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与政府机构
宪法是从宏观上控制国家权力的,行政法是控制国家权力中的行政权的运行
的。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行政法所研究的行政主要是公共行政中
★★国家行政的特征(表2-1)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表2-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表3)
二: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资格(表4)
★★行政主体类型(表5)
中央行政主体
第一级
第二级 ★组成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机构 办公机构 办事机构
(只有组成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其他国务院可自主决定)
第三级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上述国务院下属单位的内设机构(专利复审、商标评审)
地方行政主体
第一级 ★地方各级政府 ★中央主体派驻地方的机构
第二级 ★派出机关 ★工作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机构 办公机构 办事机构
下设部门与机构)
第三级 ☆上述第二级主体的内设机构 ☆上述第二级主体的派出机构(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
非政府行政主体
★被授权的企业组织 ★被授权的事业单位 ★被授权的社会团
体 ★被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
(如高等院校) (如某些行业协会)
(如村委会、居委会)
说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
★★各类机关、机构、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
A.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B.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主管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
C.财政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由财政部审核,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D.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表5)
注意 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区别:
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三类:(1)行政公署。由省政府派出,其范围是地区。行政公署现在越来越少了,因为大部分进行“地改市”。(2)区公所。由县政府派出,现在也越来越少了。(3)街道办事处。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派出。之所以叫派出机关,是因为它们不是一级政府组织,比如行政公署受省政府的委托,管理若干个县或县级市。行政公署最高的官员叫专员,由省政府任命的。在行政公署这一级,没有人大,没有人大常委会。再看区公所,是受县政府的委派,管理若干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也不是一级独立的政权组织。
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主要有:(1)公安派出所,由公安局派出;(2)税务所,由税务局派出;(3)工商所,由工商局派出,等等。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名称不同,并不说明它们在法律地位上的差异,而是便于区分派出它们的主体,派出机关是政府派出的,派出机构是部门派出的。实际上,他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包括三种:
(1)被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在授权范围之内有行政主体资格。
(2)被行政机关委托。不是行政主体,没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
(3)越权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越权的情形分为幅度上越权和种类上越权,并分别确定责任主体,种类越权由设立派出机关、派出机构的机关承担责任。在授权的幅度上越权,从理论上讲,它是没有资格的。但是在幅度上有没有越权,只有经过审理之后才能知道,所以由越权者自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