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借款人或者无出借人签名的借据的法律效力
无借款人或者无出借人签名的借据的法律效力
【案例】
某日,小赵拿着一份借据找到小强催其还款。小赵声称借据上载明的借款10万元是小强在3个月前向其借的。当时两人订立了一份借据,但是当时小强在借款人签名处并未签章,而小赵当时并未仔细查看借据上没有借款人签名,但借据上所列的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利息计算等条款都是经二人协商一致后订立的。还款日期到了,小赵要求小强还款,但小强以没有订立此份借据为由拒绝还款,于是小赵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小强偿还10万元债务。法院经过笔迹鉴定认为借据上的笔迹不是小强的,最终法院驳回了小赵的诉讼请求。 无借款人或者无出借人签名的借据有法律效力吗?
【知识点】
借据上如果没有借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借人虽持有这种借据,但是被指认的借款人不予承认,又无其他证据证明谁是特定的借款人时,该借据对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在其他证据证明被指定的借款人就是实际借款人的,如通过笔迹签定,该借据确为被指认的人所书写的,可以认定书写人为借款人;书写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为他人代写的,并得到实际借款人承认的,则由实际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借据上有借款人无出借人的,一般认定借据持有人为出借人,但借据人或者实际出借人有证据证明借据持有人不是出借人的,该借据对持有人无效。
【案例评析】
在本案中,借据上没有借款人签名,因此要判定借款人是谁首先要看出借人所指认的借款人本人是否承认这一借贷事实。小赵指认小强是借款人,但是小强予以否认,这时举证责
任便由小赵承担。小赵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此份借据是由小强所签订的,最后通过笔迹鉴定也无法确认是由小强签订的,因此法院无从判断此借据的借款人是谁,败诉风险就由小赵承担了。
【投融贷提醒】
在签订借据时,借贷双方一定要仔细查看签名处是否已经由双方当事人签章,并且在借款已经还清的情况下,债务人要及时收回借据,或者再签订一份借款已经还清的书面协议。
文章转自投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