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doc
论我国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
作者:缪世林 闻曙明
来源:《教育与职业·理论版》2010年第04期
[摘要]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是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院(系)领导体制多年探索与实践的必然选择。这种领导体制是否稳定、能否正常地发挥作用,从外部来讲,取决于上级党委的规定;而从院(系)内部来讲,则取决于党政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和谐行政在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中的突出表现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使得院(系)领导班子这个系统趋于稳定,从而与学校系统发生良性的作用,发挥最大的效能。
[关键词]党政共同负责制和谐行政管理
[作者简介]缪世林(1968- ),男,苏州大学医学部副主任,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闻曙明(1965- ),男,苏州大学医学部常务副书记,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为管理哲学和高等教育学。(江苏苏州215123)
[课题项目]本文系2008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正义:高校和谐行政的哲学基础”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03SJB6300035)
[中图分类号]G6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0)06-0024-02
我国高校院(系)领导体制的演变过程是与高校体制相适应的,它随着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不断变化,并由我国的性质所决定,是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需要。在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更好地开展教学科研,协调各种利益矛盾,充分调动院系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积极性,实现和谐行政管理,顺利完成本单位的教学科研任务。
一、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内涵和政策依据
所谓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是指以院(系)党委(党总支)作为政治核心、行政“一把手”作为行政指挥、党政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工作的一种领导体制。它是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院(系)领导体制改革经验的必然选择,它不仅有利于加强和改善高校院(系)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而且更有利于调动院(系)行政的积极性和发挥院(系)行政的作用。目前,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是各高校比较认可的一种领导体制。
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内涵可以理解为,一是集体领导,院(系)行政负责人和党委(党总支)作为领导集体对本院(系)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项重大工作共同负责,共同保证院(系)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二是共同负责,院(系)党政必须严格遵照决策程序,在院(系)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共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决策过程中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只有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才能保证共同负责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三是共同负责并不排斥分工负责。共同负责强调的是决策,
而分工负责强调的是执行。集体领导做出的决定最终还是到落实到某个分管领导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出了问题,分管领导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相对应,它的指导思想来源于1990年7月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中发[1990]12号),通知明确指出:“高等学校的系党总支是全系的政治核心。其主要任务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系的贯彻执行;参与本系行政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支持系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搞好党的建设;领导全系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系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配合系主任做好在选派人员出国等方面的政治审查;领导本系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1996年5月,中组部在《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问答》(组工通讯[1996]21号)中又作了更明确的规定:“高等学校的系级单位党总支是全系的政治核心。系级单位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决定。系党总支和行政适当划分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应当共同做好工作。”这里明确提出了系总支和系行政“应当共同做好工作”,我们把它理解为“共同负责”。江苏是实行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较早的省份,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于1999年8月颁布的《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高等学校院(系)工作由院(系)党组织和行政共同负责”,“院(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多视角分析
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是两个不同的体制。从高校的内部来讲,领导体制是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进行重大决策的组织依据。以院(系)党政相互作用的方式构成的党政共同负责制是否稳定,是否能正常地发挥作用,从外部来讲,取决于上级党委的规定;而从院(系)内部来讲,则取决于党政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统一。
(一)党政共同负责,映射了学校和国家组织机构的组织架构
党章明确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在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因此,我国高校必须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且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党政共同负责,遵循了高等教育规律,符合中国国情
高等学校不仅仅是“传道授业”的主要场所,也是帮助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阵地。党政共同负责制既能保证院(系)领导体制与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国家的政治制度以及社会环境相适应,又能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既遵循了高等教育规律,又符合中国的国情。在高校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