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读后感
婚姻作为男女结合的典型社会规范,从古至今,从缔结到解除,都发生了十分深刻的变化。我们可以从这古今的对比中寻得文化发展的足迹。
从婚姻的意义看。古时“婚姻者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两个年轻人的结合担负起了祖宗祭祀,宗族延续的重任,他们的命运至此与家庭的兴衰紧密联系在一起。而现代的婚姻多为“合两性之好”。现代人崇尚婚姻自由,追求罗曼蒂克的爱情,并在这个基础上进入婚姻。彼此相爱的人共同建立一种相对稳定且长久的亲密关系,并期望把罗曼蒂克的爱情在婚姻之后的亲密关系中进一步延续。于此,现代婚姻强调的是人们对婚姻的主观感受,而弱化了婚姻中的伦理责任意识。
从婚姻的缔结看。古时的婚姻要依托“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主婚权主要在男性直系尊亲属。父母的意志在法律上是婚姻成立的要件,且婚姻与家庭、宗教有关,仍以祖先崇拜为中心,需要备“六礼”,成庙见之仪,具有宗教性和神圣性。而现代婚姻缔结从形式到实质都更为自由。一起经历过磨难,分享过喜悦的互相深爱的人们走入婚姻的殿堂是理所当然的事。其最基本的成立要件也不过是两张薄薄的登记证。
从婚姻的解除看。古代婚姻的解除有三个选择性条件——“七出”、“义绝”、“协离”。“七出”主动权在丈夫一方,只要妻子犯了“七出”之条,丈夫便有权休妻,当然情况在“三不去”之内的除外。“义绝”需要以夫妻一方或共同犯罪为条件,是法律令其强制离异。“协离”大概与现在的“感情破裂”类似。现代的婚姻解除在“感情破裂”之外,还有很多原因。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重婚,即婚外情。这也是比较普遍的一个。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女性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在家庭和社会中屈尊于男性。但作为个体的女性,例如妻在家中的地位,却不能以笼统以“男尊女卑”视之。在一个家庭中,妻要事舅姑,顺父母,敬兄姊,相夫守节,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毫无权力或自由可言。虽然一些财产权始终处在夫权之下,妻权的存在也是为了确保夫权,在夫亡后,这些权力移交给妻,特别是妻成长为寡母,由卑幼到尊长的身份改变之后,妻此时已成为实际意义上的最高家长。一代代的女性循着长幼之序,经历着从受压迫到获得权力的身份转
换,正是在封建家庭中找到一个相对平衡点。不得不说,妻是封建家庭中相对平衡的一个地位。现代社会是一个男女平等的社会。现代女性社会文化为女性地位的改变提供了有力理论保障,经济发展为女性重塑性别角色提供了物质保障,社会政策倾斜,保护女性,也促进了社会性别平等。这些一起为妻子在家庭中地位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代婚姻在精神上讲究夫妻独立,在经济上讲究弹性合作,在情感上讲究彼此兼容,在行为上各有空间。那些所谓的“相敬如宾”,“举案齐眉”大概只有在现代才有真正实现的可能吧。虽然我们也时常看到“女皇型”,“公主型”妻子,但这亦可视为丈夫对妻子的尊重和爱护,不无可取之处。
当然,现代婚姻相对于古代来说在很多方面都有进步。其弊端也有不少。现代婚姻的本质讲究有爱则聚,无爱则散,不求天长地久,只求一时拥有。这虽提供给人们自由,但也为个人私欲的膨胀和道德滑坡提供了条件。最为典型的例子便是“小三”的出现。那些不满足的男人总是好吃、好喝、好穿、好玩供着,小三们却脾气、毛病、怪癖、习惯一堆。她们破坏别人的婚姻和家庭,不为道德所容。除了她们自身原因,这也确实是婚姻自由思想的副作用之一。在古时,婚姻的缔结虽不自由,但对于婚姻的解除也还是有诸多限制。现在正因为觉得爱情婚姻不受限制,在婚姻归于平淡,不能从家庭中得到满足之后,男人理所当然地将视线转向家庭之外的女人,那些“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诺言被遗弃了,那些曾经快乐的时光被忘却了,原以为经得住考验的爱情在现实下步步退缩,家变成一个空巢。这都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为了防止这种局面的出现,幸福的婚姻也应当有自己的禁忌。忌开支无计划。每个家庭都是一个生活共同体,要好好打理经济方面的现实问题。忌相互猜忌往往是隔阂产生甚至婚姻破裂的因素。不论夫妻间的,还是父母、子女间的,只有消除猜疑,才能维持家庭和睦温暖。忌小事斤斤计较。人无完人,家庭成员有不如意的地方是正常的,要相互宽容,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才能避免矛盾。
以上是我的一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