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招投标注意事项
招投标相关注意事项
一、投标时报价问题:
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根据增值税税制的要求,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关注最新定额,结合公司自身税负,制定各公司内部定额。 招标注意事项:
1、新项目招标:对于企业而言,无论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都属于企业现金流出,只有利润才是企业最后创造的财富,所以在选择劳务分包商时,一个根本的出发点是测算使得两种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利润相等时的临界点。
简单举个例子:甲公司对一项工程进行招标,分包商A为一般纳税人(11%),报价111万元(含税),供应商B为小规模纳税人(3%),考虑分包商B的价格在什么范围内,可以选择?(不考虑附加税)
分包商A可抵扣进项税=111/(1+11%)*11%=11万。 分包给A的实际成本:111-11=100万。 分包商B可抵扣进项税=X/(1+3%)*3% 分包给B的实际成本:X-X/(1+3%)*3% X-X/(1+3%)*3% =100万,X=103万。
当分包给A、B的实际成本一致时:分包方B的报价应该在:103万。
从经济角度来看:当分包商B的报价为103万时,分包商A、B实际成本均为100万,可任意选择一家;当分包商B的报价低于103万时,选择分包商B;当分包商B的报价高于103万时,选择分包商A。 价格临界点表格如下:
(1)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下对劳务和专业分包方的选择(表一)
供应商A为一般纳税人,供应商B为小规模纳税人,劳务和专业分包价格均为含税价
(2)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下对材料供应商的选择(表二)
供应商A为一般纳税人,供应商B为小规模纳税人,材料价格均为含税价 2、老项目招标:
(1)、使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因进项税均不得抵扣,选择分包方的时候,考虑优先选择综合单价最低方。
(2)、使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参照新项目招标注意事项。
二、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要求:规范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模式: 1、工程总承包合同需明确工程专业分包事项或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 2、对分包商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劳务作业资质(与工程匹配)进行备案; 2、专业分包合同采取清包模式,材料采购和建筑业劳务分别签订合同 3、明确约定发票条款,明确价款是否为含税价(税率、发票类型、提供发票时间)。
5、禁止个人挂靠、个人分包行为。
三、老项目计税方式选择:“营改增”后施工方就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如果建设方要求施工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设方、施工方双方可就老项目一般计税模式下多负担的税款进行谈判。
四、上下游计价单:建议完成量价税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