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中是否存在正当防卫
治安案件中是否存在正当防卫
一、简要案情:
甲和乙在同一个市场经营同一类型的商品,甲因为乙的生意比自己好,便怀恨在心,有一天纠集了三个同伙闯入乙的家中对乙进行殴打,乙还没弄清楚是怎么回事就被甲及三个同伙打倒在地,并进行拳打脚踢,乙情急之中顺手拾起地上一根木棍进行阻挡,结果导致甲的胳膊受伤。
二、存在问题:
在这起治安案件中,乙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三、主要观点:
1、一种观点认为,只在刑事案件中才存在正当防卫行为,治安案件中不存在正当防卫行为,乙的行为是在治安案件中发生的,不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2、另一种观点认为,在治安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都是按照后果原则进行处理,即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乙的行为造成了甲的胳膊受伤,应当承担责任。
3、我个人认为,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就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在本案中,乙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四、理由和根据:
根据我国《刑法》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本案中乙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刑法条文中并没有特别说明正当防卫只有在够成刑事案件的不法侵害中才能构成,而是说在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正当防卫。而不法侵害在治安案件中也存在。
如果治安案件中没有正当防卫,在实践中就会存在以下问题:
1、在不法侵害发生时,被侵害人不能做出侵害行为是否构成刑事案件的判断,也不能决定是否采取防卫措施,不利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2、即使被侵害人能够判断出是侵害人正在进行的是不构成刑事案件的不法侵害,就不存在正当防卫。那么就无法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行为的正确界定,对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及时排除、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有效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
前几天我处理一起殴打他人的案子,在制作询问笔录过程中一个小伙子当场就叫嚷:“是对方先打自己的,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应该负责”,说完后还满脸的无辜。当时我真
的感觉很可气,你把对方打的够戗还说自己冤枉。我想真的有必要把正当防卫好好的跟大家掰扯一下了啦!
防卫行为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构成正当防卫:
1.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2.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3.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4.防卫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
现在在网上经常看到很多法学专家对“正当防卫”的争论,而且都有道理,但到现在还没有最终定论。但在我看来在日常处理治安案件时缺乏操作性,对于我们身边发生的一般的打架斗殴案件,因为情节比较轻微,矛盾不深,伤害程度不严重,而且存在一些很复杂的前提因素,比如说过程中有挑衅、口角、互相辱骂等,即使存在一定的防卫情节,但是在最后处理时为了体现法律对其动手这种违法行为的惩戒,还是要根据危害程度对其酌情处罚,这也就是大家经常听到的“在治安案件中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说法。但对过错大的一方在惩戒幅度上要重一些。
相比看刑事案件的情节大是大非很明了,其中正当防卫的法律构件完备很容易定性,而治安案件因为后果比较轻微,起因复杂多样,矛盾不大。所以处理的原则是:“化解矛盾、平息纠纷、教育群众”,只要存在违法情节,就要惩戒。假如别人打你是他的错,不能用你的错误去惩罚别人的错误,既然都有错,就都的处罚,区别的只是惩戒的轻重问题,所以在冲动时要三思,不要动不动就拿正当防卫说事儿。