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培训管理办法
企业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满足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的培训体系和流程,不断地提高员工的职业化水平与岗位技能,有效开发现有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理念:学习是员工具备持续性价值创造能力的唯一途径,员工个人应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岗位技能和知识水平;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应引导员工做好个人职业的发展规划,并负责为员工创造学习环境和机会,推动学习型组织的建立。
第三条 原则:
1、全员培训、按需培训;
2、内部培训为主,外部培训为辅。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电星机构各部门。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行政人事部是负责企业培训的责任部门,其它部门则是企业培训的协助部门。
第五条 行政人事部的工作职责:
1、公司总部行政人事部是公司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年度培训费用预算;
(2)职能部门外派培训申请的审核或审批,以及组织相关培训主体签订培训服务协议;
(3)组织在职培训及新入职培训,并及时评估;
(4)负责完善并及时更新员工培训档案。
2、公司总部行政人事部是整体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修订完善培训制度和相关的配套制度;
(2)负责储备人员及毕业生的各类培训;
(3)对于重大项目的实施和专案的推行组织好相应的培训;
(4)负责组织与监督公司内部兼职讲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组织内部教材的开发、编写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配合行政人事部开展内部的各项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开发、编写培训教材。
2、负责配合行政人事部组织的培训需求调查、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项目的组织。
第三章 培训体系
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的需要出发,并根据公司特色,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设立培训体系。按培训的性质和对象不同可将培训划分为新进员工培训、在职员工培训。
一、新进员工培训:
所有新进员工必须参加入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
(一)入职培训的宗旨
通过向新进员工介绍公司的概况,有关的规章制度等,使他们了解、熟悉公司的一般情况,从而适应公司的各种环境,胜任所从事的新工作。
(二)入职培训期
新进员工入职培训期为四天至七天,每两周一次,具体时间另订。
(三)入职培训阶段
本公司新进员工,其入职培训程序分为二个阶段:
1、
2、 公司总部的入职培训; 各部门的入职培训。
(四)入职培训内容
1、公司总部培训
(1)公司概况。包括公司的历史、公司的现状、公司的发展远景、价值观、产品介绍、参观公司等。
(2)公司组织架构、各部门职能。
(3)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则。
(4)企业文化。
(5)卫生与安全教育、服务意识。
2、部门培训
(1)部门范围及布局——带领员工参观,与同事认识。
(2)讲解部门组织架构、部门职责、部门目标及各人员分工。
(3)讲解入职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绩效考核项目。
(4)部门工作流程、部门规章制度的培训。
(5)工作技能训练。
(五)入职培训课程表
第九条 在职人员培训是体系中的主要部分,应结合阶层别与职能别进行开展。阶层别培训主要是根据管理层次的不同,给予不同的管理知识、观念和技能的培训。职能别培训的分类是以岗位类别为标准进行划分的,培训内容是以各岗位的技能要求为重点,实施针对、务实的培训。
第十条 培训的方式有内外讲师专题培训、案例研讨、光盘教学、参观学习、会议讨论和外派学习、自我学习等。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根据培训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对培训体系进行延展,对每一培训类别设立相应的课程,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断调整、修改,使之符合公司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
第四章 培训规划
第十二条 培训规划是根据公司总体发展需要,结合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做下阶段培训工作的开展计划,包括年度培训计划、年度中高层干部培训需求计划、月度培训计划等。
第十三条 培训计划必须在详细调查需求和认真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切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年度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需求调查分析、培训目的、课程设置、费用预算、实施措施等。
第十四条 行政人事部在每年3月末制定下年度培训计划。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月度培训计划应根据年度计划分解和各部门实际情况的需要所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进行制定行政人事部必须于每月1日前将相应流程审批过的本月培训计划在公司范围内公布并在总经办备案。
第五章 培训实施
第十六条 培训责任部门根据培训计划,按照培训流程组织实施培训。
第十七条 培训实施
1、培训组织部门在每次培训实施前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明确培训目的、选定培训方法、所需的各种培训设备、选定讲师、组织受训人员等。
2、培训负责人或主导部门在培训实施当中,要做好各项跟进和记录工作,包括人员签到、
效果调查、评估考核等,以确保培训工作有效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 每次培训应及时填写操作流程中规定的相应表单,将员工培训情况详细完整的记录在培训档案中。培训结束后,培训组织人应在三天内将完整的培训记录交给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十九条 外聘讲师授课必须慎重考察讲师的水平、授课内容、课程的收益价格比,培训组织单位必须对培训项目负责。与外部组织签订合作协议的事项参见第三十四条。
第二十条 参加培训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培训纪律:
1、按时到达培训教室并在签到表上签到,不准迟到和早退。凡无故迟到、中途逃课、早退者,按30-50元/次予以负激励,并在该受训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
2、凡因工作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提前一个工作日交培训组织部门。否则将作旷课处理,按50-100元/次予以负激励,并在该受训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
3、遵守课堂纪律,不准抽烟和随意交谈,不准影响他人听课。上课期间,严禁在课堂用手机接拨电话,手机必须关闭或调至振铃,如有必须接拨的电话需到课堂以外。扰乱培训秩序者负激励30-50(经提示后仍不扰乱培训秩序的)元/次。
4、学习人员必须保持培训教室的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吃东西,乱扔纸屑、杂物;爱护培训场所的设施、设备,损坏者按价赔偿。
5、各项具体负激励额度在每次培训通知中一并通知。
第二十一条 行政人事部每月须对培训计划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统计与总结。
第二十二条 年终行政人事部须进行年度培训工作总结,以报告形式于3月31日前提交总经办备案。总结的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实施情况、工作中的问题、改善措施等。
第六章 培训评估考核
第二十三条 评估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开展培训工作,督促学员在培训时能认真学习、获得切实的收效,所以应针对性地就当次培训的内容组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考核。
第二十四条 每次培训后,培训组织者都应对培训做出评估和总结,为今后举办类似培训提供参考。评估培训效果的方式因培训项目而异,依培训项目的特点由浅入深分别采用以下三级评估方式:
1、一级评估是以培训责任人为对象的,主要考察培训需求把握是否准确、内容是否适宜、讲师水平如何、学员反映如何等。
2、二级评估检查学员所学知识或技能,以考试或实地操作的形式进行,用于需学员掌握某些特殊知识或运用某一具体技能的课程。
3、三级评估用于衡量学员工作表现的变化,检查学员是否真正掌握了课程内容并运用到工作中去,意在改变工作表现。对实际效果期望很高的课程,可以通过培训沙龙的形式来复习和评估。
外聘师资的培训至少需进行一、二级培训评估,评估结果需建档保存。培训效果的评估方式须在培训项目方案中说明并切实执行。
第二十五条 经过培训,工作能力得到提高、工作成绩较为显著的人员可作为公司人员选拔的对象;固步自封、不求上进者,人事部门有权予以换岗或建议辞退。
第二十六条 个人参加培训的时间及培训考核的成绩与每年年末的绩效考核、薪资调整情况挂钩。对于达不到规定培训时间的人员,取消职务晋升或工资晋级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 总经办不定期的对各种记录报表和考核结果以及操作规范进行抽查,对没有按照流程运作的培训项目及其项目负责人拥有追查权和处罚权。
第七章 培训费用与合同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人事部须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详细的费用预算。培训费用包括:讲师授课费、培训组织费、培训设施费以及其它培训相关费用。
年度培训费用必须控制在当年销售收入的0.1%—0.2%。
培训费用预算由行政人事部提出,经行政总助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参加外派脱产学习,需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培训。
第三十条 外派脱产学习的其他规定。
外派学习人员所需学费、住宿费、交通费、资料费按财务报销规定的程序执行。
外派脱产学习的月薪人员,外出学习时间按正常出勤以岗位工资计发,非月薪人员以当月导购员或维修工人均工资计发(不知妥否)。
外派培训人员返回后,须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完整的学习资料,连同考核成绩、结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所属人力资源部门处存档;并有义务将培训时所学知识整理成文,作为讲习材料,向有关人员讲授,以便培训得到有效的传递与学习。
第三十一条 外聘讲师组织培训的项目必须与外部机构签订完备的合同。
第三十二条 参加公司组织或个人申请培训的学习人员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合同期限以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为准。
第三十三条 参加培训人员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内提出辞职的,公司将收回部分培训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回缴费用=费用总和×[(合约期-已履约期)/合约期]
第八章 培训讲师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培训讲师分为内部讲师和外部讲师,行政人事部负责内部兼职讲师的评聘和相关管理工作,并集中建立培训讲师档案供各部门调阅使用。
第三十五条 内部讲师由各级经理人和优秀员工构成,各级经理人负有培训员工的义务和责任;内部讲师在本职工作同授课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必须配合培训组织部门的工作,讲授课时的数量、培训效果的调查将成为内部讲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讲师的课酬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支付。
第三十六条 外部讲师是通过培训顾问公司聘请的授课讲师,外部培训讲师的课酬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预算确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修订并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