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供货合同
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财采计--( )--( )
采购人: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协议采购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等文件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采购品目、型号、数量及金额
政府采购最高限价是指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采购品目在湖南地区的最低销
售价;
政府采购合同价=经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的最低价格×折扣; 经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的最低价格≦政府采购最高限价;
二、保修期:依据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条款
三、(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交(提)货时间: 交(提)货地点: 交(提)货方式:
四、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1、验收标准: ⑴装箱单;
⑵招、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技术要求及规格;
⑶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2、提出异议时间: 3、质量问题检测机构: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单位自行支付:( ) 国库集中支付:( ) 支付期限:
六、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经济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授权公司投诉( ); 3、向省政府采购办投诉( ); 4、申请仲裁( );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人2份、供应商1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2份、
省直采购中心1份。
2、本合同须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采购人(签章): 协议供货商(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银行帐号:
开户行: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