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医用冰箱管理制度
08-29
病区医用冰箱管理制度
一、 病区医用冰箱主要存放需低温保存的药物、试剂、疫苗、生物 制品、贵重药品等,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二、 冰箱内放置温度计或冰箱电子温度计,温度控制在2-8℃ (如有特殊要求,按说明书执行)。
三、 冰箱内药品放置应根据品种、性质、用途等分类,存放整齐, 有醒目标识。
(一) 需冷藏保存的普通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日期和时间后 放入冰箱。
(二) 贵重药品需有登记,包括床号、姓名、日期、时间、药物 名称、规格、剂量、数量等,以备取用、检查。
(三) 开瓶后需冷藏的药物,应注明开瓶日期、时间、用法。
(四) 需低温保存已配置的液体,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例如: 肝素封管液等应注明药物名称、配置时间。
(五) 如血标本、病理标本应封闭保存,防止倾倒污染其它物品, 并做好交接班及时送检。
(六) 冰箱内严禁放置痰、便标本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四、 冰箱应指定专人管理、养护,每日清洁冰箱,每周擦试消毒冰 箱,每月除霜并记录(结霜厚度不超过1cm)。
五、 护士长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以确保冰箱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