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奖罚制度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生会奖罚制度
为更好的促进学生会工作,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 总则:
1. 考核目的:旨在全面了解,掌握学生会各成员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会各成员正确的认识自己,发扬优点,弥补不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 考核对象:全体学生会成员。
3. 学生会成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4. 学生会成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章程和各项制度。
5. 学生会成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6. 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团委及其他部门展开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7. 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要勇于拓展,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8. 学生会成员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或建议,要知错就改,实事求是。
9. 学生会成员要克服官僚作风,勇于承担责任,相互了解和关心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
10. 学生会成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11. 学生会成员在工作期间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在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第二 考核说明:
1. 学生会成员考核实行“百分制”。
2. 各考核项总分为100分,其中基准分为70分,奖罚分为30分。
3. 学生会成员如有违反法律或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受到纪律处分的,应立即上报团委,撤销其职务。
4. 个人自评、互评占考核总分的60%,负责人考评占考核总分的40%。
5. 学生会考核工作由学生会组织部负责,考核结果上报团委。
6. 考评结果公开,并接受同学监督,如有疑问学生会随时解答。
7. 本规定解释权归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生会所有。
8. 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 考核内容;
本考核制度由四个部分组成:“思想考核”、“例会、值班考核”、“工作考核”、“其他综合考核”。具体如下:
(一) 思想考核: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能准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者加2分。
2. 能维护祖国利益,坚决维护祖国尊严和荣誉者加2分。
3. 能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关系,严以律己,关心他人,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者加2分。
4. 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学生会各成员,团结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者加2分。
5. 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文化课成绩无补考者加2分。
6. 能时时关心学院形势,关注学生会的每次活动,认真学习每个规章制度并及时向主席团提交思想汇报者加2分。
(二)例会、值班考核:
1. 例会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
2. 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2个小时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者视为缺席。
3. 成员轮到值班值日时,无故不值班值日者,一次性扣2分。
4. 值班值日人员在执勤时,必须认真负责,同时要负责室内卫生清洁干净,违者扣1分。
5. 值班值日人员迟到者扣0.5分。
6. 每学期迟到两次或无故缺席一次者,开除出会。
(三) 工作考核:
1. 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参加者扣5分,被安排到而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任意活动两次以上开除出会。
2. 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的部门全体成员各扣2-4分。
3. 没有认真组织所属部门活动,酌情扣3分。
4. 对团委、主席团安排的工作任务,无故不执行者扣5分,延误者酌情扣3分,各部门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5. 未按时按量完成工作者, 每次扣3分。
6. 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每次扣3分。
7. 每次举办活动必须在活动前和活动后完成活动宣传工作和活动总结,未完成者,每次扣5分。
8. 每次活动后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活动简讯上传到学院网站上,未完成者,每次扣3分。
(注:凡活动宣传工作和活动总结没有及时到位者,除扣分外,必须在例会中作出检讨)
(四)其他综合考核:
1.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的,开除出会。
2. 在班级量化考核低于60分者,开除出会。
3. 例会或工作凡有请假者必须按请假制度严格执行,违者扣2分。
(五)奖励方面:
1. 举办有影响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出现重大问题能及时向主席团反映,视情况加2分。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加2分。
3. 对分配给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突出,加3分。
4. 部门自己组织学生会举办的各类活动的部门成员统一加3分。
5. 全部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加5分;例会、值班全勤者加5分。
6. 为维护学生会集体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加5分。
7. 团委和主席团下达的任务顺利完成者每次加1分。
8. 为学生会制订计划或献计献策者,作出较大贡献者每次加3分。
9. 非本人执勤而帮助别人执勤者每次加2分(成员协调者除外)。
10. 受到正式表彰者加2分。
11. 在班级综合测评德育量化考核分达到90分以上者,加2分。
第四、评测方法
学生会每学期期末评测一次,评测采取下列方式:
1. 个人自评:
每个部长、干事依照考核制度,结合自己近期的工作实际,对自己进行自评。
2. 内部互评
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学期的工作实际,主席和部长、干事之间相互评议。(具体为:干事与本部部长、干事之间进行互评)
3. 负责人考评
被评测的人的上级负责人对其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评议。(具体为:干事负责人为本部门部长,部长负责人为主席、副主席和团委书记,副主席负责人为主席和团委书记,主席负责人为团委书记)
(注:办公室将各部门评比结果进行汇总,报团委进行统计、整理得出测评结果。)
4、考核结果
1. 凡考核为优秀的学生会成员,予以一定的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2. 各项考核成绩累加,总分低于70分者报团委撤销其职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入党、升降职的重要依据,并报送院团委备案作为考核和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院学生会
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