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摘要】雷曼兄弟在2008年宣布破产,催生了两年以后的《巴塞尔协议Ⅲ》,对商业银行银行的资本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定,2012年6月7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经中国银监会第115次主席会议通过,通过全面提高资本管理的有效性、全面性、准确性和均衡性,进一步强化资本对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约束,本文旨在讨论《办法》对我国商业银行运作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资本管理,商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简介 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交的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改革方案。在2011年11月二十国集团戛纳峰会上,各国领导人承诺于2013年1月1日前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并于2019年前全面达标。据此,中国银监会结合国内银行业实际,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资本充足率为主线,从合格标准、计算要求、计算结果的评估与披露等方面对其进行了全面规范,提出了四个层级的资本充足要求:一是最低资本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二是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分别为2.5% 和 0-2.5%;三是国内系统性重要银行资本要求,为1%;四是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即监管当局可根据风险判断,针对部分资产组合提出特定。 《办法》的风险加权资产由信用、市场、操作风险三大类构成,通过一系列附件规定了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内部模型法和高级计量法所需具备的条件。 《办法》给出了银行内部评估、监管监督检查两种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银行内部评估要求银行自行建立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监督检查由银监会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进行评估,并视情况确定第二支柱资本要求或提高特定组合资本要求。 (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状况的影响 与现行的办法相比,《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于资本充足的管理内容作出了更详细更严格的规定。首先,就合格标准来说,现行办法仅规定了大银行11.5%,中小银行10.5%的资本充足率,而新《办法》分别从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四个层级对商业银行的资本进行约束,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的底线,并且对于合格资本标准,列出了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不仅列出了每一类资本工具的范围,而且给出了严格的合格标准,通过严格资本定义、扩大资本覆盖风险范围,降低了商业银行现有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从而加大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达标的难度,进一步强化了资本约束。 其次,风险加权资产的构成方面,在现有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引入了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并明确给出了操作风险的计算公式,即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资本要求*12.5。操作风险的加入势必会大幅增加风险加权资产的数值,造成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下降。 同时,银行内部评估和监督机构检查以及要求商业银行通过公开渠道,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资本充足情况的政策都给商业银行的筹集资本的带来了更高的难度,2013年3月39日的股市暴跌就是因为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公示每个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对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理财产品进行监管。 二、对商业银行管理运作的影响 在管理方面,《办法》一方面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全面性、准确性、长期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商业银行传统以经济资本管理为主的资本管理模式提出了较大挑战。目前,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日益复杂,国内部分大型商业银行已步入“集团时代”,并表管理问题日渐突出。而《办法》使得资本实现了对各类实质性风险的全覆盖,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等监管资本计量模型是对国际性大银行内部经济资本计量模型的全面总结和提炼,本质上是一种监管视角的经济资本计量模型,经济资本与监管资本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小。 由于《办法》的实行,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对所有实质性风险的有效管理。商业银行采用《办法》所提供的内部评级法、内部模型法、高级计量法等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前提是必须实现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量化管理。 在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面,《办法》在加强资本对银行业务约束的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内部模型法、高级计量法等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计量各类业务的资本占用情况,有助于促进商业银行走资本节约化发展道路,这样可以调动商业银行主动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使得整个银行体系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2008年金融危机的突出教训之一就是欧美银行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严重弱化,相当一部分资本工具不能在危机时期用于吸收损失,从而扩大了危机的负面影响,因而《办法》对各金融机构的资本管理能力和资本充足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达到新办法中规定的各项资本充足率要求,国内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结构上势必要做出一些调整,将一些资产规模大、资本消耗高的业务模式从经营业务中剥离出来,目前国内银行依赖信贷规模高速增长的业务模式将面临考验,严格的资本计提要求和杠杆率要求,将大大抑制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冲动。 (三)小结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体系改革成效显著,国内银行业资产质量、资本水平以及风险管理能力都有了较大的提升,为抵御金融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仍存许多不确定性。因此,稳步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不断强化资本约束机制,不仅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大趋势,也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参考文献: [1]吴仕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解析[J]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3]消费导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内容及影响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