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办法doc
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客观准确地核算工程成本,加快资金运转,节约费用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项目是本公司园区开发建设区域范围以内的土地征用、市政设施、房屋建筑物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维修、改扩建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使用范围是本公司工程项目自规划、设计、施工、直至竣工结转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为止的整个财务管理过程。
第二章 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管理
第四条 工程项目的计划及合同
l、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首先列入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开发计划。工程项目开发计划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或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董事和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
2、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及物资采购应按经济合同的规定签订相应的合同(统称“工程合同”)。工程合同由主办部门草拟,经财务部、综合管理部会签后,报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的合同副本应交财务部一份。
3、财务部负责对工程合同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报常务副总经理。
4、工程合同的总造价可按预算造价或估算造价。一次性定价的工程合同,应由乙方提供报价单,并经项目部或投资监理货比三家审核确定。
5、工程合同中付款条件应该为进度款的支付累计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质保金不低于决算价的5%。
6、工程项目合同应按每个单体工程签订。对开、竣工工期较接近的,由同一承包单位进行施工的相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可以合签一个工程合同,但必须在合同文本中附上每个单位工程项目的名称、建筑面积(或工程量)、总造价的清单。
第五条 工程项目的开工报告及编号
1、工程项目合同的正式开工日期原则上以合同为准,对报监项目应由项目部送交开工报告给财务部、办公室(档案)各一份。
2、开工报告应写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层次、开工日期。
3、财务部收到开工报告后,应确定工程项目会计核算编号。项目编号一经编定不得随意更改。
4、工程项目编号应以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象为依据,以方便工程项目财务用款和成本汇集。
第六条 工程项目投资预算管理
1、工程项目的预算管理由财务部委托工程项目投资监理单位按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要求落实全过程费用控制和监控。财务部对投资监理单位的选择应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资质和费用的比选,并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2、财务部在工程项目的投资监理的合同内容中提出工作的质量要求。工程项目投资监理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项目投资预算,对于部分改建工程由于工程量清单难于在短期内确定的,要明确编制投资预算的时间表。
3、工程项目投资预算应写明项目名称、建筑面积、施工内容、定额编号、工程量、单价、预算金额及预算总造价等。
4、工程项目的预算纳入公司年度预算管理。
第七条 工程支用款项审批权限
工程款项的支出,应以工程合同为依据,分别按下列程序审批:
(1)合同的第一笔和最后一笔结算款(非质保金)由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审批程序依次为:
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工程造价审核→项目部→分管领导→ 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财务部审核付款
(2) 工程进度款单笔小于10万元时由分管领导审批,审批程序依次为:
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工程造价审核→项目部→分管领导→财务部审核付款
(3) 工程进度款单笔超过10万(含)元时,需常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审批程序依次为:
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工程造价审核→项目部→分管领导→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审核付款
第三章 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
第八条 工程项目用款计划及款项支用
1、项目部应按公司项目建设计划在每月25日前编制下个月的月度用款计划和材料、设备的采购计划。月度用款计划应按每一单位工程(或群体工程)的合同分别编制。
2、由于工程项目实际施工进度的快慢不一,因此,月度支用款项时,项目之间可调剂使用。对超出月度用款计划总额的,可按工程项目编制追加调整计划。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不得超过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工程施工备料款和甲供材料
1、工程施工备料款的支付比例和总额应在合同中明确,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2、工程备料款的支付期限一般应在施工合同正式签定日起的一个月内。对个别需提前支付施工备料款的项目,应在合同中明确支付期限,并予以说明情由,以确保财务部对资金的筹措时间。
3、凡按合同规定需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进行材料设备的性价比较,并经投资监理确认。
4、工程施工备料款的扣还办法按《上海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合同中订明。
第十条 工程竣工尾款的结付
1、工程竣工结算的尾款一般应在合同内容全部完工,工程技术资料移交完整齐全的条件下结付。
2、工程竣工结付尾款时,财务部应认真审核工程合同所列各项条款是否全部执行;竣工技术资料验收工作是否完成;竣工报告,工程决算书、工程价款发票等各种资料是否齐全。经审核无误后,报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3、按工程合同规定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返回施工单位时,由项目部和公司房屋设施等管理部门签字认可。以确保在保修期中由于施工质量原因所造成的、由本公司支出的维修费用得到偿付。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款项审批权限
l、为工程项目建设而采购的材料、设备,需按规定签定材料、设备订购合同,支出时比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程序审批。
2、预付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款时,由项目部根据合同填写“付款申请单”,按规定审批后付款。
3、材料、设备采购完毕,经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后,项目部应将原始发票、入库单和“付款申请单”交财务部,由财务部清算尾款。
第四章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原则和核算对象
工程项目成本是公司开发项目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订开发产品价格,确定固定资产、经营资产价值的重要依据。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集团的管理要求执行。工程项目成本应按其核算对象进行汇集。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对象是具有独立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后能独立发挥其经济效益的单体建筑物。对于开、竣工日期较接近,由同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相同类型的建筑群,也可按群体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但工程竣工后应分别计算各单位工程的成本。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分类和成本费用项目的划分
l、工程项目分类
工程项目在成本核算上按会计制度规定分为五大类
(1)“土地开发支出”会计科目号:4301
(2)“房屋建设支出”会计科目号:4303
(3)“配套工程支出”会计科目号:4305
(4)“代建工程支出”会计科目号:4307
(5)“开发间接费”会计科目号:4311
2、工程成本费用项目
为了更客观地反映成本费用的支出内容,分析工程项目成本组成的结构,根据工程项目成本费用的经济用途进行分类,主要分为:
(1)土地征用费
(2)动迁补偿费
(3)场地平整费
(4)劳力安置费
(5)土地使用权摊销费
(6)前期工程费
(7)工程施工费
(8)材料费
(9)设备安装费
(10)项目管理费
(11)借款利息
工程项目建设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应按照以上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费用项目进行汇集。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成本核算
l、工程项目成本核算是按月汇集,按季编报。 每一工程项目的成本还应结算其自开工始到报告期末的累计成本。
2、凡属当月的工程项目支出,应计入当月成本,不得跨月。
3、凡由几个工程项目共同支出的费用,由用款部门按各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对象分别注明,财务部按其不同的项目编号计入各自的成本中去。有的费用不大而又不易划分的,可按各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或工程量分配计入成本。
4、群体工程项目所支出的前期费用,可按群体工程中各单体项目的建筑面积或总造价进行分配,计入各单体工程项目的成本。
5、在土地开发初期,对整片地块的规划,勘察费用支出,为了简化核算起
见,可进入“土地开发支出”的成本中去。
6、施工单位生产和生活的用水、用电支出,由公司所属物业管理公司抄表计算,开出结算单,由财务部通知综合管理部向施工单位收取(或抵扣工程款)。
7、实行项目管理费核算应与管理体制相适应。实行时,财务部应设置“开发间接费”科目,汇集公司为工程项目建设而发生的管理费用。月末按照项目的受益对象进行分配。
8、有工程项目专项贷款的,并实行贷款利息资本化的项目,财务部应设置“开发间接费”科目,汇集公司为工程项目建设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月末按照项目的受益对象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成本竣工结算
l、工程项目竣工,财务部应按照合同规定,组织投资监理单位和决算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决算审计报告应由项目部会签,报财务总监审核后,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2、财务部收到批准的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报告,应按合同规定留足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一定的时期内完成竣工尾款的支付。在工程项目全部合同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做好工程项目竣工成本的结算工作,为资产的结转作好准备。
3、工程项目的总成本应包括三部分,一为工程项目的土地和建设成本;二为维修基金;三为人防费。
4、工程项目结转为“库存商品”、“其它长期资产”及“固定资产”后,财务部应按照集团的规定进行资产的摊销和折旧。
第十六条 公司因生产和经营活动需要进行零星配套工程项目施工的,应在实施前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列入相关财务预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