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补报志愿办法
05-31
第二批录取补报志愿办法
截止19日,我省高校招生第二批录取已基本完成,但仍有省内外部分院校生源不足,为进一步贯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省招委决定,将尚未完成招生任务的院校及专业向社会公布,重新征求考生志愿。
报考条件:凡上二批投档线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补报志愿。 报考办法:考生可持准考证直接到县招办补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省招办公布的补报计划中填报一个院校志愿及是否服从院校调剂(服从志愿是指对所有补报计划的院校服从),考生补报志愿工作在8月20日中午12点前截止,逾期不再补报。县市招办必须在8月20日14:00前向省招办上载考生补报志愿信息。
录取办法:对尚未完成计划的院校,省招办按照考生志愿,以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数额不多于学校计划数向招生学校投档;如院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再根据考生服从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向院校提供档案。招生院校决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补报志愿录取时间为8月20日16:00--18:00
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2001-8-19
附件1:第二批补报计划
附件2:第二批录取补报志愿表
附件1:第二批补报计划
补报志愿的院校及计划数
注:专业代码对应的专业请考生查阅>2001年九、十期合刊,
录取过程中学校将视考生补报志愿情况,有可能做适当的调整,所列专业仅供
考生补报志愿参考。
附件2:第二批录取补报志愿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 考生从省招办公布的补报计划中选择院校
2. “院校是否服从”是指服从所有补报计划的院校,考生如服从,可填“是”,如不服从,可填“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