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汇编(最新修编)
员 工 守 则
为规范员工行为,保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制定《员工守则》供全体员工执行。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第二条 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发生矛盾时找领导解决。员工之间不准打架或者进行其他违背团结的行为。
第三条 服从公司的管理,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在执行上一级的指令、命令前应认真思考,并尽可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果建议没有被上一级采纳,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原指令。
第四条 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坚持节约原则,合理利用公司资源,坚决杜绝浪费现象。
第五条 严格遵守上班制度,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岗位,上班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 员工应爱护公司的财物,维护公司的形象,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形象的行为。
第七条 不准擅自收取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人员的财物。不准盗窃公司油料、作业用具或其他财物。损坏公物必须赔偿,由于自己的过错或者过失造成公司财物损失的应作相应的赔偿。
第八条在日常工作中或发生、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如实向领导
汇报,不得有瞒报、虚报、谎报的行为。
第九条 严禁对指正、举报、揭发自己违规的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 各管理人员应当全面履行自身的职责,对自己管理的部门、业务负管理责任。由于管理不善或者没有全面履行职责,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各项规章,积极宣传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规章制度的权威,不得作出与各项规章制度相违背的决定、命令。
第十二条 各级管理人员奖惩员工时必须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以鼓励、教育为目的。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沟通技能,能根据不同的对象科学运用不同的沟通方法进行沟通。上下级之间应保持充分的沟通。
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在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时,由于管理不严格、不到位、力度不够而造成日后加班作业或公司其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准利用公司的关系资源谋取非公司利益,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 命令是指上级领导为了执行公司事务而对下级人员交办、指办的具体事项。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管理,辩证执行上级的命令,具体如下:
(一)执行上级的命令时,必须充分领会命令的意图和目的,不得盲目、机械地执行上级命令。
(二)与上级有不同观点不同意见时,必须及时主动向上级提出。
(三)上级应积极同下级讨论与自己观点不相同的意见或者建议,及时纠正并完善命令,努力使自己的命令更正确更合理。
(四)下级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地执行上级的命令。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必须立即向上级汇报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者建议。
(五)对于48小时内不能执行完毕的命令,执行人应在48小时届满前向命令人汇报执行的相关情况,再按相关的新命令执行。
(六)命令执行完毕后,必须立即向作出命令的上级回复(命令人事前说明不用回复的除外)。回复时可选用口头、书面、短信等形式。
(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命令,应当拒绝执行,并立即向发出命令人的上级汇报。
以上规定对主办职务及以上人员强制执行,对主办职务以下人员非强制性执行。
第十七条 会议纪要的内容、公司发文的内容是公司对全体管理人员发出的命令,对其的执行,实行层级管理。
第十八条 对负有审查、审核、审批职责的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审查、审核、审批的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第十九条 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积极维护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对勇于指正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
(一) 指正同级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奖励本人月遵章绩效奖基数的10%;
(二) 指正上一级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奖励本人月遵章绩效奖基数的20%;
(三) 指正上二级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奖励本人月遵章绩效奖基数的30%,以此类推;
(四) 指正董事长违反规章制度的奖励本人月遵章绩效奖基数的50%。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员工守则》及其他规章制度的员工,根据其性质、情节、后果,由其上级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做出以下处罚:
(一)减发遵章绩效奖金基数的5%-100%。
(二)赔偿20元-3000元的管理损失。
(三)警告(清洁工每人每月最多两次,其他人员每人每月最多一次,只对情节轻微行为适用)。
(四)降职、降级、降薪。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被处罚员工不接受处罚并不签名确认的,项目部必须在公示栏中公告,并拍照取证。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守则》及其他规章制度而造成公司财物损失的责任人员、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员工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旷工达到两天或以上的。
(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由工会委员会认定)。
第二十四条 对具有明显过错而各项规章制度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通过会议讨论决定处罚办法。
第二十五条对于新到职的人员给予一个月的《规章制度》熟悉期。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守则》的组织、实施和执行,并设专人跟进,负责统计相关执行情况,每月向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书面汇报。
第二十七条 各层级的管理人员应依照本《守则》,及公司其他制度,严格管理下级人员,并将处罚情况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八条公司运营中,各级员工能创造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通过公司领导同意实施后,经实践验证能为公司创收或节省成本费用的,在创收或节约费用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
第二十九条 本《守则》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合理使用人力资源,为公
司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人力资源的特点,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组织架构。
(一)公司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统管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将管理机构划分为若干个职能部门,实行逐级负责的管理制度。
(二)目前公司的组织管理级序为:
高层管理人员:
第一级:董事长
第二级:总经理
第三级:副总经理、总监
第四级:总经理助理
中层管理人员:
第五级:综合部门经理
第六级:项目部门经理、综合部门主管
第七级:项目部门副经理
基层管理人员:
第八级:项目部门主管、综合部门主办
第九级:项目部门班长、综合部门文员
普通员工:
第十级:一线人员、后勤人员
(三)公司各管理人员人事审批权限:
人事审批权限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本公司负责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规规章,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
(一)设专人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每周向部门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二)人力资源部每月底定期向分管领导书面汇报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分管领导于次月3日前向上一级书面汇报相关情况。
(三)总经理应在每月10日前向董事长书面汇报上月份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公司逐步推行绩效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