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公共服务的常见问题
【政策解读】关于社区公共服务的常见问题(2014年11月)
1、社保卡有哪些种类?
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0-6周岁,申领社保卡儿童卡。
7-69周岁,申领社保卡蓝卡。市民年满7周岁生日的前1个月起,可办理申领手续。
70周岁以上,申领社保卡红卡。市民年满70周岁生日的前1个月起,可办理申领手续(已持有社保卡蓝卡,可不再申领红卡)。
本市离休干部,申领社保卡金卡。
2、社保卡有效期多长?
答:社保卡有效期一般为十年。目前超过有效使用期仍可正常使用的,无需更换,可继续使用。
3、社保卡如何保管?
答:1)不要让卡接近强磁性物体;
2)不要弯曲扭转卡体;
3)不要损伤、沾污、刻划芯片和卡面;
4)不要让卡受高温影响和阳光照射。
4、申办社保卡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申办社保卡?
答:社保卡的申领条件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符合社保卡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受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受理网点申请办理社保卡。
申领时需穿着深色有领上衣并携带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以不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证明》)以及申领费用20元。
申请人直接前往受理网点申领时,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的相关内容,并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5、目前我市最低工资的标准是多少?
答:从2014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20元。
6、本市现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从2014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20元。
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述标准且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本市城乡困难家庭,提出申请后,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全额或差额补助。
7、什么人可以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答: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可以提出申请。
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8、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出具婚姻记录证明应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答: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
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9、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提出按月领取养老金申请。缴费未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10、廉租住房在哪里申请?收入和财产的标准是多少?
答:廉租住房到户口到所在街道(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2014年标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0000元(含30000元)、人均财产低于90000元(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3000元(含33000元)、人均财产低于99000元(含99000元);
(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11、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在哪里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根据2014年《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的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
(1)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4)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
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
资料来源于上海社区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