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奖金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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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项目奖金发放制度
版本号 V2011
开发项目奖金发放制度
第一条 为调动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的开发质量和开发效率,促进研发
人员深入市场,及时跟踪产品的使用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项目开发的人员。
第三条 根据《开发过程规范》的要求立项的项目,在项目完成,《项目结项申请
书》通过批准后,参与项目的研发人员可在此项目的产品XX 时,通
过提成方式获得项目奖金。
第四条 每一个项目都要先由项目经理整理工时单,然后通过“技术评估
委员会(由项目经理、开发部经理,总经理组成)”进行【难易度】(包
括技术难易度和项目紧急程度两方面), 【计划工期】,【计划缺陷数】
评估,通过后,按工时〓难度系数〓单位工时奖金(8¥),得出项目
资金,总经理有权最终确定具体数目。
第五条 当发生大市场变化和客户重大需求变更情况下,需要重新评估奖金发放
额度时,可由项目部经理提出,经过项目经理、开发部经理、总经理
重新协商后,总经理最终确定。
第六条 奖金的发放时限为从项目的计划结项日期开始起的三年时间,超过此时
限研发人员不再获得此项目产品的奖金。
第七条 奖金每月结算一次,项目组内部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原则上按工时, 由
项目经理在结项后确定,经过开发部经理认可,总经理最终确定。
第八条 当项目产品由于技术升级等原因,重新立项升级后,分配比例重新确定,
奖金发放时限按新项目计算。
第九条 项目在计划工期上下浮动百分之五的时间(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内完
成,奖金不变。实际工期提前或延后的比例超过计划工期百分之五时,
按比例增减奖金发放额度,比例计算方法为:
增减比例=[计划工期 〓 (100 〒 5) % - 实际工期]/计划工期
例如,项目计划用100天完成,项目组实际用了80天,确定的基础奖金
额度为1000元,则增加比例为(100 〓 95% - 80)/ 100 = 15%,实际
奖金额度为1000〓( 1 + 15% ) = 1150元。当项目未完成立项时所计划的质量目标时,此条无效。
第十条 当项目未完成立项时所计划的质量目标时,按比例减少奖金发放额度,
比例计算方法为:
减少比例=(实际缺陷数量-计划缺陷数量)/计划缺陷数量
减少比例小于0时,按0计算。
例如,项目的计划缺陷数为100,实际缺陷数为120,确定的基础奖金
额度为每例1000元,则减少比例为(120-100)/100=20%,实际每例奖金额度为1000〓(1-20%)=800元。
第十一条 当项目完成时,项目质量评估委员会有权决定最终项目奖金系数。
增加比例根据客户满意度和项目完成质量,系数 从0到2浮动。
例如,确定的基础奖金额度为1000元,项目质量评估委员会决定奖金
系数为0.8, 实际奖金额度为1000〓0.8 = 800元。
第十二条 项目的测试人员按确定的基础奖金额度的5%获得项目奖金,当测试
出的缺陷数量超过立项所计划的质量目标时,测试人员获得质量监督
奖,比例的计算方法为:
增加比例=(实际缺陷数量-计划缺陷数量)/计划缺陷数量
当增加比例大于500%时,按500%计算,当增加比例小于0时,按0计算。
例如,项目的计划缺陷数为100,实际缺陷数为200,确定的基础奖金
额度为每例1000元,则增加比例为(200-100)/100=100%,测试人员实际每例获得的奖金额度为1000〓5%〓(1+100%)=100元。
每次发放项目奖金时,从实际应发的奖金额度中扣除测试人员所应发的
奖金额度,剩余部分项目组内部按比例发放。
如果有一级缺陷未在测试中被发现,而在后续的销售环节中被发现的,
从缺陷被发现之日起,测试人员不再获得项目奖金,并全额扣除测试人员的质量保证金。
第十三条 项目奖金发放的第一年,公司暂留发放额度的40%作为质量保证金,
当产品因研发原因在现场出现问题,需要研发人员解决时,研发人员
出差产生的部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支出,支出比例为出差费用的
50%,如果暂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则按全额质量保证金扣除,多出
部分由公司负担,扣除时以当前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为限,不涉及以后
的质量保证金。最终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满一年后一次性发放,如果项
目组成员中途离职,则不发放暂留的质量保证金。从项目奖金发放的
第二年开始,不再暂留质量保证金,升级项目重新计算。
第十四条 开发过程中,在内部质量审核时,由于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标准等
问题,被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的,每下达一次《整改通知单》,
扣除项目组研发人员项目奖金总额度的2%。
第十五条 由于项目组备份不及时和备份管理不到位造成项目资料丢失,致使开
发周期延误的,每发生一次扣发项目经理项目奖金的30%,直至全部
扣发。造成重大损失的,全部扣发项目经理项目奖金,并根据具体情
况追究其责任, 是否为重大损失由总经理确认。
第十六条 在项目奖金发放期间,出现因研发原因引起的产品退货时,按110%
的比例扣除当次所发放项目奖金。
第十七条 在项目产品基础上产生的定制版本,要重新核算一个分配比例,每例
奖金额度不变,以后销售此定制版本产品时,按新比例发放奖金。产
品定制不影响项目奖金的发放时限。新比例由项目经理,开发部经理
协商,总经理最终确定。
第十八条 因公司发展需要所研发的一些基础类项目,短期内不能产生销售时,
可在项目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固定额度的奖金给研发人员,具体额度由
开发部经理、开发部经理、总经理协商,总经理最终确定。
第十九条 本制度开发部经理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从2011年8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