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2关于推荐潍坊市师德模范的通知
关于推荐潍坊市师德模范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评选潍坊市师德模范的通知》(潍教办字„2011‟85号)要求,市教育局将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潍坊市师德模范,现就我区教育系统推荐潍坊市师德模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道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注意言传身教,堪为学生楷模。
(二)学生喜欢。具有正确的学生观,尊重并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在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方面有独到之处,学生满意度高。
(三)家长信赖。能够及时与任教学生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熟悉每一位学生家庭教育情况,有针对性提供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方法与策略,在学生家长中有较高威信,家长满意度高。 (四)业绩突出。在推行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全员育人导师制、八类特殊学生群体教育、中小学生“五个一”成长工程、家庭教育等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五)考核优秀。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2010至2011学年度师德考核连续两学期均为“优秀”等次,在学校组织的师德考核中成绩名列前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全区教育系统掀起弘扬师德、塑造师魂,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推动我区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推荐人选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性。各单位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人选要在所在单位分别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
(四)每单位限报1人,要认真填写《潍坊市师德模范拟推荐人选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稿一份,电子稿报至[email protected])和《潍坊市师德模范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稿一式三份),并于8月25日上午下班前报局政工科,逾期视作弃权。
附件:1.潍坊市师德模范拟推荐人选统计表
2.潍坊市师德模范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潍坊市师德模范拟推荐人选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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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潍坊市师德模范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