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书2
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依据
第二条:开发、施工、监理、设计及物业管理单位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第四条: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第五条:保修答复与处理期限
第六条:保修起始日期
第七条:其它
第八条:监督与投诉
第九条:物业管理委托
一、 依据
1、国务院文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部[1998]第102号文件《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
明书制度的规定》
3、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4、建设部[2002]第08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5、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
二、开发、施工、监理、设计及物业管理单位
12、设计单位:3、监理单位:4、施工单位:5、物业管理单位:
三、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遵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 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电等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建设部[2002]第80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自行拆、移、改、增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内)。具体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
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3、 供热系统为2个采暖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1年;
5、 装修工程为1年。
下列情况不在保修范围内:
1、对住户使用不当或自行装修,自行添置、改动设施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由
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2、业主、住户因擅自改动结构、设施、设备造成房屋质量、抗震性能受损,
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生活,应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3、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
五、 保修答复与处理期限
我公司自收到住户报修要求后,本着为住户利益着想的原则,将按以下期限完成保修工作:
1、 一般小修项目不超过24小时完成;
2、 土建工种在当日予以答复,3日内实施,力争15日内完成;
3、 对主要设施出现紧急问题马上组织抢修;
4、 对因气候等外界因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保修的,先为住户作保证生 活质量的措施处理,一旦具备条件立即组织处理,并向住户说明情况。
六、 保修起始日期
自入住通知单通知入住日期开始计算。
七、 其它
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
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较优惠的人工费。
八、 监督与投诉
凡有关工程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脱、拖拉、敷衍处理,不负责任、
为难用户者,客户可向物业公司、直至本公司投拆。
投拆电话:
投诉部门:
九、 本公司已委托 对本商品住宅行使管理服
务,请客户直接与该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公司为各业主建立维修台帐
如需查询维修记录请到物业公司工程部
北京东方依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