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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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
作者:吕航 王如鹤
来源:《房地产导刊》2015年第05期
【摘要】本文从高层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角度入手,简单的概述防排烟分区的划分,防排烟方式的选择,并对防排烟设计中所产生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
【关键词】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要点;
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高层建筑日益增多,消防安全问题也就随之成为一大问题。很多重大,特大的火灾事故一多半都是在高层建筑设计不够完善,对防排烟系统的技术要求不能做到合理化设计,从而造成了人员大量的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其主要是火灾现场的浓烟与烈焰影响力较大,它给受困人员逃出远离火灾事故现场增添了许多阻碍,黑漆漆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看不到逃生的出口,另外也造成了呼吸道受阻,严重呼吸困难。重者还会因为吸入太多黑烟而至死亡。也阻碍了营救人员的营救工作,错过了最佳救人的时间和机会。对于设计者来说怎样合理设计也是一大挑战,要知道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发生火灾时,烟气的危害很严重。为了及时排除有害烟气,确保建筑物内人员顺利疏散、安全逃离,在设计过程中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是很重要的。
1、高层建筑防排烟系统相关规范要求的要点
1.1 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烟设施要按照消防规范进行设计,在顶棚或者靠近顶棚的墙上的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最小相邻的最小水平距离不能小于1.5m ,设计师在设计时要尽量把排烟口布置在与人流疏散的方向相反,简单说就是远离疏散口。这样就可最大限度的发挥排烟功效。
1.2超过20米的内走道,在面积超过五十平方米的地下无窗户房间里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与其同时各种机械排烟系统必须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消防补风系统。《高规》第8.4.1.1条规定,长度超过20米无直接自然通风的走道,尽管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了六十米或四十米的内走道均要设置机械排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87(2001年版)第5.1.1A 条规定,长度超过了20m 没有直接自然通风的走道但是长度超过了40m 的疏散内走道处应设有机械排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第6.1.2条规定,总长度大于20m 的疏散走道应设有机械排烟。由于设计者的疏忽或对规范不熟悉的原因常常造成在一些工程项目中出现未设计排烟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现象。
1.3地下各类用房分别采用窗井排风,补风及屋顶高空排放两种排烟方式。这样的情况就需要设机械排烟库房,汽车库等采用双速风机的排风兼排烟系统及补风系统。《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面积超过2000㎡的地下汽车库应该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排烟系统也可与通风系统合用;而防烟分区的最大建筑面积可达2000㎡,但防烟分区不应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