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湖北高中学生砍老师的事又翻转了
湖北高中学生砍老师的事又翻转了
凶手获赔80万,法理何在?
学校教师遭伤害,如何维权?
3月11日发生在湖北其中学的暴力伤害案已真相大白:3月9日,班主任约请学生家长,针对学生陈某的严重违纪行为,共同进行批评教育,并就如何教育引导学生达成一致意见。3月11日晚7点6分,班主任下班刚走出教室,陈某便尾随其后,在走廊上砍刺老师,造成对方头部腰部两处严重刀伤,血流如注。随后陈某用刀自尽,刺中心脏,送入医院后马上死亡。后警方经过缜密侦查,证实死者全身仅一处刀伤,再无其他伤痕,不存在老师自卫或群殴致死学生的行为。
随后,死者家属近百人,滞留校园,哭闹谩骂,扯出横幅,并利用网络发布图片、视频及虚假信息。中国青年网记者张瑞宇仅根据道听途说,在3月13日在中青网发表《17岁高中生刀砍老师后被老师群殴致死》一文,随即,周边县市公众微信平台相继转发,网易、凤凰资讯等著名网站也转发此文。该事件在谣言中持续发酵,引发许多网民对事件涉及学校和老师的强烈谴责,使该学校及老师的名誉遭受极大的损害。随后由县政府主导的协议于3月13日凌晨两点签字,学校赔偿死者家属80万。
从事件起因看,班主任老师会同家长批评教育学生,是高度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的体现。从事件经过看,学生手持利刃追杀老师,欲置对方于死地,老师身负重死,并无反抗行为(已无力无暇反抗),已构成故意伤害。从学生死因看,纯属自杀,并非老师群殴致死(公安已有侦查通报)。
既然真相大白,从法律角度看,这80万“赔偿”,法理依据何在?受伤教师至今躺在医院,依然未解除隔离,亲属和同事都不允许探望,其身体、心灵、名誉等方面的侵害,谁来担责?舆论误导,对这所民办公助高中又造成了多么恶劣的损害,该不该追责?谁来挽回学校的声誉财产损失?
生命的伤害,是任何有良知的人都感到痛心的。但此次事件的伤害的不只是个体的生命,会不会引发“职业恐慌”?科教兴国,已达成共识。如果想做教师的人愈来愈少,越来越多的老师得过且过,再不愿管教学生,家国的希望在哪里?如果为了私利或“自由”,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造谣信谣传谣,社会正能量又如何凝聚,中国舆论何去何从?如果一味息事宁人,甚至让受害方付出巨额赔偿,那么法律尺度、公平正义又如何彰显?
很多人爱“闹”,现在是“医闹”、“校闹”,一“闹”就灵,补偿无度,不知将来他们会“闹”到哪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