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研究生(博士.硕士)导师遴选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
通 知
各学院:
为了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专业学位实践型导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博士生导师的遴选(仅针对三个授权一级学科所在学院)采用本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办法。符合条件的我校在岗教师或外聘人员,均可根据新师校字[2015]13号《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要求,向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每一招生方向遴选不超过两名博士生导师)。申请者需填写《新疆师范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交表中所列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专著或教材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及封底)、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等材料各一份。
二、新增硕士生导师(含专业学位实践型导师)的遴选采用本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办法。符合条件的我校在岗教师或外聘人员,均可根据新师校字
[2011]67号《新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新师校字[2011]68号《新疆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型导师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要求,向研究生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者需填写《新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评审表》或《新疆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型指导教师推荐评审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交表中所列科研成果的复印
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等材料各一份。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中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对提出申请的教师进行严格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将符合条件者的全部材料以及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份)报送研究生处学位科,电子版发至范丽红。
四、时间安排:
1.5月7日之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审查、推荐工作,并于7日下午18:00(京时)之前将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学位科。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于5月中下旬举行会议,对各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表决。
五、填表说明
1.《新疆师范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新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评审表》、《新疆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型指导教师推荐评审表》由申请者本人在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电子文档后填写、打印。
2.博士生导师表中科研成果及教学情况的统计时限为2010年5月—2015年4月。硕士生导师表中科研成果及教学情况的统计时限为2012年5月—2015年4月。
六、我校专业学位硕士实行双导师制,第一导师(学术型)从我校教师中选取,第二导师(实践型)从校外中学、科研院所、教育行政部门、翻译机构、企业等一线领域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的高水平人员担任。同时,鼓励优先考虑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的一线科研工作者或专业技术人员。
七、本次遴选工作,将直接影响我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制定,请各学院务必按时完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3:《新疆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型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4:新疆师范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5:新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评审表
附件6:新疆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型指导教师推荐评审表
附件7:2015年新增博士生导师推荐汇总表
附件8:2015年新增硕士生导师推荐汇总表(学术型、实践性)
研究生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