见义勇为”的说法,昌黎县委宣传部长王爱冬介绍,昌黎县政法委作为县一级见义勇为奖励评定部门,对于授予李博亚“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从未有过任何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