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机场建设费不需要价格听证 难道属乱收费?
机场建设费是否包括在机票里?应不应该收取?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主任吴景明教授。
机场到底是谁的
吴景明说,国内的机场和航空公司是不分家的,在旅游淡季或者因为其他各种原因出现乘客不足而导致入不敷出时,机场和航空公司纷纷给出打折、积分等各种各样的优惠条件进行激烈的价格战,这就说明国内机场的定位与航空公司一样是以盈利为主。这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机场的定位 “不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共产品,是城市基础设施。”是明显不同的。
因此,国外的机场在权属和经营上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点:即机场归政府所有,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机场管理机构的职责是发展机场,以最优惠的条件吸引航空公司。同时机场管理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只负责制定机场发展规划、开辟航线和机场设施的出租和日常维护工作。此外,机场与航空公司存有“界限”,机场不得参与航空公司的客货运输等经营活动;政府规定,机场的利润收入只能用于机场的建设投入。政府会对机场征收的税费给予减免,还会返还部分从机场商店等经营收益中征收的税费来支持机场的发展。
收取机场建设费是为了机场的建设和维护,那么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机场应该是消费者的,机场所创造的利润里应该有消费者的一份。如果说机场是国家的,建设机场时,国家应该从财政上拨款。消费者作为纳税人已经交纳了税钱,为什么还要让消费者再掏一次钱?
机场建设费不需要价格听证
对垄断行业的垄断价格进行价格听证会近几年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城市用水、铁路票价以及已经推迟的飞机票价的听证会等,弱势群体的利益逐渐被关注。有的专家提出要对机场建设费进行价格听证,这是否有必要呢?
吴景明说,价格听证会是价格调整问题,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举行的。机场建设费不是价格过高或者过低的问题,而是合不合理的问题。
首先,收取机场建设费增加了乘机的成本、旅客排队等候的时间,给旅客乘机制造了不少麻烦。其次,机场和飞机是根本不能分开的,消费者购买了机票,票价应该包含机场建设费,现在的机场建设费属于重复收费。
机场建设费实属乱收费
吴景明说,尽管在机场建设费的收取上最近民航总局实施了一些优惠措施,像四类人可以免交机场建设费:在国内机场中转的国际旅客,未出隔离厅的旅客免交机场费;乘坐国际航班出境及乘坐香港、澳门地区航班出港的持外交护照的旅客免交机场建设费;持半票的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儿童以及乘坐国内航班在当日(与机票所到的下一航班起飞时间间隔在8小时以内)中转的旅客免交机场建设费。还有乘坐支线航班、票价在50元以下的旅客,机场建设费只需要交纳10元等。但是,这不能说明机场建设费正向着合理的方向发展。
有人说机场建设费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收费,不能取消,但应按航次分摊到机票中去,不再由乘客与机场打交道,而直接由民航公司与机场打交道,即使打折也要含有机场建设费一起打折。
还有人说,机场建设费不应再和票价捆绑在一起,机场都应是商业运作的,前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来筹集资金,这些费用都是和民航公司之间的事,不应该再用这种摊派的方式转嫁到乘客身上,这是和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
尽管各有各的道理,但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机场建设费没有存在的合理合法的基础,在性质上属于乱收费。1997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财政部和中国民航总局联合颁发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不是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不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充其量是政府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
因此,机场应该本着“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经营和管理,而不是仅靠一纸部门规章就可以在消费者的身上重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