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检测方案
南宁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玉洞-西
津)建设路站附属主体 工程质量实体检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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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单位地址: 南宁市北际路1号 编制日期: 2016年11月22日
南宁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玉洞-西津)建设路站附属主体
工程质量检测方案
委托人(甲方):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轨道交通2号线土
建施工4标项目经理部
检测人(乙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一、概述
南宁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玉洞-西津)建设路站附属主体工程由南宁轨道交通二号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轨道交通2号线土建施工4标项目经理部施工,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轨道交通2号线土建施工监理02标监理项目部监理。现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轨道交通2号线土建施工4标项目经理部拟委托我中心对该工程附属主体Ⅰ号出入口、Ⅱ号出入口、Ⅲ号出入口及Ⅱ号风亭、Ⅳ号出入口、Ⅰ号风亭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和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检测。现根据委托方要求及现场情况,特制定如下检测方案。
二、检测依据与方法
1、设计图纸及委托书;
2、《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3、《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4、《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 5、《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 6、国家其它现行相关规范标准。
三、检测内容及数量
3.1、砼抗压强度检测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对检测数量规定如下:
1 第4.1.3条第2款:对于混凝土生产工艺、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一批同类构件的检测应采用批量检测。按批量进行检测时,应随机抽取构件,抽检数量不宜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不宜少于10件。当检验批受检构件数量大于30个时,抽样构件数量可适当调整,并不得少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最少抽样数量。
2 第4.1.4条第1款:单个构件检测,对于一般构件,测区数量不宜少于10个。当受检构件数量大于30个且不需要提供单个构件的推定强度或受检构件某一方向的尺寸不大于4.5m 且另一方向的尺寸不大于0.3m 时,每个构件的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5个。 3.2、受力钢筋间距和砼保护层厚度检测
本次检测拟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对检测数量规定如下:
第E.0.1条:1 对非悬挑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2 对悬挑梁,应抽取数量的5%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梁数量少于10个时,应全数检验;3 对悬挑板,应抽取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板数量少于20个时,应全数检验。
3.3抽检数量
应委托方要求,该工程抽检数量详见下表4.2:
表4.2 抽检数量表
四、检测工具
试验所用计量仪器设备见表4。
1、ZBL-R6660数显回弹仪(仪器编号:L210-16L592)检定证
书
2、ZBL-S260一体式钢筋检测仪(仪器编号:L210-16L590
)检定证书
3、(0~8)mm 混凝土碳化深度测量仪(仪器编号:L210-14L486)检定证书
4、5m 钢卷尺(仪器编号:L210-14C231
)检定证书
五、需委托方配合事宜
1、委托方需提供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记录资料,设计图纸等; 2、委托方需提供检测过程所需人字梯、羊角锤等相关辅助工具和人员配合, 如需搭设架子平台,则由委托单位按需要的高度宽度负责搭设;
3、委托方需通知见证单位人员到场见证;
4、如遇到现场情况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检数量可能会相应调整,现场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检测人员及工作时间
检测的现场工作需要2名工程技术人员,检测现场需要1~3天,报告编写需3~7天。
检测配备人员见表6。
1、赵亚辉上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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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力上岗证书
七、检测费用的计取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桂建质检协字[2012]第10号《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及参考我“中心”类似检测收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