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泰安纪检监察网
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泰纪办〔2014〕6号)
各县市区纪委、人民检察院,市直各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增强全市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市纪委反腐倡廉分层分类教育和德廉教育活动的总体安排,决定从今年4月到6月底,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紧密联系我市党员干部队伍实际,通过集中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成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的骨干力量,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总体安排和主要内容
这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自2014年4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市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及时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中,做到互相融入、互相促进,确保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一)参观一次警示教育基地。组织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集体参观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泰山区文化大厦四楼)。各县(市、区)纪委分别组织各县(市、区)直部门单位,参观市级或当地警示教育基地。
(二)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足机关干部实际,从中纪委录制发行的《廉政中国》和《拒腐防变每月一课》等专题片中,自行选取相关内容,组织本地本部门(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观看一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
(三)上一堂廉政党课。各级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为本部门(单位)全体机关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
(四)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报告。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有针对性地为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对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全市党员干部德廉教育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成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宣教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精心筹划,对本地本部门(单位)的警示教育活动作出统一部署和具体安排。
(二)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活动内容。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学安排活动内容,精心组织,确保警示教育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市直各部门(单位)和省属以上驻泰单位参观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组织警示教育报告,由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汇总各自监督检查和联系指导部门(单位)的意向时间后,报活动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县(市、区)直部门单位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和组织警示教育报告,由各县(市、区)纪委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活动实效。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统筹兼顾,合理摆布工作,处理好当前工作和警示教育活动的关系,做到两手抓、两不误。要结合本部门(单位)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党员干部特点,灵活多样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确保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各县(市、区)纪委和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通报,并督促整改,确保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中共泰安市纪委办公室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