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危险与风险工作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项目成立危险与风险评价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根据单位情况,分别进行全面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项目部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总工 工程经理 安全总监(主管)
组员:技术员 材料员 安全员 工长 质检员 测量员 后勤员
一、领导小组职责:
1、 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的主要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制。
2、 进行危害因素的定性和定评价制。
3、 根据可能存在的职业安全健康危险因素,可划分为机械类、电器类、防护类、消防类、材料类、环保类、行政卫生类及其它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环节:管理、工程技术、操作规程、人员技能培训、教育过程控制;人员素质:人员意志、操作规程、经验;
4、 辨识方法:询问和交流;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或取外部信息;安全检查记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5、 危险评价方法,对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直接判断法作业危险性评价法相结合。
6、 建立健全,职业安全管里体系,采取措施防范危险事故。
7、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相关要求,曾发生过事故的分项作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8、对直接、间接导致危险,有无控制措施,其危险应及时上报项目有关领导,及时组织整改控制。
9、项目负责相关人员每周进行检查,对查处的危险隐患填写“违章、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限落实整改。
10、总结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确保该组织管理机制正常运行。
二、控制措施与方法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进行重点监控。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安全管理方案和预案,按照公司相关要求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3、要求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有验收、有专人负责,并签订责任书或安全协议书。
4、加强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的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和公司的各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如有特殊需要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实行旁站制。
6、加大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监督检查力度,项目部主管人员、安全、消防管理人员及电工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巡检、日检、联检,并做好记录。
7、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中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按照公司《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整改。同时,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