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制度
1.目的 2.适用范围 3.制度管理内容 4.质量记录 5.相关流程图
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物业总部及各子公司固定资产购置和管理。 2.适用范围
物业总部及子公司。 3.制度管理内容
3.1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制定本
制度。 3.2固定资产是指: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下调固定资产价值标准。
3.3固定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固定资产的成本构成按《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等的规定确定。 3.4固定资产的折旧应按月计提,计提方法一律采用平均年限法。 3.5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预计残值率统一为0%。 3.6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 20年 电子及办公设备 5年 运输设备 5年 其他设备 5年
3.7固定资产购置或处置由各部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发起申请,经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核后,报
公司领导按权限审批。
3.8物业总部单笔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单笔金额超过1万不超过10万元的,由董事
长审批;单笔金额超过10万元的,由班子会审批;超预算且单项超100万元的,报地产总部审批。子公司单笔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单笔金额超过10万元的,须报物业总部班子会审批;超预算且单项超100万元的,由物业总部报地产总部审批。子公司拥有产权之房屋、车辆须报物业总部备案。
3.9新增的固定资产必须办理验收手续,不得未经验收即作入账处理及进行结算。固定资产的验收由综
合管理部负责。
3.10固定资产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采购和日常管理,应设立台帐和卡片,统一编号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管理,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使用等情况。
3.11固定资产购置后,需使用的部门或个人应向综合管理部办理领用手续。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个人
应认真保管好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擅自出借、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有其他使用不当的
行为。所保管的固定资产闲置、发生毁损时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汇报。
3.12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需要修理的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 3.13综合管理部应每年会同计划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一次,对盘盈、盘亏及其他账实不符的情
况查明原因,并于每年年度决算前按有关程序和权限报批处理完毕。 3.14对未使用以及闲置的固定资产,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3.15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置换、盘亏、毁损、报废等。
3.16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经使用部门领导确认,综合管理部及计划财务部门审核属实后,
由综合管理部报公司领导审批。
3.17固定资产经审批处置后,综合管理部应及时登记其变动情况,需要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应及时办
理。
3.18本制度所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 4.质量记录
《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 ZXWY/CA/P3.2/R01 《固定资产领用单》 ZXWY/CA/P3.2/R02 《固定资产盘点表》 ZXWY/CA/P3.2/R03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登记表》 ZXWY/CA/P3.2/R04 《在用车辆备案表》 ZXWY/CA/P3.2/R05 《不动产情况备案表》 ZXWY/CA/P3.2/R06 《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 ZXWY/CA/P3.2/R07 5.相关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