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填制规范
《报关实务》课程工作活页(二)
报关单各栏填制规范参考及示例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国贸系
一、进(出)口口岸
(一)含义: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二)填报要求
1、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四位码)
2、“代码表中”有隶属填隶属,没隶属填直属。
3、具体填报方式:
(1)实际进出境的,填实际进出口岸名称及代码;
(2)加工贸易应填手册中规定的口岸及代码;
(3)进口转关,填报进境地海关;出口转关的,填报出境地海关名称和代码;
(4)按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转出地,进口报关单填转入地;
(5)不同加工区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海关;
(6)无实际进出境及无法确定口岸的,填接受货物申报海关;
二、备案号:
(一)含义:指加工贸易备案、征免税证明备案文件的编号(12位)。
(二)分类:第1位是标记代码,可以区分是何种贸易:
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常用的有:
B :《来料加工登记手册》;C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Z :《征免税证明》;D :《加工贸易设备登记手册》
Y :原产地证书代码;A :备料
(三)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2、无备案的,免填;
3、加工贸易和征免税货物必填;
4、加工贸易转为减免税进口的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5、出口加工区的保税货物,填“H”的电子帐册备案号;出口加工区征免税货物,填“H”、第6位是“D”的备案号;
6、香港、澳门CEPA 项下进口货物,本栏目填报“Y”+11位原产地证书编号。
三、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一)含义:
1、进口日期:是指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2、出口日期:运输工具加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二)填报要求
1、本栏目为8位数,顺序为年(4位) 、月(2位) 、日(2位) 。如:2005.08.29。
2、无法确定实际进境日期时,允许为空;
3、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为准;
4、出口日期免填;
5、无实际进出境的,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
(三)信息的确定与查找:
进口日期都是在明示的文字资料中给出。
四、申报日期
(一)含义:指海关接受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时纪录的日期。
(二)填报要求
1、本栏目为8位数,顺序为年(4位) 、月(2位) 、日(2位) 。如:2005.08.30。
2、进口日期不能早于进口日期,出口货物申报日期不能晚于出口日期。
五、经营单位
(一)含义:指对外签订并执行合同的境内法人、组织和个人。
(二)编码结构(10位):
(1)第1至4位是行政区划代码。
(2)第5位表示经济区域(必记)。
1-经特;2-经技;3-高新;4-保税;5-出口;7-物流;9-其它。
(3)第6位数为进出口企业经济类型代码
“1”国有企业;“2”中外合作;“3”中外合资;“4”外商独资企业;“5”集体企业;“6”私营企业;“7”个体工商户;“8”报关企业;“9”其他(含临时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
(三)填报要求:
1、必须是10位,考试时数一下;
2、中文名称和编码同时填报。
3、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的,填报代理方名称及其编码。
4、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在“备注”栏注明“委托XX 进出口公司进口”。 (非投资设备、物品除外)
外商投资企业(合作、合资、独资)其经营单位编码第六位分别是2、3、4。
5、特殊情况下的填报: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接受货物单位。
(2)单位编码第6位是“8”的是报关企业。
(3)境外企业不得在经营单位栏中填报。
(4)合同签订和执行者不同一的,以执行合同的企业填报。
(四)信息的确定与查找
通常都会在文字说明资料中给出(以下简称明示部分)。
如果明示部分没有给出就要留意其他不常用资料,像《征免税证明》、发票、箱单、提运单中相关信息。
六、运输方式
(一)含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
(二)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实际运输和规定的特殊方)
1、实际运输方式:以运抵和运离我国关境的口岸为准。
(1)江海运输,注意不能填海洋运输;
(2)铁路运输;(3)汽车运输;(4)航空运输;(5)邮递运输;(6)
其他:人力、兽力、输油管道和输电网络等方法。
2、特殊运输方式:没有实际进出境的货物(进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
(三)填报要求:
1、填写运输方式名称或代码。
2、特殊情况运输方式的填报:
(1)非邮政方式的快件,按实际进出境方式填报;
(2)旅客携带的货物,按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转关按进出境时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9”;
(5)出口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区内企业填“9”,区外填报“Z”。
运输方式代码表 (要记住运输方式和代码, 名称要严格按表内的填写)
运输方式代码 运输方式名称 运输方式代码 运输方式名称
2 江海运输 5 航空运输
3 铁路运输 9 其它运输
4 汽车运输
(四)信息的确定与查找:
1、运输方式最有可能考的是江海运输(2)和航空运输(5)。
2、报关单填制题一般都会提供提单(江海运输)或空运运单(航空运输),
3、如果没有提供提单或运单(通常是改错题)那么在发票或装箱单中也能够找到。
4、需注意有些发票由于是固定格式, 虽然使用了shipped 和vessel 等印好的格式,但如果格中注有“Air Freight”则表明是航空运输。
七、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一)含义: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航次号指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考试时按教材要求填写在“运输工具名称”栏。
(二)运输工具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2、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船名或船号+“/”+航次号。例如:“STAVANGER/HV300W”
(2)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3)其他的运输方式及转关看教材(不作重点,略)。
(三)航次号的填报要求(见运输工具填报要求)
(四)信息的确定与查找:
①提单中“vessel”表示船舶, 其后面跟的就是船名,如:“vessel: east express”
②提单中通常使用“voyage no.”表示航次号, 如:“voyage no.28ED09”则“28ED09”为航次号。
③提单中将船名和航次写在一起。如:“VESSEL:east
express/28ED09”或者
④有些提单特别是考试找错题目中给出的发票或者装箱单中也使用其他的单词表示船名和航次号。
⑤航班号一般在航空运单的“flight/date”(航班/日期)栏内,有些发票中也会以“flight/”后面接航班号,有时也会在题目的说明部分给出航班号。
“运输工具名称”栏目考试的重点在“江海运输”和“航空运输”的填写上。
八、提运单号
(一)含义: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1、提单号码(B/L No.):Bill of Loding。
2、航空运单(AWB,Airway Bill) 由航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运单据上编排的号码。
航空运单分2种:总运单(MAWB);
分运单(HAWB)。
3、海运单号(Sea Waybill/Ocean Waybill):不可转让海运单。
(二)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2、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①江海运输填报进出口提单号。
②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11位)+“_”+分运单号(8位数字) 。无分
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③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④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进出境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自己看一下教材,不是重点。
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一)含义:
收货单位: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二)填报要求
1、有编码的,应填编码;无编码的,填名称。
2、加工贸易应与手册的货主一致;
3、减免税应与征免税证明的申请单位一致。
(三)收发货单位与经营单位的关系:有时是不一致的。
1、自行进出口单位,两者一致;
2、外商企业委托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收货单位同经营单位;
3、其他委托进出口的,不一致。
十、贸易方式
(一)含义:即海关监管方式。
(二)主要贸易方式、代码及其适用范围。
重要贸易方式:要记住这些贸易方式的简称和代码
1、一般贸易0110
(1)适用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的贸易。
(2)适用范围
①正常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②来料养殖、种植的进出口货物;
③委托进口的小型生产工具;
④服务商用的食品和餐佐料;
⑤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内销料件;
⑥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
2、来料加工0214
含义:经海关批准并核发手册加工贸易形式下进口的料件和出口成品设定的贸易方式。
特点:(1)加工所使用料件是由外方免费提供的
(2)不需向外方支付进口料件的货款及费用。
(3)经营单位只收取加工费。
(4)加工后的产品交外方处置。
(5)B 字头的手册,料件进口和成品出口时都是免税的
(6)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栏填写“来料加工”。
3、进料加工0615
来料加工不同的是:(1)加工贸易经营单位自主从国外购买料件,加工后的产品自行销售给国外。
(2)海关对这样加工贸易形式发放C 字头手册。
(3)料件进口和成品出口时都免税,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栏填写“进料加工”。
4、加工贸易设备0420
专用于加工贸易的设备,由外方提供,但需要国内的经营单位付费。 因此海关对这样的贸易方式下进口的设备是照章征税的。 5、不作价设备0320
(1)同样是用于加工贸易,但由于是外方免费提供; (2)经海关批准享受特定减免税待遇,使用手册管理。
(3)海关发放D 字头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登记手册》,报关时免税。
6、合资合作设备2025
(1)适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2)对于属于减免税的海关发放Z 字头的《征免税证明》,进口时免税。
7、外资设备物品2225
外商独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器设备。海关发Z 字头的〈征免税证明〉,进口时免税,“贸易方式”栏填“外资设备物品”。 8、货样广告品
(1)货样广告品A 3010: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货样广告品。 (2)货样广告品B 3039: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样广告品。 9、无代价抵偿3100
含义:指货物进口征税放行后,发现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免费补偿或更换的货物。 10、其它贸易9739: (三)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能填一种贸易方式;
2、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四)信息的确定与查找
1、没有备案文件的基本就是一般贸易;
2、备案号是B 打头,则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 3、备案号是C 打头,则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
4、备案号是Z 打头,则需仔细看资料中描述的是否是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
若是再根据经营单位编码的第6位判断企业性质。
编码第6位是2、3 则“贸易方式”应该填“合资合作设备”, 如果第6位是4,则“贸易方式”应该填“外资设备物品”; 5、如果备案号是D 打头, 则“贸易方式”填为“不作价设备”。 “备案号”“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用途”及“征免方式”等栏目的逻辑关系(进口)
“备案号”、“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及“征免方式”各栏目的逻辑关系(出口)
十一、征免性质
(一)含义: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二)常见征免性质
一般征税(101),加工设备(501),来料加工(502), 进料加工(503),中外合资(601),中外合作(602),外资企业(603),鼓励项目(789)。 (三)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能填一种征免性质;
2、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仅填代码也正确, 所以带*号的要背下来。
3、加工贸易填手册中的征免性质。 4、特殊情况填报:
(1)外商投资企业加工内销进口料料,填“一般征税”; (2)加工贸易转内销,按实际性质填报;
(3)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戴维宁定理进口填报“其他法定”; (4)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填空。 十二、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一)含义 征税比例:不需填报
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收结外汇的方式。 (二)填报要求
填结汇方式名称或缩写或代码。 (三)信息的确定与查找:
应熟记下列结汇方式名称及英文简称及对应的代码:
信汇M/T(1)、电汇T/T(2)、票汇D/D(3)、付款交单D/P(4)、承兑交单D/A(5)、信用证L/C(6)等。 十三、许可证号 (一)含义
进出口许可证的编号。 (二)填报要求
1、“许可证号”栏填报许可证的编号,长度为10位字符; 2、一份报关单只能填一个许可证。 (三)信息的确定与查找:
1、《监管证件代码表》中代码1(进口) 、4(出口) 的许可证号码。
2、该表中的其他证件都是“许可证件”其代码和编号填在“随附单据”栏,(多于一个监管证件的,其中的一个填在随附单据栏内, 其余的填在“备注”栏内)“自动进口许可证”属于许可证件,不是许可证,应填在“随附单据”栏。
例如: “7:XXXXXXX”、“5:XXXXXXXXX”等。备注栏也是这样填。 十四、国别(地区)
包括:起运国、运抵国、原产国、最终目的国 (一)含义 1.起运国(地区)
(1)进口货物起始装运发出的国家
(2)如果发生中转,并且发生交易,则中转地所在的国家为起运国。 2、运抵国:未发生商业交易时,货物最终交付的国家 3、原产国:实质性加工的国家。 4、最终目的国:最终交付的国家。 (二)填报要求:
1、填写相应的中文或代码。 2、直接运抵货物: 起运国为起始发出的国家 运抵国为直接运抵的国家。 3、中转货物
含义:在中途将货卸下,再换运输工具。
中转货物,原产国和目的国不受影响;起运国和运抵国有影响:
判断中转:随附单据如出现“VIA”或“IN TRANSIT TO”; 发生商业交易:指发生了买卖关系,包括租赁、赠送等。考试时开出发票的商家(卖方)就可以被认为是与我国发生该货物商业行为的商家。
目的地 +“VIA”+ 中转地,指由中转地到达某地。 中转地 +“IN TRANSIT TO”+ 目的地。 (1)中转而未交易,起运国和运抵国不变。 (2)中转而交易,中转地主起运国或运抵国。 4、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应填中国;
5、原产国无法确定的,原产国应填“国别不详”或“701”; 6、一份原产地证书对应一张报关单。
特别注意:填“中国香港”或“110”,而不能填“香港”(“装货港”栏才填“香港”。) 。
“起运国”是台湾,要填写“台澎金马关税区”或“143”,不能写“台湾”或“中国台湾”等。 十五、装货港/指运港 (一)含义
1、装货港: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2、指运港:最终卸货的港口,境外最终目的港。
(二)填报要求:应填中文名称或代码,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知道的填报。
1、直接运低货物,装货的港 口为装货港,运抵的港口为指运港。
2、发生中转的,最后一个中转港就是装货港,指运港不受影响。 十六、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一)含义:
境内目的地: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境内货源地:指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二)填报要求
1、“境内目的地”和“境内货源地”填国内名称或代码; 2、境内目的地按以下方式填报: (1)境内消费、使用单位所在地; (2)委托单位所在地; (3)自行进口单位所在地;
(4)难以确定的,以预知的运抵地为准;
3、境内货源地以生产地为准,不能确定的,以最早的起运地为准。 (三)信息的确定与查找:以收货单位的所在地确定为境内目的地。 以发货单位的所在地确定为境内货源地。 十七、批准文号
(一)含义:是指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二)填报要求:出口报关单直接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三)信息的确定与查找:都是在明示的文字资料中给出。 注意:进口报关单此栏不填。 十八、成交方式
(一)含义:就是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术语(见国贸价格术语部分)。
(二)报关单中使用的成交方式:CIF CFR FOB CPT CIP
除了下表中的3个外其余的要么不存在,要么早已不用,故只需记住下表的成交方式及其代码:
成交方式代码 成交方式名称 对应的其他成交方式 1 CIF CIP 2 CFR/C&F CPT 3 FOB FCA (三)填报要求
1、填报成交方式名称或代码。
2、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 ,出口填报FOB 。 (四)主要成交方式及其换算
1、进口不是CIF 的,须填报运费或保费 2、出口不是FOB 的,填报运费或保费 (五)信息的确定与查找
1、成交方式多数出现在发票的价格条款中。也有可能出现在题目的说明部分。
2、进口货物,在单、总价下列出了运费(Freight )和保费(Insurance ),成交方式应确定为CIF 。 十九、运费
(一)含义:运输费用 (二)填报要求
1、进口成交方式为FOB ,出口成交方式为CIF ,CFR 的,应填报运费;
2、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 例如:
运费、保费、杂费填写规范表 率“1” 单价“2” 总价“3”
运费 5%→5 USD500/每吨502/500/2 HKD5000→110/5000/3 保费 0.27%→0.27 / EUR5000→300/5000/3 杂费 1%→1 / GBP5000→303/5000/3 -杂费 -1%→-1 / -JPY5000→116/-5000/3 3、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二十、保费
(一)含义:实际就是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进出口货物的保险费。 (二)填报要求
1、应填报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
2、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按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不填在保费栏。 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 例如: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运费率的标记不填。 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二十一、杂费
(一)含义:指应计入或扣除的手续费、佣金、折扣等。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成交价格以外,应计入或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折扣等。
2、选择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
3、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二十二、合同协议号
(一)含义:合同或者协议的编号。
(二)填报要求
1、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 口货物合同(协议) 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2、 无长度要求。
(三)信息的确定与查找:
以英文“Contract No.”或“Order No.”或“Confirmation No.”或简写的“S/C NO.”(sales contract)、“Purchase order No.”或简写成“P/O No.”等表示。
二十三、件数
(一)含义:按包装种类计数的数量。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有外包装货物的实际件数。
2、裸装、散装的填报“1”。
3、如果仅列明托盘件数,或又列明单件包装件数,填托盘数。
4、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二十四、包装种类
(一)含义:是指运输过程中货物外表所呈现的状态.
在装箱单或提运单中,“No. of PKGS”后的数字即为件数。
(二)填报要求
1、填写包装种类或代码;
2、散装货物,填“散装”;
3、裸装货物、件货、集装箱,填“其他”。
最可能考的是木箱(1)、纸箱(2)、桶装(3) 、散装(4)、托盘(5)、包(6)。
二十五、重量:毛重和净重
(一)含义
毛重: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算运费用毛重。
净重:除去包装物料后的纯商品重量。计算价格用净重,通常等于法定重量。
(二)填报要求
1、“毛重”填报实际毛重,以千克(公斤) 计,不足1千克的填报为“1”。
2、“净重”填报方法同“毛重”。
3、1千克以上的非整数,小数点后保留4位,第5位略去。如:
单证中是“GROSS WEIGHT 1.5MT,则此栏应填“1500”,
单证中是“GROSS WEIGHT 0.4KG”则应填“1”;
如单证中是“GROSS WEIGHT 98.2222KG”则应填“98.2222”; 如单证中是“G.WT 234.5KG”则应填“234.5”,不必补0。 二十六、集装箱号
(一)含义编号:箱主代号(3位字母)+设备识别号“U”+顺序号+校验码。
(二)填报要求
1、集装箱号/规格/自重。多个集装箱,在本栏中填任一个,其余填标记唛码及备注栏。
2、非集装箱货物,填报“0”。
二十七、随附单据
(一)含义:向海关递交的单证,
包括 :基本单证(发票、装箱单、提单、运单、装运单等)。 特殊单证(监管证件、征免税证明、外汇核销等)。
预备单证(合同、信用证等)。
★注意:本栏只可填上述单证中的监管证件代码及编号。
(二)填报要求
1、合同、发票、装箱单、进出口许可证不在“本栏”填报。
2、代码为1、4的是许可证的代码,不可填在此栏。
3、填报方式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编号”如:“7:XXXXXXX”等。
4、多个监管证件的,本栏只填一个,其余写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中。
5、原产地证书的填写:
(1)联网管理的,此栏目填“Y:+〈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原产地证书的编号要填写在“备案号栏”。
(2)未实行联网管理的,应填“Y:+〈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需证商品序号〉;备案号栏不填。
(3)优惠贸易协定货物,填报证书代码。
6、其他填制要求:一证一单;协定税率和减免税不能同单。 二十八、用途/生产厂家
(一)含义:进口货物应用的范围。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名称。
(二)填报要求
1、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填报相应的用途或代码。
2、生产厂家必要时填报。
主要的用途的名称和代码如下:
用途代码 用途名称 适用范围说明
01 外贸自营内销 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以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
03 其它内销 来料、进料加工转内销部分或货物,三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三资企业以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04 企业自用 进口供本企业自用的货物。主要指机器设备,享受特定减免税的货物用途都是企业自用。如三资企业进口自用的设备。
05 加工返销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用于在国内加工后返销境外
11 其他 国内非三资企业、非外贸流通企业以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 二十九、标记唛码及备注
(一)含义
标记唛码:货物的运输标志。
备注:需要备注或者说明的事项。
(二)填报要求
1、填报货物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所有文字、数字(基本是原样照抄)。
2、外商委托进口的设备、物品的,格式为“委托**公司进口”。
3、关联备案号。
4、关联报关单号
5、多个监管证件的,其余证件填于此。
6、多个集装箱的,其余集装箱填于此。
报关单表体栏目的填报
一、项号
(一)含义:
1、指在报关单中的排列序号和在备案文件上的商品序号。
2、一张纸质单最多可打印5项商品,一份报关单最多打印20项商品。
3、以下应分栏填报:(1)不同商品名称的
(2)不同商品编码的、
(3)原产国/最终目的国不同的,
(4)征免不同
(二)填报要求
1、本栏目中每一个项号下都分两行填报。
(1)第一行填报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2)第二行《登记手册》(或者原产地证书)中对应的项号。
二、商品编号
即商品编码。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 应按实际商品编码填报。
三、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一)含义
①商品名称:商品规范的中文名称。
②规格型号:是指反映商品性能、品质和规格的一系列指标。
(二)填报要求:
1、本栏目分两行填报。
(1)第一行填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
(2)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发票、装箱单中的原文)。
2、规格型号应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3、商品名称就当规范填制。
4、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应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5、汽车填报:车辆品牌+排气量+车型。
6、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同口,填报验状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
7、一份报关单最多填20项商品。
(三)进口汽车零部件的填报要求
1、进口汽车生产件的填报要求
(1)在第一行,填报进口中文名称和品牌,用“/”分隔。
成套散件或毛坯在品牌后加注“成套散件”“毛坯”,用“/”分隔。
(2)在第二行,填报完整编号。
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S”字样,用“/”分隔。
属于通用零部件的,在编号后加注“TY”字样,用“/”分隔。 零部件是成套散件的,不在本栏填报,在标记唛码栏填编号。
(3)“单价”和“数量及单位”,填报法定计量单位,还需在“第三行”填成交单价和成交计量单位。
2、维修件的填报要求
在第二行,零部件前加注“W”,用“/”分隔;
零部件的品牌与该零部件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郅的,在编号前加“WF”,用“/”分隔。
(四)申报要素:按照《商品规范申报目录》要求申报
四、数量及单位
(一)含义
1、数量: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
2、计量单位:它包括成交计量单位和法定计量单位。
成交计量单位:是指买卖双方用以成交的计量单位
法定计量单位:是按照《计量法》的规定的计量单位,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的计量单位。
法定计量单位又分第一计量单位和第二计量单位。
如计量单位是千克的,应与“净重”栏的重量一致。
(二)填报要求
1、按法定计量单位和成交计量单位填报;
2、“数量及单位”分三行填报。
第一行填:法定第一计量单位;
第二行填: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如没有,可空。
第三行填:成交计量单位,如与法定重量一致的,可空。
3、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的数量填报要求:
(1)应扣除可重复使用的容器重量,填报净重。
(2)使用不可分割的包装材料,填报净重。
(3)以公量计价的商品,填公量。
(4)以毛作净的货物,填毛重。
(5)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分批进口,填实际报验数量。
(6)零部件按整机归类的,法定第一数量填0.1,如有法定第二数量填报净重。
(7)根据规则二(1)归类的货物,按实际所构成的完整品数量申报。
4、加工贸易,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五、单价、总价、货币
(一)含义:
1、单价(略)
2、总价: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价格
3、币制:实际成交价格的计价货币。
(二)填报要求
1、“单价”
(1)填报实际成交单位价格的金额,非整数的,保留4位,第5位略去。
(2)无实际成交单价的,填报货值。
2、“总价”
(1)填报实际成交总价,非整数的,保留4位,第5位略去。
(2)无实际成交单价的,填报货值。
3、“币制”
根据“币制代码表”,币制名称、代码、符号选一填报。(下表须熟记)
币制代码 币制符号 币制名称 币制代码 币制符号 币制名称 110 HKD 港币 300 EUR 欧元
116 JPY 日元 303 GBP 英镑
142 CNY 人民币 502 USD 美元
六.征免
(一)含义:指海关对进(出) 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
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二)分类(记往两个即可):1、照章征税;3、全免
(三)填报要求
1、本栏目应按《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的名称。
2、加工贸易应填“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