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制度刍议
摘要: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确立和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体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本质要求:反映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的重大任务。我们一定要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关键词:村民;自治;民主;权利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力保证,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体现。只有切实提高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增强农民的参政议政能力,培育农民的权利本位意识,提高广大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依法解决农村存在的其他方面问题,才能保证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同步和谐发展。 一、村民自治活动的内涵和职能任务 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也称村民自治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领导下,按农村居住区组织起来的,由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自身事务的新型基层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目的是使村民在本村范围内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处理、协调好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保证国家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其精髓在于村民个人的事情由村民个人自主处理;村民集体的事情由全体村民按约定程序,集体民主商议处理。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的实体组织,是村民会议休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它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其职责任务可归纳为两大方面,即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组织开展各项自治活动,办理本村的各项事务;执行上级政府交办的任务,协助国家机关做好工作。 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之自治的内涵主要是: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尊重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由人民群众行使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提案权、评议权、否决权、罢免权、监督权,由人民群众制定自治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一句话,由人民群众自己管理自己。 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活动的职能任务可归纳为: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动员广大村民响应政府的号召,积极投身于民主自治实践,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与法律;2、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组织和管理当地的经济活动,搞好经济建设,发展农村生产力,带领群众致富;4、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搞好本村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5、调解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协调村民关系,促进和睦相处的村风民风;6、搞好福利事业和各项服务性活动,为群众谋福利,为当地居民在生产、生活上提供方便;7、搞好当地的教育科技与文化娱乐事业,整治村容村貌,开展各个领域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8、组织和发动村制定自治章程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全体村民共同遵守执行;9、及时向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10、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搞好本村的行政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村民自治的实现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被界定在四个方面:民主选举,即直选;民主决策,即通过村民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日常工作;民主管理,村委会按照村民会议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有关法律和制度,实施规范管理;民主监督,即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建立重大事项汇报制度等。村民自治主要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途径实现。 (一)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前提。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村年满18周岁的村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行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制度,完全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全体村民意志的民主选举,保证村民能够选出自己满意的领导班子。 (二)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根本。农民的民主自治权利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议决权实现的,可以说,由全体村民讨论决定村内大事,并通过村民委员会按照民主程序加以贯彻,体现了村民自治制度的本质特征。实行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村里重大事情都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保证村民参与村内重大事务的决策。 (三)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实体,也是村民自治组织区别于政权组织的主要标志。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不能对村民实行上对下的管理,村民是村务管理活动的主体,都有权参与管理活动。实行以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对村民的权利义务、村级各类组织职责、村中各项事务的办理、村民和村干部的行为规范等,都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定,通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全体村民共同遵守,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保证村民参与村内日常事务的管理。 (四)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障,也是自治活动能否长久坚持下去的关键环节。实行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保证村民能够监督村干部的行为和村委会的工作。 三、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的进程 (一)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制度建设是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的根本,有了健全完善的制度,村民自治才有可靠的措施保证,监督、检查村民自治工作也有了标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村民自治的法制化、规范化。目前,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建立健全选人、议事、管理、监督四项民主制度,一是由村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委会干部的民主选举制度,二是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保证村民参与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三是以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保证村民参与村内日常事务的管理;四是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保证村民能够真正监督村干部的行为和村委会的工作,使村民自治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建立完善的村务决策、管理、实施、监督制度,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民主权利,有效改善干群关系,促进农村事务的科学决策、防止干部权力私人化、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的倾向,遏制村干部腐败的源头,促进村务管理的效率。 (二)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离不开党的领导。只有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才能使村民自治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为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加强党的领导的最终目的在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恰恰是党尊重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具体表现。因而,必须科学地理解党的领导的内涵,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克服把党对农村的领导简单归结为村党支部或支部书记的领导的狭隘认识,克服党支部包揽一切的现象,树立和保障村民委员会的权威,尊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实现党的领导加强与村民自治活动强化双重目标。 在实际工作中,乡镇党委要把推进村民自治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筹划,切实抓好。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引导村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培养村民的自治能力,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始终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特别是在村民自治的初始阶段,乡镇党委的领导作用十分重要,不但要解决自身的认识问题和学会领导村民自治的方法,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调动村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组织引导村民投身到村民自治活动中来。要坚持和完善党要管党、书记带头抓村民自治的责任制,把推进村民自治工作,作为党组织创先争优的重要内容,切实把这件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 (三)切实做好“四民主、两公开”工作。“四民主、两公开”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要将“四民主”与“两公开”紧密结合起来,使其相互贯通,相互促进。实行“两公开”,主要是把群众最关心的土地承包、征用、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指标等重大事情向村民及时公开,并形成制度坚持下来。让农民直接了解村务情况,参与村务管理,防止因村务、财务关系导致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真正把村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交给农民群众,使民主监督制度更趋完善、真实。 总之,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下的依法自治,是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体到农村基层的实际步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必然要求。只有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切实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才能把党的主张和各项方针政策变成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有效解决农村各种矛盾和问题,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才能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成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