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和美家庭幸福SHOW"
“我爱我家,和美家庭幸福SHOW”
——中山市2011年“和美家庭”、“好父亲”、“好母亲”、“好孩子”
评选活动火热启动
为配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山市妇联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一系列以家庭为主题的文化建设活动。其中“我爱我家,和美家庭幸福SHOW”——中山市2011年“和美家庭”、“好父亲”、“好母亲”、“好孩子”评选活动近日已正式启动。
一、主办单位: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中山市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 中山广播电视台
二、参选项目:本次参加评选的家庭成员和个人均要求是本地户籍人口或已办理暂住证的在中山工作或生活的人员,评选项目共4项,包括“和美家庭”、“好父亲”、“好母亲”、“好孩子”。具体如下:
1、“和美家庭”评选 评选条件:
①家庭成员和谐相处,举止文明有礼;家庭环境整洁舒适,注重绿色环保;
②遵纪守法,自觉践行家庭美德,做到“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③热爱中山,弘扬新时期中山人精神,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亲子义工活动,包容创新。
注:凡参评的“和美家庭”,可同时参加中山广播电视台的“我
爱我家,和美家庭幸福SHOW”评选现场展示活动,内容包括家庭才艺展示、家庭幸福片段重现等。
2、“好父亲”、“好母亲”评选 评选条件:
①在家庭中,自觉履行家庭角色,以身作则,勇于承担困难和责任,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②重视父母亲角色塑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做子女的榜样,照顾家庭,带头树立文明家风;
③在子女教养方面做好表率,爱护子女,尊重子女,言传身教,善于与子女沟通,子女品学兼优全面发展。
3、“好孩子”评选 评选标准:
①年龄在6-16岁之间,中山户籍或已办理中山流动儿童随行卡;
②热爱祖国,热爱中山,遵纪守法,有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人生目标;
③勤奋学习,关心同学,尊敬师长,孝顺长辈,集体荣誉感强,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④乐观向上,积极参加亲子义工活动,在承担家庭责任、帮助他人或服务社会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在德智体美某个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事项
1、各镇(区)妇联,市直有关单位妇工委、妇委、女工委可收
集本辖区、本单位(系统)的报名表,再同意提交到市妇联;
2、评选同时接受他人推荐和个人自荐,表格在市妇联网站下载,填写后交由本镇区妇联集中上报;
3、收齐资料后,由主办单位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每个项目评选出20名候选家庭和个人;
4、候选家庭和个人名单在媒体进行公示;
5、公示后将名单在相关媒体刊登,接受公共投票,另由评审小组进行打分,综合评选出每个项目的“十佳”;
6、由新闻媒体对其中部分的家庭或家庭角色进行采访宣传报道;
7、举办表彰晚会,对候选家庭和个人给予纪念品,对“十佳”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请于5月20日前将推荐家庭及个人的资料一式三份报市妇联宣教部(地址:东区松苑路1号市委大楼7楼707室),同时上报家庭及个人生活照1张,并将所有资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钱静,电话88318061 [1**********]。
附件:1、中山市“和美家庭”推荐表
2、中山市“我爱我爱,和美家庭幸福SHOW”报名表 3、中山市“好父亲”、“好母亲”推荐表
4、中山市“好孩子”推荐表
附1:
中山市“和美家庭”推荐表
注:事迹不超过500字,本表格请自行复印,一式三份。 附2:
“我爱我家,和美家庭幸福SHOW”报名表
附3:
中山市“好父亲”、“好母亲”推荐表
注:事迹不超过500字,本表格请自行复印,一式三份。
附4
:
中山市“好孩子”推荐表
注:事迹不超过500字,本表格请自行复印,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