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
房屋抵押权登记
一、主要收件
1、房屋他项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5、询问笔录;
6、申请人身份证明;
7、抵押人为自然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二、工作流程
收件窗口登记受理→审核→记载登记簿→收费窗口缴费→发证窗口领取证书
三、办理时限:
符合登记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收费标准:
抵押登记费 80元/宗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房产证未办理)
一、主要收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工作流程
申请→3-8号受理窗口登记收件→审核、记载登记簿→11-12号收费窗口缴费→13-14号发证窗口领取登记证明
三、办理时限
符合登记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收费标准
住宅 80元/套
住房以外其他房屋 550元/件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主要收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工作流程
申请→3-8号受理窗口登记收件→审核、记载登记簿→11-12号窗口缴费→13-14号发证窗口领取登记证明
四、办理时限
符合登记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收费标准
住宅 80元/套
住房以外其他房屋 550元/件
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签订完购房合同后交由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