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旅游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为弘扬杨帆文化,通过组织旅游活动,增进员工之间沟通交流,感受集团大家庭的和谐、温暖,规范公司旅游组织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是集团各类旅游方案制订的根本依据,适用于全集团。
第三条 旅游周期与参加资格
1、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及季候情况,原则上,每两年分批次统一组织员工旅游一次,各部(部、室、子公司)不再单独组织旅游(物业和餐饮公司根据本规定,制订旅游方案批准后执行)。
2、旅游资格
入司实际工作满一年者,方可享受旅游待遇;司龄包括试用期,不包括实习期。实际工作时间指在岗的连续实际为公司服务的时间;员工离开公司后重新入职的,按新入职的时间开始计算。
3、根据管理职级、工作岗位性质及实际工作特点,原则上,集团所有人员按照以下方式分类别参加旅游:
备注:
(1)获集团年度优秀员工奖项的,下一旅游年度享受升一级旅游待遇;
(2)旅游费用由办公室出方案报董事长审批,经批准后,根据方案执行;
(3)董事长另有特批的人员,按批准执行。
4、因工作需要未能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同批次旅游:
(1)以个人为单位,公司将根据情况安排参加本年度下一批次;
(2)以部门为单位,原则上公司将根据情况安排参加本年度下一批次;如确有必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单独组团旅游。
第四条 旅游经费
1、旅游经费承担主体采用两种模式:
2、第三条旅游预算指标为上限,由公司统一安排,经费使用富余不折现,不找余。
3、无论是因工作原因或因个人原因,从第1类旅游降为第2类,或者从第2类降为第3类的,差价均不折现、不找余。
4、如在旅游过程中,个人参加非计划项目,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在该指标范围内。
5、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家属参加旅游;若经董事长特批参加旅游者,费用自理,且人员仅限于员工配偶或子女。
6、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确因工作不能参加当年公司安排旅游者,旅游费用给予计入工资按本批次旅游平均费用的100%作为补贴发放或调休,所发补贴税费自负。
7、因个人原因放弃参加旅游者,则不做任何形式的补贴,可享受休假。
第五条 实施分工及职责
为了确保组织活动中的绝对安全,可按照参加人员名单,进行编组。设立总负责人、分组负责人,其职责在于负责出游过程中安全等相关事务工作。
根据每批次旅游的人员数量和活动安排,可指定人员实施以下事项:
1、总负责人:
(1)负责员工安全;
(2)负责旅游过程中突发危机事件的处理,迅速反应,将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负责与公司领导的联络与汇报;
(3)负责各分组负责人之间的协调,带领员工游玩,宣导互帮互助。
2、摄影:
(1)负责旅游途中的所有拍摄;
(2)负责组织全体员工拍摄集体照(至少两组,不同类型,体现团队精神)。
(3)对活动进行整理,形成宣传材料。
3、后勤保障:
(1)负责后勤物品的购买、分发(矿泉水、药品、小奖品等);
(2)负责参加旅游活动人员乘车及各景点集合时人数清点;
(3)负责参加旅游活动中用餐及住宿安排。
第六条 责任归属
1、旅游期间必须遵循国家和旅行社有关安全规定,配合旅行社全面负责旅行安全工作。
2、旅游期间必须听从导游和领队的安排和指挥,如有员工因违反安全规定和指挥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员工本人负责。
3、若有员工家属参加旅游的,员工须对其家属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注意事项
1、注意安全,旅行途中要看护好自己随身物品(身份证每人必带)。
2、旅游全过程中,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状态,注意言行举止,不得损害公司形象。
3、注重旅游的统一行动,听从总负责人安排,注重旅游人身安全。
4、务必提供正确的个人资料,以便于购买旅游意外险等商业保险。报名时按照身份证的姓名及号码进行登记,不得使用别名,以免发生意外无法赔偿。
5、旅游期间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便于随时联系。
6、在旅游过程中,佩带好旅行社发的帽子或胸卡,勿擅自离团自由活动,如果有急事需要离团必须报告总负责人与导游,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团,离团期间责任自负。
7、在游览中,各组须确认人数、注意安全,不要拥挤,依次进入景点。不要在河边、湖边等危险处游玩逗留。
8、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并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及时清点人数。一切听从导游人员的安排,记清楚每次导游通知的游览时间、上车时间和地点,超过规定时间须自行前往下一站或自行返回。
9、须牢记自己乘坐的旅游车牌号码。上车后按照到达顺序依次就座,其后的旅游期间内无特别理由,不得擅自变更。
10、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特别是手机、钱包及其他贵重物品,并应时刻提醒自己不要遗忘物品。
11、可随身带上备用药品如(创可贴,感冒药,风油精,晕车药等)。相互关心、相互帮助。
12、爱护自然环境,不破坏景观资源;维护环境整洁,不任意丢弃垃圾。森林防火责任重大,严禁野外用火。
13、注意饮食卫生,不要乱吃路边的东西。不要喝生水,以免造成身体的不适而生病。
14、外出购物需慎重,购物应货比三家,并须仔细鉴别真假。在购物时应及时索取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购物应忌冲动。
15、在车上时不得把头手伸出窗外,不得向车内和窗外乱丢东西,注意保持清洁卫生。如果晕车,事前准备晕车药,上车后对导游说明,领取清洁袋。
17、住宿时听从安排,如有特殊要求请事前提出。不得擅自更换房间,住宿时注意安全防盗;晚上关好门窗。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18、注意爱护公物,住宿时万一不小心损坏客房的设施,请及时报告进行赔偿,以免出发检查时发现进行交涉而影响大家行程。
19、爬山时要注意不得快速奔跑,下山时注意脚下路况。
第八条 有关说明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员工旅游管理规定》(浙杨地【2012】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