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安装常用合同
中央空调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通过议标,确定由乙方
承担甲方交给的设备采购和安装任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
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
方发包的中央空调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定: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1.2工程名称:1.3工程概述:
1.4工程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料。
1.5 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
小写:¥ 元。
说 明:此合同金额不含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费用。
1.6工程工期:
1.6.1开工日期:
1.6.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6.3合同工期说明: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相应顺延:
a、甲方在合同开工日期前,不能交出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电源未
按规定接通而影响乙方进场;
b、不属于包干范围内的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
c、甲方现场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步工序施工;
d、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项而影响施工进度;
e、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条 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乙方按照中央空调工程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3条 甲方权责
3.1 派驻现场代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进度及质量,并协调好其它工种与乙方
的配合工作。
3.2 负责清理施工现场障碍物以方便乙方入场施工,并为乙方办理出入证,电
梯证及其它各项申报批准手续。
3.3 甲方应为乙方无偿提供施工用水用电以及施工场地、住宿场地。
3.4 合同鉴订同时确定施工方案图,甲方需签字认可,若开工后因甲方原因造
成施工方案的改动,需由甲方出具书面报告,乙方按甲方要求改动,由此
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3.5 甲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3.6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做好以下事项:
3.6.1负责空调主机、水泵的基座。
3.6.2负责空调主机、水泵的配电系统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参数及要求配置,并将电源线
放至设备接线处预留1m,乙方负责在设备处接线。
3.6.3负责主机补水管由甲方负责接至指定处。
3.6.4负责空调线槽、凝结水槽、穿墙打孔、线盒孔的恢复回填工作。
3.6.5 负责空调管道因穿墙、穿楼板的防水工作。
3.6.6负责作好空调室内系统的隐蔽工作。
3.6.7负责空调系统的送、回风口及检修口开孔,并作好检修口的遮掩。
3.7甲方应配合乙方作好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第4条 乙方权责
4.1 会同甲方于开工前解决有关施工准备工作。
4.2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声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
关手续,甲、乙双方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
乙方承担。
4.3 严格按照审定的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和有关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4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绘制详细施工图,经甲方认可签字后,方可按图施工。
4.5 施工期间乙方的住宿、技安、劳保等均由乙方负责。
4.6 乙方承接整个空调系统的设备安装及管路制作安装,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4.6.1 空调主机的安装及接线;
4.6.2 室内空调末端的安装;
4.6.3 室内空调末端的配电系统(从楼层配电箱中引取回路)
4.6.4 室内管道的安装、试压及保温;
4.6.5 室内的送、回风口的安装;
4.6.6 送、回风口均为铝合金材质;
4.6.7 向甲方提供空调主机及空调末端电气要求;
4.6.8 提供空调主机出厂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4.6.9 竣工后为甲方建立空调工程档案以便维护时查阅;
第5条 工程变更
5.1若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发生变更,变更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证认可,甲
方应在乙方施工前及时支付该变更费用。
第6条 付款方式
6.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单位:人民币(元)
6.1 质保金为工程总价的3%的履约保函给甲方,2年后无息退还。
6.2工程验收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两日内未有异
议,即视为同意,应按上表约定付清余款。
第7条 工程验收及保修
7.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合格
后在3天内结清除工程质保金外的余款。
7.2乙方在甲方结清工程款项5天内,应向甲方提交空调主机使用说明书。
7.3空调系统保修期为12个月,空调系统保修期从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7.4空调主机保修内容详见厂家售后承诺书。(由乙方具体办理)
7.5若甲方超过付款期未付清余款,须先结清余款后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
7.6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1天内派人修理。非乙方责任内的原
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8条违约责任
8.1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及本市有关政
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造
成的损失。
8.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即自动视为甲方已认
可工程合格。自甲方动用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办理结算并付清全部工程款。
8.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
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8.4所有款项未清之前,所有工程归属权仍属乙方。
第9条 合同文件的解释与顺序如下
9.1本合同所列之条款;
9.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建设部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合同条件(GF-91-0201);
9.3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方案和图纸;
9.4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10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
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第11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
第12条 其他事项
12.1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无副本。
12.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地 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税 号:
现场负责人:
电 话:
乙 方:(盖章)地 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税 号: 工程负责人: 电 话: 签 约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