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县新闻宣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新闻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新闻宣传质量,严肃新闻宣传纪律,使全县的新闻宣传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的轨道,促进新闻宣传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县新闻宣传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实现“争先升位、富民强县、建设和谐幸福新**”提供坚强的舆论保证。
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一)遵守政治纪律,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党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宣传报道,严禁出现政治导向错误,造成负面影响。
(二)遵守组织纪律,必须接受和服从组织领导,按照县委的部署开展新闻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县委宣传部的相关规定,讲政治、讲程序、讲大局、讲质量,令行禁止。
(三)遵守工作纪律
1.忠诚党的新闻事业,遵守职业操手,爱岗敬业、尽责履职。
2.坚持“三贴近”原则,坚持新闻的纪实性、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坚决杜绝有偿新闻、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违规炒作及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禁止猎奇、媚俗报道。
3.从业人员的业务行为和经营活动严格分开。新闻单位不得向从业人员下达创收任务,从业人员不得凭借从业身份拉广告,从事商业活动或置于具体的广告宣传中,杜绝新闻报道替代广告宣传。
4.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采访、参加新闻发布会、庆典、开业活动。
5.遵守民族、宗教、军事、灾情、疫情、金融、大案要案的报道规定。
6.从业人员工作期间仪容仪表朴素大方、言谈举止亲和得体。电视新闻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服饰、发型、化妆、声音、举止要与节目定位相协调。新闻坚持正装出境。播音员、主持人除特殊需要,一律使用普通话。
7.遵守工作时间,按时到岗,采访提前15分钟到达采访目的地。采访期间禁止从事与采访无关的活动,保持新闻从业人员的良好形象。
8.必须按照新闻的策划、采访、编辑、刊(播)发的严格程序执行,坚持新闻的报审审核制度,严格把关。
9.自觉维护采访对象的公民权利,社会新闻报道中,在未得到采访对象允许的前提下,不得公开其姓名、住址、职务、电话等公民个人信息,不得通过录像、照片展示其面容、主要特征,特别是生理及身体缺陷的特写画面。
(四)遵守保密纪律
1.应在相关部门允许的报道范围内发布新闻信息,严禁重大新闻的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2.严禁新闻工作者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荻的相关部门允许的报道范围外的新闻信息在网络、手机短信中传播。
三、稿件、方案报审
1.县内媒体在本土新闻平台刊(播)发的新闻稿件,实行三审复审制,即必须由记者亲自采访撰写,编辑修改完善,责任编辑再次修改提升,报经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定稿,审批后才能刊(播)发,重要新闻报道要经社长或台长再次审核,审批后才能刊(播)发。
2.县内各网站上传的信息必须由信息负责人阅检核对,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经“一把手”审批后才能发布。不良信息必须报请县委宣传部确定是否发布。
3.县内各新闻媒体的重大选题宣传,新开辟的专题、专栏,涉及版面、栏目改版,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重大意外事件、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报道;不良信息的报道;涉及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全局工作评价性的
报道或重要评论;有关民族、宗教、军事、外事、反腐等社会敏感问题的报道;在上级媒体刊播的专版(专题),必须向县委宣传部提交方案或稿件,报请县委宣传部审定,审批后运行。
4.县内各媒体刊播商业广告,确需刊播,必须严格按广电总局一号令规定执行,坚决杜绝虚假广告、低俗内容和超时长。电视台不得以游动字幕形式播出商业广告。播出公益广告事先必须向宣传部报告,审核同意后方可刊播。
5.县本级人大、政协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宣传稿件,必须报请县人大、县政协审定。
6.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活动、领导的重要讲话的宣传稿件,必须报请县委办、政府办审定。
7.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县委和上级党委审批后,方可宣传。涉及党员和党建方面的典型宣传,要征得县委组织部的同意;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典型宣传,要经过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的审批方可进行宣传。
8.域外媒体记者未经县委宣传部联系擅自到各单位采访,各单位必须先报告县委宣传部,由县委宣传部确定记者身份后,协调采访。
9.新闻宣传的审核和报审实行逐级签字备案管理。
四、资料存档
新闻宣传的文字、照片、视频资料,摄像的原始素材等要长期备份保存,以备查阅。
五、会议、领导活动、重大活动报道
1.会议报道原则上只报道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举行的或经县委批准召开的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以及在我县境内召开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省、市级会议。一般的部门工作会议不做报道。会议报道应突出会议及活动实质内容,淡化程序报道。对不同领导的同一类活动归类报道,不做单独报道。
2.重要会议报道在《*县时讯》发稿,原则不超过800字,可配发照片,社论或评论;在广播、电视的《*县新闻》中播发时常不超过2分钟,可配发评论,另可以专题形式报道。
3.县四大班子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考察、出席重要活动。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告知县委宣传部统一安排采访、报道。
4.县领导同志的讲话,需要公开发表的,由县委办作出安排,并指定发表媒体。
5.县领导同志题词、作序、贺电、贺信,一般不做报道;县领导同志参观演出、展览、或其他文艺活动,一般不做报道;县领导同志的指示、批复等,一般不做报道;县领导同志出席县直部门、乡镇举办的颁奖、剪裁、联欢、联谊
等活动,一般不做报道。确需报道的,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告知县委宣传部统一安排采访、报道。
6.以上会议、活动报道只报县级以上领导和县领导同志的名单。
7.全局性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活动的新闻宣传,由县委宣传部根据情况统一安排,统一组织采访、报道。
8.提高报道时效。涉及会议、领导活动、重要活动的报道尽可能在当天新闻播发或在当期的报纸刊发。
六、突发事件报道
县内突发事件的报道,在启动新闻宣传应急预案的同时,由县委宣传部归口协调,报请主管领导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需要公开报道的,县委宣传部负责起草或协调相关部门形成新闻通稿。
七、新闻发布会
全县性的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布置,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必须提前15天将发布会、招待会的方案上报县委宣传部审批,批准后方可举办。
八、域外记者采访
县域外媒体记者到我县采访,由县委宣传部进行身份核实并对其身份、采访内容进行登记备案。
九、人事管理
各新闻单位调整业务部门负责人,必须事先向县委宣传部报告需调整的情况,新闻单位中层干部的任免由县委宣传部下文。
十、新闻通气会
根据全县各项重点工作、重要活动、重要主题报道的推进情况,县委宣传部召集新闻单位、各经济部门、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传达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统一报道口径,研究制定报道方案。新闻通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宣传随时召开。
十一、新闻阅评
县委宣传部召集从业经验丰富、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的同志,组成新闻阅评小组,不定期对本级新闻媒体的版面、稿件、节目、广告进行阅评,全县通报。
十二、责任追究
1.各乡镇或县级各部门未经县委宣传部允许,私自接受域外媒体记者采访,在外宣上出现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其本部门给予相应人员检查、记过、记大过、停职、降级、调离、开除的处分。
2.各新闻单位、县级各网站未执行稿件、信息的复审、报审制度,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给予相关人员警告处分;各新闻单位、县级各网站在执行稿件、信息的复审、报审制度中,由于主观原因,出现纰漏,导致新闻事故,造
成不良影响的,视其具体情节给予相应人员检查、记过、记大过、停职、降级、调离、开除处分,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
3.县委办、政府办、人大、政协或其他单位在审核报审稿件时出现失误,发生新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其本部门给予相应人员检查、记过、记大过、停职、降级、调离、开除处分。
4.县委宣传部在协调内外宣传工作时,因导向偏差、撰写、审核稿件有误、协调不力等发生新闻事故或未完成预期宣传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具体情节给予相应人员检查、记过、记大过、停职、降级、调离、开除处分。
本制度适用于县级各家新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各部门和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县委宣传部干部及特约通讯员视同县内记者参照执行。本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执行。本制度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县委宣传部
201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