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备案用)
工程承包合同
(包工包料)
委托方(甲方):上海家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上海久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委托乙方生产加工部件,现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委托加工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约定选用原材料,乙方应在 2015年5月4日前将原材料样品交由甲方检验留存,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按照经由业主设计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加工制作。
2、加工费结算
合计加工费:人民币 614936.37元。大写:(陆拾壹万肆仟玖佰叁拾陆元叁角柒分)。
3、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本合同无预付款,乙方完成总款项的 50 %甲方支付该项的 80 %,乙方完成总款项的 100 %甲方支付到总款项的 80 %,工程通过验收,甲方在 30 日内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95 %,留 5 %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保修期2年,2年后30个工作内一次付清。
交货地为 上海赵巷晶元北块工地 。 4、验收标准
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相关质量要求作为验收标准,并执行(GB50210-2001)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1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5、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图纸、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确认的样品及质量要求验收货品。
6、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制作出的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
2、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3、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款式、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4、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来生产,如引发安全责任事故则由乙方负责事故的赔偿和善后事宜。
5、乙方应保证其所雇用的人员都已与乙方建立了合法的用工手续,并缴纳了相关保险。甲方不承担乙方用工方面的任何法律责任。
7、包装要求及运输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包装。 乙方担负产品运输到工地现场的运输费用。 8、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
4、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6、如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导致甲方受到经济损失,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所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上海家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久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1年 3 月 1 日
承诺书
甲方:上海家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久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晶元置业有限公司
赵巷晶元北块阳台栏杆工程系由建设方上海晶元置业有限公司指定我公司分包施工,施工期间及后续所引起的经济风险、质量、安全、保修等问题均由我司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第三人负责。我司与贵司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仅用于政府部门备案,并不履行。有关的工程款由我司直接与建设单位结算和收付,和贵司无关。
上海家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
上海久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
上海晶元置业有限公司:章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