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同管理制度
对外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外合同的起草、会审、签订、履行及终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及各单位对外合同的管理。
2 术语定义
2.1 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设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2 合同管理
是对外合同在起草、会审、履行、终止全过程的管理,包括资信调查、意向达成、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终止及纠纷处理、合同的建档、保存等。
3 职责
3.1 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合同条款的谈判、起草。
3.2 法律顾问室为集团合同审查部门,负责对以单位名义签订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和有关条文的法律依据进行审查并登记备案。
3.3 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对签订前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3.4 审计中心对签订前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3.5 财务中心负责对合同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3.6 集团办公室及集团授权部门(单位办公室等)负责合同印章、合同文本的管理工作。
4 内容与要求
4.1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4.1.1 对外合同的范围包括:
a) 与外单位签订的商品买卖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 b) 与外单位签订的各类基本建设、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资产买卖合同;
c) 与外单位签订的企业联营合同;
d) 与外单位签订的土地征用合同、房产买卖、租赁合同; e) 与外单位签订的各类融资合同、财产、人身保险合同; f) 与外单位签订的各类广告合同;
g) 其他以单位名义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
4.1.2 合同管理的内容:
a)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b)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授
权的印章、合同文本;
c) 制作各种规范的法律文书;
d) 监督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并履行;
e) 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f) 发生纠纷后,会同有关部门收集资料,确定纠纷解决方案; g) 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4.2 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
4.2.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和集团法律顾问部门归口管理的原则,并实行法人代表委托制度、承办人负责制度、会审制度和重大合同备案制度。
4.2.2 集团各处室及各单位无权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对外合同,但可以在法人授权范围内与外单位签订合同。
4.2.3 每一件合同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合同承办人:
a) 承办人可以是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但不得是
临时性聘用人员;
b) 承办人应依法律、法规及本标准进行工作;
c) 承办人应对自商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
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及法律顾问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4.3 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4.3.1 合同审查的基本要求:
a) 合同的签订采用书面形式;
b) 国家或行业有标准合同或示范文本的,可以采用;
c)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传、图表等
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d) 计划书、意向书、预算书等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e) 合同的起草应由我方或以我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
练、准确;
f)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g) 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应注明是否包含本数在内; h) 合同文本应正式打印或印刷。
4.3.2 合同构成要件:
a) 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
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b) 签约的目的和依据、标的、数量和质量,还包括检测标准
和方式;
c) 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履行地点、期限、方式,履
行地点优选我方所在地;
d) 运输方式、包装、到达地点、质保期、服务年限等的约定; e) 争议解决方式及违约责任,变更或解除条件,争取约定出
现纠纷时由我方所在地仲裁或人民法院管辖;
f) 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应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
的条款;
g) 正副本份数、存放地点、约定联系方式、附件名称、签约
的地点和日期;
h) 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章。
4.3.3 授权委托要求:
a)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
应签署授权委托书;
b) 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
一类的措词,禁止期限不清的委托。
4.3.4 对外签订合同投资额审查程序包括:
a) 对外签订经营合同时,由归口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各单位
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批准,安排归口业务部门联系并确定承办人;
b) 经营合同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年度经营合同,各
单位负责人要请示集团总经理,经审查签字后生效;
c) 资产购臵或工程合同由使用单位或基建单位提出申请,报
分管资产及工程的领导审批。
4.3.5 对外谈判人员:
a) 签订合同时,一般应由合同归口单位与对方当事人拟定合
同条款;
b) 有关部门认为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法律
顾问、技术等专业人员参与。
4.3.6 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合同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
解和审查:
a) 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其核实的内
容与实际相符;
b) 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
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