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工作手册7.6
护工工作手册
一、 员工基本要求
1. 个人清洁:注意个人清洁卫生,仪容仪表,头发三不准(前不遮眉,侧不过耳,后
不及领),保持面部整洁,不留胡须,长指甲;
2. 服装整洁:按规定着工作服,佩戴好工牌;及时更换被污染的工作服; 3. 礼节礼貌: 面对病人及病人家属要有礼貌,要尊敬病人,要用笑容面对病人; 4. 做到有“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对待病人要有爱心,有耐心且细心的按照
公司工作标准完成护理工作,做到有责任心,避免出现因工作懈怠和散漫等个人原因,造成护理工作的失误。
二、 护理工作内容及标准
1. 清洁类工作 (1)整理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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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个人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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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协助病人饮食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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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协助病人排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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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协助病人活动工作
5. 协助护理类工作
6. 其它工作
5. 工作注意事项:
护工在服务病人的过程中,为确保病人的安全,必须遵守:
1. 对于卧床的病人,护工有事离开病人,必须把床档拉起,以免坠床; 2. 对于行动不便的病人,在活动中注意病人的安全,防止摔侧;
3. 在为病人清洗时,注意水温不得超过40度;护工应先用手探试水温后,再给病人清洗,
以防烫伤;
4. 改病人喂饭时,要耐心细心,对反应迟钝,头脑不清,需要根据护士的指导下完成,不
可擅自或按照家属要求做;
5. 护送病人到各科室做检查或理疗时,应注意病人安全以防发生意外,对于留在需要护理
的其它病人,应委托同病区的护工代为照看;
6. 工作时间,如病人要求,护工如需外出购物时,应委托别的护工代为照看病人; 7. 改病人冲泡开水时,水杯不得放置在病人的床头柜上,以防烫伤病人; 8. 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物品。
三、 护理级别及对应工作
四、 薪酬标准
五、 考核制度
1. 考勤制度
1)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排班表上班;
2) 请事假必须提前1周向相关负责人提报,并递交请假条,经批准后需与接替员工做好交接
之后才能休假; 3) 病假必须开具医院证明;
4) 未经批准私自休假者,处以100元罚款,记旷工1次,旷工3次者按自动离岗处理。
2. 个人仪表相关考核内容
1) 上班时仪表端庄,不留长指甲,佩戴好工牌上岗,如有违反者罚款10元/次;
2) 上班穿工作服,不可穿拖鞋,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有血迹或污渍时应及时更换,违规1
次扣10元;
3. 护理工作相关考核内容
1) 按照公司要求,完成日常的基本生活陪护工作,如清扫整理床铺,会阴擦洗,剪指甲等,
如未按照公司标准完成,当月第1次发现进行批评教育,第2次发现给予10-100元不等的罚款;
2) 不能辱骂病人,发现1次罚款10元;
3) 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按照公司标准,每两个小时(视具体情况而定)为卧床病人翻身,
保持全身皮肤清洁,如未完成,发现1次罚款20元,造成发生压疮及坠床等严重后果及事故者,另行处罚;
4) 进行鼻饲喂食时,温度应当适宜,喂食速度不宜过快,同时应注意观察病人有无呛咳,如
未按要求完成,罚款20元。造成误吸,窒息等不良后果及事故者,另行处罚;
5) 协助护士监督静脉输液速度,并观察病人输液处皮肤情况,如出现液体渗漏应及时通知护
士处理,如未按要求完成,发现1次罚款20元,造成静脉炎等不良后果及事故者,另行处罚。
6) 完成实际护理工作后应及时在护工端确认完成,抽查完成实际工作未及时确认者,前两次
发现进行口头批评,第三次发现扣款10元/次。
7) 禁止未完成的护理工作提前确认完成,发现一次扣款50元/次,如造成不良后果及事故者,
另行处罚。
4. 其他考核内容
1) 有病人及家属投诉且情节属实者,负责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50
元以上处罚,上不封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经济处罚及辞退;
2) 日常工作任务有拖欠,质量不佳者,予以口头警告,限期整改。同一项目多次不达标,屡
教不改者,给予50元以上处罚;
3) 新病人入院有拒绝及抵触,发生矛盾不向负责人报告及协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
批评教育和50元以上罚款;
4) 上班时间聚众打牌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后发现20元;
5) 向家属及病人索要财物,礼品,红包,小费者,按其违规所得金额从工资扣除并返还给家
属,对当事人予以严重警告。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
6) 对病人态度生硬,粗暴者,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并处以20元以上罚款。
5. 护士十不准
1. 不准私自为病人灌热水袋及热敷,以免烫伤病人;
2. 不准私自替病人更换或拔除各种导管,如导尿管、吸氧管等; 3. 不准私自给病人及家属解释病情;
4. 不准为病人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加减氧气湿化瓶的水; 5. 不准私自取或接输液管,不准私自调节输液速度及拔除输液管; 6. 手术后、骨科以及危重病人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不准擅自改变体位;
7. 禁食患者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不得给病人喂食、喂水、包括鼻饲饮食;
8. 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急事需要离开岗位,离开前必须向护士长及现场管理人员
请假,得到批准后请同病区护工代为照看病人,方可离开,离开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 9. 不能擅自为病人进行任何医疗相关的护理工作,例如:按摩膀胱和进行膀胱冲洗等;所
有与医疗相关的护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10. 昏迷病人不能进行口腔护理及压疮换药。
* 以上情况,一经发现给予1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及事故者,另
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