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10号)
《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4月7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阎立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餐厨垃圾中的油脂以及油水混合物和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有关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经信、公安、财政、水利(水务)、农业、商务、卫生、环保、食药监、物价、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节约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科学研究和创新,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对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参与制定有关标准,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餐厨垃圾的方法,将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范围,督促餐饮企业做好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第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负有对其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日产日清。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
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随意倾倒、堆放餐厨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具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收集、运输、处置等车辆设备的,可以自行收集、运输、处置其产生的餐厨垃圾。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垃圾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将收集、运输和处置方案向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以下简称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并取得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第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应当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处置方式等情况。委托收集、运输、处置的,应当交给具有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关的费用。
第十一条 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垃圾标识,并保持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第十二条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并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理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
垃圾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当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设备停产检修应当提前15天书面报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应当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处置单位予以确认。
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收运、处置台账,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并每月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情况。
县级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季度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等情况。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和具有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报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向环保、食药监、质监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年审时,应当提供餐厨垃圾收运合同;自行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单位,应当提供已备案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方案。
第十五条 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禁止直接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作为饲料。 第十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可以聘请市民担任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员,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督。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检查。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单位与个人进行举报和投诉。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对于经查属实的举报和投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已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国家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将餐厨垃圾提供给不具有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置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
(一)未将餐厨垃圾和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的;
(二)将餐厨垃圾倾倒在公共厕所或者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的;
(三)未将自行收集、运输和处置方案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四)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未建立收运、处置台账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垃圾处置单位设备停产检修,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建立的收运、处置台账弄虚作假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背景资料
苏城有众多酒店、餐馆、食堂,这些餐饮网点所产生的餐厨垃圾被运到哪里、是否得到合理处理?如何才能防止潲水油危害老百姓健康?怎样才能防止餐厨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昨天(28号),记者从市市容市政部门了解到,备受社会关注的《苏州市餐厨垃
圾管理办法》将从今年3月1号起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将为管好我市餐厨垃圾提供有力的法规支撑。请听本台记者张良法发回的报道:
所谓餐厨垃圾,就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俗称“泔水猪”或“地沟油”。
目前苏州市区有餐饮营业网点8000多家,一天产生餐厨垃圾约300吨。以往,由于各种原因,餐厨垃圾要么被私人有偿收集,作为喂养“潲水猪”的饲料或提炼“潲水油”的原料,要么通过地沟流入河道或混入其他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处理,而真正进入正规渠道进行餐厨垃圾处理的仅占十分之一左右。苏州市洁净废植物油回收有限公司董事长宋秀辉:(出录音)[……]
餐厨垃圾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对公共食品卫生安全也造成严重威胁。苏州市环卫处科技发展科科长何晟说:(出录音)[……]
将于今年3月1号起正式实施的《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若违反本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将餐厨垃圾提供给不具
有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置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未将餐厨垃圾和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的;将餐厨垃圾倾倒在公共厕所或者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的;未将自行收集、运输和处置方案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未建立收运、处置台账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
据悉,在《办法》出台的同时,一座日处理100吨餐厨垃圾的终端处置厂也已经建成。该厂是苏州市政府和清华大学合作的循环经济项目的子项目,该项目采用湿热法处置餐厨垃圾生产蛋白饲料和生物柴油,在无害化的同时实现了餐厨垃圾的资源化。苏州市洁净废植物油回收有限公司董事长宋秀辉:(出录音)
[……]
随着《办法》的出台,市市容市政局等部门还将根据苏州的实际情况,在近期出台有关《办法》的实施细则,明确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和管理等各有关环节单位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并鼓励社会各界对餐厨垃圾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全社会共同努力管好餐厨,创造优美环境。
苏州:餐厨垃圾将变废为宝
2010-07-22 10:52:38.0
苏州洁净废植物油回收有限公司将于今年8月正式投产,项目投产后每年可处理餐厨垃圾3.6万吨,年产生物柴油1530多吨、生物蛋白饲料4380吨、沼气44万立方米,相当于年节约标准煤3500吨、节省良田4300亩,年可发电88万度。
7月15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杨铁生副司长一行,参观考察了苏州市洁净废植物油回收有限公司,充分肯定了我市餐厨垃圾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认为:苏州对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减少了环境污染,更重要的是通过综合利用,100%循环利用废弃资源,达到了以废创利、以利治废的良好效果,真正地走了一条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工信部将通过组织现场会的形式将苏州的这一模式大力宣传推广。 该项目启动前,苏州市区宾馆、饭店和单位食堂等餐饮企业每天产生的餐厨垃圾约有400吨,其中废油脂约40吨,70%左右的餐厨垃圾流向个体养猪场,而废油脂去向一直处于不明状态。
2007年,苏州市经信委、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和洁净废植物油回收有限公司合作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与示范研究”子课题“餐厨垃圾回收处理项目”,将餐厨垃圾变废为宝:餐厨垃圾进入分拣系统,分选出非营养物质的杂物(包括一次性杯子、筷子和塑料袋等),并将油和固性物分离出来,固性物
制成饲料,废油炼制成生物柴油;产生的污水经过厌氧发酵生成沼气,沼气经过内燃机发电设备用于发电,高浓度餐厨有机废液通过养分调理等过程转化为液态有机肥料。
苏州餐厨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工作之所以能有一个好的起点,最重要的一条经验是政府大力支持。苏州市政府以市长令形式发布了《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由政府补贴企业的收运成本,组织签约的餐饮企业已超过1500家。其次,各有关部门也相互配合,做了大量工作。执法部门组织力量打击非法收购餐厨垃圾的三小车(小电动车、小残疾人车、小三轮车),实现了从源头到终端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下一步苏州将在打造数字化收运体系和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备制造研发上下更大的功夫,做好产业链的延伸。 (苏州经信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