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优美乡镇标准
一、基本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配备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2、按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编制或修订乡镇环境规划,并认真实施。
3、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城镇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
5、镇郊及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6、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
二、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序号 指 标名 称 指 标 值
社会经济发展 1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6000
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14000
3 公共设施完善程度 完善 4 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 ≥98
5 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0
6 城镇卫生厕所建设与管理 达到国家卫生镇有关标准 城镇建成区环境
7 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8 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只考核沿海乡镇)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9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10 声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11 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100
12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3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70 14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 ≥11 15 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95 16 清洁能源普及率(%) ≥60 17 集中供热率(%,只考核北方城镇) ≥50 乡镇辖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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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覆盖率(%)山区地区 ≥70 丘陵地区 ≥40 平原地区 ≥10 农田林网化率(%,只考核平原地区) ≥70 草原载畜量(亩/羊,只考核草原地区) 符合国家不同类型草地相关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 ≥70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公斤/公顷,折纯) ≤280 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 ≥85 规模化畜禽养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90 规模化畜禽养场污水排放达标率(%) ≥75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