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两推直选社区党组织所属党支部选举办法
社区党委所属党支部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员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社区 党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委负责。
三、社区 党支部候选人经党员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街道党工委审定后,在党员大会上表决确定。
四、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五、在支部全体党员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员直接差额选举产生支部书记1名,委员 名。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六、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方可进行选举。
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
八、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才视为当选。
九、填写选票时,根据不同选票的具体要求填写。
十、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但是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一、大会选举设监票人 名,计票人 名,唱票人 名。由社区党组织提名,从全体党员中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十二、经唱票、计票、监票人核对,计算出得票数以后,应当场向党员公布选举结果。公布选举结果应按书记、委员和得票多少的顺序公布全部候选人和其它被选人的姓名及票数,并同时公布当选人的姓名及当选的职务。
十三、根据计票结果,采取如下方法确定支部书记:若有1人书记票过半数,则此人当选为书记;若书记票无过半数者,在书记票、委员票累计票数过半数者中,以书记职得票多者当选为书记;若书记票、委员票累计票数过半数者中书记职得票多人相等,以累计票最多者当选为书记;若二职累计票过半数者多人,且票数相等,应当对票数相等者进行再次投
票,以得书记票最多者当选为书记。但计算委员票时,应加其书记所得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