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小组作业规范
消防安全小组作业规范
1.0目的:
本规范系依消防法第十三条暨同法施行细则第十三至十六条,规定防火管理的必要事 项,以达到预防火灾、地震及其它灾害和保障人命安全、减轻灾害为目的。 2.0适用范围:
所有在公司服务、出入的一切人员都必须遵守。 3.0权责:
3.1管理权人的职责:
3.1.1需选任位于管理或监督层次且具有能适当公正地执行防火管理业务的权限者为防火 管理人,使其推动防火管理业务。
3.1.2指导监督防火管理上必要业务的推动。 3.1.3申报消防防护计划书。
3.1.4管理权区分时,协同制定共同消防防护计划。 3.1.5消防安全设备的检查维护的实施及监督。
3.1.6在防火管理人制定或变更消防防护计划时须给与必要的指示。 3.1.7申报防火管理人的任用及解任。 3.2防火管理人的职责:
3.2.1消防防护计划的制作、检讨及变更。 3.2.2火源使用或处理有关的指导及监督。
3.2.3防火避难设施、用火用电设备器具、危险物品设施的检查实施及监督。 3.2.4电气配线、电气机器、机械设备的管理及安全确认。 3.2.5消防安全设备的检查维护的实施及监督。 3.2.6通报、灭火、避难训练的实施。 3.2.7对管理权人的建议及请求指示。
3.2.8防止物品阻碍通路、楼梯、揭示避难路线图等避难设施的管理。 3.2.9防止纵火的预防措施及其它防火管理上必要的事项。
3.2.10管理权区分时,需将上揭各项事宜向共同防火管理人报告。 4.0作业内容:
4.1消防机关的联络报告
4.1.1消防防护规划变更后,三日内向当地消防机关提报。
4.1.2防火管理人任用或解任时,依附表一填写,三日内向当地消防机关递交报告。 4.1.3实施灭火、避难训练时,应于三日前填写附表二递交当地消防机关,并报告其结果。 4.1.4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内装修施工时,应另定消防防护规划,于开工前报消防机关核准备案。 4.2火灾预防管理编组
为预防火灾应视场所的使用特性,并应针对场所内的防火避难设施、燃气设备及消防安全设备等实施预防管理编组。 4.2.1 火源责任者的任务 4.2.1.1辅佐防火管理人 4.2.1.2有关火源使用的管理。
4.2.1.3有关防火避难设施、用火用电设备器具、电气设备、危险物品设施及消防安全设备等的日常管理。
4.2.1.4地震时用火用电设备器具的安全确认。 4.3夜间、假日的活动体系
夜间、假日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时,应依[夜间、假日义务消防编组表](附件一)进行初期活动。其编组表如[夜间、假日义务消防编组表] 4.3.1义务消防队的装备应配备完善。
4.3.2义务消防队的装备,平时应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4.4防火避难设施的自行检查
防火管理人应对场所内的防火避难设施、用火用电气设备器具、危险物品设施等的性能良否实施自主检查,其检查对象及内容的实施计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5消防安全设备的维护管理
4.5.1消防安全设备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机能检查及综合检查。 4.5.2定期实施火源设备、电器、机械设备的检查。
4.5.3管理权人为维护场所内消防安全设备的机能,应制订计划,定期委托有检查资格者(消防设备师或专业机构)检查。 4.6防止纵火措施
4.6.1加强对于出入口的特定人员及对于出入者监视等。 4.6.2建立假日、夜间等的巡逻体制。
4.6.3整理或保存场所内的可燃物。 4.7用火用电的监督管理
4.7.1确定每层、各用途别的火源责任者。
如吸烟点、开水炉。 4.7.2火源责任者应对所有火源
如波峰焊接机、取暖设备进行检查、管理。
4.7.3施工时,应制作施工中限制使用火源及会同等的安全计划。 4.8从业人员的遵守事项
4.8.1为防止日常各种灾害,各科所有从业人员,应确实遵守下列事项: 4.8.2楼梯、梯间、通路、走廊、门厅等,不得放置妨碍逃生通行的物品。 4.8.3消防安全设备的周边,不得放置物品妨碍使用。
4.8.4发现火灾时应立即通报119,并联络防火管理人,同时依照消防编组分配的任务,采取适当的行动。
4.8.5应在指定吸烟场所吸烟。 4.9施工中的防火管理
欲进行下列事项者,应于事前联络防火管理人,并经防火管理人许可批准: 4.9.1防火管理上的必要指示。 4.9.2临时使用火源时。
4.9.3设置或变更各种燃气设备时。 4.9.4进行装修、改装时。 4.9.5其它防火上必要的事项。
4.9.6进行增建、改建、修建、室内装修施工时,应事先与当地消防机关协调。 4.9.7防火管理人应将下列应遵守的事项彻底周知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 4.9.7.1使用熔接、熔断等火源施工时,应事先备妥灭火器,采取能灭火的体制。 4.9.7.2施工人员不得在防火管理人指定场所以外的场所使用火源或吸烟。 4.9.7.3每一施工场所应指定一名消防责任人,按施工状况定期报告防火管理人。 4.9.7.4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施工场所时,应先取得防火管理人的同意。 4.9.7.5为预防纵火,施工现场应注意管理。 4.10防灾教育训练
4.10.1消防防护计划的内容及各从业人员的任务,应通过防灾教育让所有从业人员了解。 4.10.2防火管理人应积极参加消防机关或防火团体举办的讲习会或研讨会,同时应随时对从业人员办理防火讲习会或宣导会。
4.10.3防火管理人对于从业人员应依下列进行防灾教育及训练:
4.11应急逃生避难路径的确保
4.11.1防火管理人应制作[消防应急疏散指示图](附件五),清楚标示各层消防安全设备的位置及通往屋外的避难逃生路线,且张贴在从业人员及进出人员显而易见的位置。 4.11.2楼梯、走廊、出入口、通道等避难路径不得放置物品。
4.11.3室外楼梯、直通楼梯、安全梯、特别安全梯的紧急出入口不得设锁。
4.11.4屋顶设有避难场所时,其屋顶或通往屋顶的避难路径,不得放置妨碍避难的物品。 4.11.5平时应保持防火门正常动作,不得放置妨碍防火门机能的物品。
4.11.6避难路径及灭火器、室内消防栓的外围,应经常整理不得放置妨碍灭火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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