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
任县医院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
流程
1.目的
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
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宋素玲 乔伟涛
3.职责
3.1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科室指定宋素玲 乔伟涛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3.4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报送及入库
4.1.1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
4.1.2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宋素玲 乔伟涛2人参加。
4.1.3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
4.1.4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
4.1.5菌、毒种入库时,宋素玲 乔伟涛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4.2日常管理
4.2.1保管人员由宋素玲 乔伟涛2名检验人员组成。
4.2.2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4.2.3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4.2.4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4.2.5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6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
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
4.2.7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4.3索取、领用和发放
4.3.1因工作需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HJK/JL-21),科室负责人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方可索取、领用和发放。
4.3.2三类菌、毒种的领用和发放时,应由宋素玲 乔伟涛2人参加。
4.3.3一类菌、毒种,须报卫生部批准,二类菌、毒种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未经上级批准,不得进行国际间各类菌、毒种交流。
4.3.4进行菌、毒种索取、领用和分发时,须做好记录,填写《菌、毒种使用及销毁记录》(HJK/JL-22)。
4.3.5一、二类菌、毒种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在邮寄时,应执行有关规定。
4.4销毁
4.4.1菌、毒种使用过程中须接受保管人员的监督,工作结束后,立即做好善后处理,销毁时应有宋素玲 乔伟涛2
人或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销毁记录。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的菌、毒株也应该按规定的时间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